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662550
企業名稱: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9-30
(2018-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90057
事由:本局108年8月19日執行「108年度易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物之事業廢棄物查核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廚餘(R-0106)申報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2-10
(2019-02-0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20010
事由:貴公司土城分公司之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時營業中,廢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紀錄其累計用水量讀數,惟僅記錄至108年1月31日。
不須改善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05
(2020-06-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100003
事由:貴公司位於桃園市楊梅區仁美段747號等2筆地號土地從事新建倉庫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稽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詳細說明如下: (一)配合定期灑水方式,但灑水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計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計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06
(2020-08-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9-110008
事由:1.事業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記錄,每月統計,惟本次稽查時,電表抄至109年7月23日,水表抄至109年7月26日,其餘空白未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 2.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52mg/L(限值30mg/L)及生化需氧量76.9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06
(2020-08-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9-110009
事由: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於放流口(D01)採水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52mg/L(限值100mg/L)、懸浮固體35.4mg/L(限值30mg/L)及生化需氧量76.9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3
(2021-10-26)
金門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01
事由:貴公司金門分公司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排放水量為47.9 立方公尺/日,本府於110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該分公司相關人員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發現生化需氧量限測70 mg/L,化學需氧量測值414 mg/L,懸浮固體物測值115 mg/L,核已違反規定。
限2022-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9
(2022-03-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40055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查獲因貴公司管理不當導致發生火災,致產生明顯異味及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且持續悶燒長達5天(本府消防局3月18日撤離),貴公司未裝置異味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楊梅區共12個里之空氣品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期間約受理52則陳情報案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佈楊梅區空氣品質指標(AQI)數值高達200,且因本次事故本市仁美國民中學當日緊急停課,綜顯示貴公司本次事故已嚴重影響生活及空氣品質。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相關事證不明
不須改善 5,000,000
不須繳納
2022-04-29
(2022-03-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4004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
限2022-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2
(2022-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050001
事由:火災發生後現場遺留之廢棄物貯存於戶外,經日曬雨淋致孳生蚊蠅(蛆),影響周邊環境及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2
(2022-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1-111-050002
事由:火災燃燒後遺留之廢棄物未妥善貯存及清理,現場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
限2022-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5
(2022-05-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5002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應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及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4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消防廢水仍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
限2022-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07
(2022-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6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111年3月14日發生火警事故,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堆置火災後遺留之廢棄物,並可嗅得明顯腐臭異味,異味污染物周界檢測值為1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1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未確實記載採樣前、後採樣泵流量
限2022-05-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00
不須繳納
2022-06-20
(2022-05-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6003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應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及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4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2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25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產生之褐色廢水,由廠內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限2022-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1
(2022-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7003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7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雨水溝有大量泡沫廢水排放情形,查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及場區地面產生泡沫廢水,流經場內溝渠再續流至場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限2022-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500
尚未繳款
2022-08-09
(2022-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8001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7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雨水溝有大量泡沫廢水排放情形,查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及場區地面產生泡沫廢水,流經場內溝渠再續流至場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訴願駁回
限2022-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5
(2022-10-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彰化分公司已於111年11月4日重新申請專責人員設置,並經本府111年11月8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432676號函核定在案,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文號:30-111-110003
事由:經本府111年7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286326號函核定註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至111年10月22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7
(2022-03-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2-060021
事由:貴公司前於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因發生火警事故,貴公司場內堆置災後廢棄物約1.7萬餘噸,產生腐臭異味,該批火災遺留之廢棄物堆置期間從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或其他降低異味之方式,導致異臭味持續逸散。該期間持續「置放」該災後廢棄物於火災現場,本府環境保護局至少受理26件民眾陳情蚊蠅孳生及惡臭之情事,經確認符合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第3款規定及貴公司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引起社會關注重大公安事件與民眾恐慌,核屬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第7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2
(2023-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20828
事由: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9
(2023-1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20025
事由:貴公司所屬之台北新店分公司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委託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9
(2023-1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20026
事由:貴公司所屬之台北新店分公司於110年1月至112年10月間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新城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4-29
(2019-10-07)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06
事由:本局於108年10月7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帶,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7.5℃、pH值為8.02,皆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驗,其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9.2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50.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4mg/L(放流水標準30mg/L)、大腸桿菌檢測值為6,900,000mg/mL(放流水標準20,000CFU/100mL),故懸浮固體及大腸桿菌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限2019-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4,5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0-20
(2020-03-19)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2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9年3月19日至貴分公司進行放流水採樣,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470,000 CFU/100ml,超過餐飲業放流水標準限值(300,000 CFU/100m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0-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8,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內壢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1-10
(2020-09-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110004
事由:貴公司將清洗雨水槽產生之混濁泥水排放至場外污染道路側溝。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3-12
(2021-01-1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30005
事由: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放流水表、電表及各處理單元操作參數記錄頻率,現場未依許可所列之頻率記錄。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鼎山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5-06
(2022-04-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50004
事由:本局於111年4月15日23時18分至場稽查,該店正常營業中,現場發現有明顯冷卻水塔噪音聲,測值為55分貝,超出營業場所第三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 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北門門市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25
(2022-05-25)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41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1第3項
文號:30-111-080001
事由: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於111年5月25日至該門市進行列管事業稽查,現場發現有繞流排放廢水之情事,採樣繞流水質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0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89.3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50mg/L(限值100mg/L)、大腸桿菌群6,700,000 CFU/100ml(限值300,000CFU/100ml),超過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限值,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18-1條第1項。
限2022-08-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41,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2
(2023-09-28)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第2項第2款
文號:30-113-010001
事由:該門市應於112年9月2日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 經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門市仍未完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第2項第2款規定。
限2024-01-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40001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0
(2024-02-06)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40001
事由:經查,因貴門市申請變更措施說明書,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6日完成審查並通知貴門市進行連線測試,故前項改善期限調整自113年1月27日至113年2月5日止,惟截至113年3月13日貴門市仍未完成連線測試及提送自動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經認定未完成改善。
限2024-04-24前改善
待改善
40,800
尚未繳款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2-29
(2023-10-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18
事由:112年10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業者置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130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限2023-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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