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汽車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853621
企業名稱: 台灣汽車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汽車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14
(2023-05-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60012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其他印刷作業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30-03號),本局於112年5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一)A001活性碳吸附塔之廢氣入口溫度為55°C。 (二)A002活性碳吸附塔之操作壓力為10mmH2O。 (三)A002活性碳吸附塔之廢氣入口溫度為65°C。 (四)A001及A002活性碳吸附塔未依規定設置廢氣流量計,僅設置風速計。
限202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汽車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0-21
(2016-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00068
事由:該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222之1號從事玻璃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62-03號),經查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台中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4
(2012-10-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120003
限2012-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