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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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2024-06-0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13-080001 事由:貴處所屬觸口淨水場之中埔配水點,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執行自來水水質採樣檢測,其檢驗結果為濁度:3.2NTU(標準值2NTU)、色度:10鉑鈷單位(標準值5鉑鈷單位),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限值。 |
否 |
限2024-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03 (2022-08-25)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第1項 文號:31-111-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撤銷理由:未依環保署公告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NIEA W101.56A)規定,正式採樣前僅測定自由有效餘氯含量1次,該水質樣品自難認具有代表性,採樣有瑕疵,爰將原處分撤銷,以符法旨。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反映住家自來水有汽油異味,並於111年8月25日派員至本市興達路52號稽查,現場採水(自來水)送驗,經自來水採樣檢驗結果,其中總菌落數為810 CFU/mL,已逾飲用水水質標準8倍(100 CFU/mL)。 |
否 |
限2022-10-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22-06-29 (2022-03-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1-060009 事由:貴區管理處處位於本縣新港鄉嘉76大潭段精忠小段之嘉76大潭村段管線汰換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29 (2022-04-2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11-060001 事由:O處所屬OO加壓站之OO配水點,於111年4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採樣自來水檢測,其結果為大腸桿菌群:62 CFU/100mL (標準值6 CFU/100mL)、總菌落數:>300CFU/100mL (標準值100CFU/100mL),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限值,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暨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2-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28 (2022-06-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60008 事由:受處分人發包之「斗六市中華路及文化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管制編號:P111P14013-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1年6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未設置定着地面之全阻隔式圍離或未設置防溢座,或未設置連接之簡易圍籬(限臨接道路寬度8公尺以下或其施工工期未滿3個月之道路、隧道、管線或橋梁工程),及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缺失記點共2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2-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6 (2020-12-0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10-010001 事由:經現場稽查採樣,其檢測結果總硬度超出飲用水標準(檢驗值338mgCaCO3/L,標準值300mgCaCO3/L) |
否 |
限2021-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30 (2020-07-0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9-080004 事由:貴處所屬OO淨水場之OO配水點(地址:嘉義縣OO號),於109年7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採樣自來水檢驗結果,濁度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檢測值3.2NTU;標準值2NTU),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暨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5 (2020-06-0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9-080002 事由:OOOOOO經本縣環境保護局配合行政院環保署109年度較難檢測,於109年6月2日派員採集自來水,其檢測結果總三鹵甲烷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檢測值0.0831mg/L;標準值0.08mg/L),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暨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5 (2020-06-0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9-080003 事由:OOOoO於109年6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度較難檢測)採樣自來水檢驗結果,總三鹵甲烷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檢測值0.0823mg/L;標準值0.08mg/L),未符合飲用水水質,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暨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1 (2020-04-0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9-060001 事由:貴管理處所屬OO淨水場之OO配水點(OO鄉OO街3號),經本局採集自來水水樣,其檢驗結果濁度及色度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濁度檢測值2.4NTU;標準值2NTU、色度檢測值>10鉑鈷單位;標準值5鉑鈷單位),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暨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2017-10-25 (2017-07-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06-090001 事由:貴管理處所屬水上淨水場之水上配水點(水上鄉義興村番仔寮57-1號),經本局採集自來水水樣,其檢驗結果總菌落數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檢測值>300CFU/mL;標準值100CFU/mL),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暨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03 (2014-02-1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03-040001 |
否 |
限201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0 (2013-05-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2-07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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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019-10-0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9-060001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雲林縣斗六市埤口自辦市地重劃區-自來水管線工程,管編:P108P16060-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否 |
限2020-06-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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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2018-11-1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03 事由: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6年9月至107年9月,發現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觸口淨水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1.淨水處理程序(360001)於106年10月及107年6月廢棄物淨水污泥(R-0909)產生量分別為370公噸及444公噸,其數量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192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上述廢棄物自106年10月至107年9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符,明顯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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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2014-12-1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10001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承辦人員:蔡孟純 |
限2015-04-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18 (2014-05-2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