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4312013
企業名稱: 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3-27
(2019-03-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駁回
限2019-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3022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3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3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3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8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8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8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8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駁回
限2019-02-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3008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8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4日至108年2月2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4日至108年2月2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2-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3-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3-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13
(2019-03-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9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26
(2019-02-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19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26
(2019-0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19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26
(2019-0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19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26
(2019-02-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19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26
(2019-02-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19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6日至108年2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26
(2019-0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19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6日至108年2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26
(2019-02-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19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6日至108年2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5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駁回
限2019-01-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2005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5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5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5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5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6日至108年1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6日至108年1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6日至108年1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1-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1-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2-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2-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2-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2-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2-18
(2019-0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2006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2-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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