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6522210
企業名稱: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三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4-03
(2018-12-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4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1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檢值27,961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台幣10~2,000萬元。
限2019-04-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1
(2018-07-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10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案訴委會決定:原處分撤銷,其撤銷原因為:1.訴願人在工安緊急狀態下,可能因緊急停車而將製程內所有氣體導入排放,其排放量可能達最大設計量,應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第77條等故障通報通報處理程序辦理,並無廢氣流量限值之限制。
事由: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107年7月23日上午11時41分異常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因製程塔型反應器(E232及E233)進行切換作業,其E232設備超壓異常,設備內廢氣由釋壓裝置緊急排放明顯黑煙散佈於空氣中,且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分別為92.21%(A201)、88.8%(A202)及87.08%、121.89%(A203),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及第60條規定,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8-08-01
(2017-11-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D530BX-F1-05-N-G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33,723.9ppm,背景值為1.1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1
(2017-11-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1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D530BX-F1-05-N-G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33,723.9ppm,背景值為1.1ppm),油水分離槽中元件編號7-Z071BXF1-02-N-L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ppm(氣密狀態)(以1045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1338.9ppm,背景值為1.5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2項之規定,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分別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31
(2017-11-2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040002
事由:於貴公司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1)排放管道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TSP)濃度29mg/Nm3,業已超過環境影響評估加嚴限值(23mg/Nm3)及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5mg/Nm3)。

實體駁回
限2018-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3
(2017-03-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檢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環評限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8-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8
(2017-08-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監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在環評現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2日前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改善日期:)自106年6月12日至106年7月11日止),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是否改善完成,依採樣結果未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無法判斷檢測程序是否符合方法規範。
限2017-08-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89,000
不須繳納
2017-11-10
(2017-04-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8
事由: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廠裂解程序(0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8C810F_2005LS02之淨檢值為35,513.6ppm(大於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
限2017-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7
(2014-07-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訴願會認定,本案裁處已逾3年期間,定原裁處取消。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9-05
(2017-03-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經查原處分金額違誤,將另為適法之處分。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檢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放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環評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7-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89,000
不須繳納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3-28
(2019-02-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07
事由:貴公司麥寮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油水分離池(I001)淨檢值大於1千ppm(淨檢值為3,997.8ppm),非屬氣密狀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之規定。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當事人提出洩漏物質為甲烷,非屬公告VOC排放標準物質。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11-28
(2018-10-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06
事由:麥寮二廠(輕油裂解一廠)輕油裂解程序(M01)107年10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進行稽查並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一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檢值為17,690ppm、內容物為丙烯、型式為開口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限2018-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7
(2018-03-1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90006
事由: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三、經查107年3月19日貴公司麥寮二廠於M01製程因爐管(E069)破裂,造成後續燃燒不完全,致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由爐體及排放管道P020排放,經本局派員進行現場目測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75%(標準為20%);另裂解爐爐體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該排放未經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散佈於空氣中。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60條規定,分別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限2018-09-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3-08
(2019-01-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卷查系爭設備元件雖無法於15日內以鎖緊、密封、更換零件或克漏等方式完成修護,已於發現洩漏日起第18日及第19日完成修護,未達20日應申請展延修護之時限,自無向原處分機關申報核准展延修護之必要,從而訴願人並未違反排放標準第31條第2款之規定。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1日至貴公司麥寮一廠(輕油廠)石油焦煉製程序(M15)進行設備元件書面查核作業,經查該貴公司105年度第3季設備元件洩漏源修護紀錄表,序號2(元件編號:DCU101398AV05D)及序號5(元件編號:DCU1025770V01D)元件修護時間自發現日起15日內無法修護完成,未依規定檢具洩漏源發現日期、修護方法、展延修護理由、展延修護時間及洩漏源之維護措施報本局核准展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分新臺幣10~2000萬元。
限2019-03-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12-26
(2018-09-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1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6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總廠(輕油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6)1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值為17976.8ppm),另發現氫氣製造程序(M13)設備"NF-26-024A-B1427-6"未建檔,並尚有1個設備元件,型式為閥,並檢測值為18388.8ppm及V2602A設備,導壓管配管,增加排液管長度,增加連接裝置(N)該設備元件未建檔,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及第30條即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第22條第3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新台幣10~2,000萬元。
限2018-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23
(2018-09-1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10012
事由: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台塑工業園區內8道與5.2路旁空地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該處放置該公司製程代碼170999之RCC單元設備(回收器及反應器),該處放置設備為淘汰後移至該處進行分解裁切,現在亦發現拆解後之廢鐵、廢耐火材及廢木材,惟現場亦發現貯存噴砂廢棄物且部分噴砂廢棄物露天貯存,與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貯存方式為半密閉,貯存方式與廢清書不一致,且該處亦非貴公司填報之貯存場所,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9-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4
(2018-09-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100006
事由:麥寮一廠(輕油廠)氫氣製造程序(M12)107年9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進行設備元件編號查核,發現該製程設有一顆設備元件(型式:連接頭,編號:HYD1000140N01D,位置:2500-10M12AF2(H2501)-PG596),107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定期檢測報告未申報且未建檔,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限2018-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6
(2017-09-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0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越13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一廠石油焦煉製程序(M15)製程設備元件編號DUC1001693N02D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467ppm全福氣體測定值為93,529ppm,背景值為22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新台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3
(2017-12-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09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5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一廠M27製程儲槽編號TRJ1設備元件代號T-8129-6之淨檢值為50,123.96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
限2018-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1
(2017-10-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一廠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8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1D030350_24E804CLF05之淨檢值為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22,967.7ppm,背景值為1.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4
(2017-06-2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02
事由:經查貴公司麥寮一廠排放管道P01A於105年1月13日12:00進行開車(開始注入柴油),惟開車期間21:00及22:00NOx為576ppm及1245ppm均超出開車標準250ppm,另23:00測值為1490ppm,超出標準50ppm(含氧率7.4%,非屬起火期間),SO2計20筆超出排放標準40ppm,NOx計20筆超出排放標準50ppm;2月29日監測設施監測值之含氧百分率低於8%(非屬起火期間),該日共計SO26筆,NOx7筆及CO7筆均超出排放標準(SO2:40ppm、NOx:50ppm、CO:250ppm)。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3
(2016-01-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107年10月2日107年度簡字地6號: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事由:貴公司麥寮一廠(輕油廠)觸媒裂解程序(M08)燃料油使用許可證核定量為8,059.2公噸,104年度合計使用量為1萬3,572.4公噸,已超出使用許可證核定量。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3
(2017-08-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6-11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106年7月4日雲環廢字第1060024105號裁處書並未限期改善,擬將106年8月30日違反廢清法第36條之裁處書予以撤銷。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30日至貴公司水化二場進行查察,依據106年4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貴公司麥寮一廠所產之混合石膏、副產石灰及堆置貯存之水化石膏,係屬廢棄物範疇。經查貴公司於5、8路旁水化二場貯存之水化石膏為露天堆置(僅部份外圍區域以塑膠網覆蓋),未設置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7-11-30前改善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9
(2016-12-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106-090008
事由:貴公司麥寮一廠氫氣製造程序(M14)製程設備元件編號HYD3005118V04D之淨檢值為16,329.85ppm(大於10,000ppm),另管線編號NG27127A012測得淨檢值為16,729.77ppm(因破損致高逸散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13條之規定。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4
(2017-05-2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6-070011
事由:1.經查該公司於5、8路旁水化二場所貯存之水化石膏為露天堆置,現場堆置量約有61萬7072公噸(統計至106年3月31日止),現場發現有廢棄物揚塵、逸散及污染地面之情事,且該場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處分。2.本局當場告知該公司麥寮一廠所產之混合石膏、副產石灰及堆置貯存之水化石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事業廢棄物未清除處理之前,不得有廠外貯存及泡水之情事。3.另於水化二場西北方處發現有廢棄物露天堆置(廢木材、廢紗網、廢塑膠、油漆桶、廢鐵、廢烤漆浪板、石棉板等)情事,且與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內容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並當場告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二週內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4
(2017-05-2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02
事由:1.經查該公司於5、8路旁水化二場所貯存之水化石膏為露天堆置,現場堆置量約有61萬7072公噸(統計至106年3月31日止),現場發現有廢棄物揚塵、逸散及污染地面之情事,且該場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處分。2.本局當場告知該公司麥寮一廠所產之混合石膏、副產石灰及堆置貯存之水化石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事業廢棄物未清除處理之前,不得有廠外貯存及泡水之情事。3.另於水化二場西北方處發現有廢棄物露天堆置(廢木材、廢紗網、廢塑膠、油漆桶、廢鐵、廢烤漆浪板、石棉板等)情事,且與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內容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並當場告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二週內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3
(2017-05-2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70012
事由:1.經查該公司於5、8路旁水化二場所貯存之水化石膏為露天堆置,現場堆置量約有61萬7072公噸(統計至106年3月31日止),現場發現有廢棄物揚塵、逸散及污染地面之情事,且該場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處分。2.本局當場告知該公司麥寮一廠所產之混合石膏、副產石灰及堆置貯存之水化石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事業廢棄物未清除處理之前,不得有廠外貯存及泡水之情事。3.另於水化二場西北方處發現有廢棄物露天堆置(廢木材、廢紗網、廢塑膠、油漆桶、廢鐵、廢烤漆浪板、石棉板等)情事,且與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內容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並當場告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二週內改善完成。
限2017-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3-08
(1999-02-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8-030004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84)煉一廠T-4701、T-4801酸水儲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088PDZ084-1)
限2019-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5
(2019-0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8-010030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11月13日環稽字第107012000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113134號處新臺幣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8年1月21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9-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40021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8
(2018-11-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翌日起65日內。限改日期:108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110005
事由:一、本次執行台塑副產石灰案經限期改善期限到期現場複查作業。二、經查貴公司107年8月13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於107年8月23日以環稽字第1070087429號函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7年8月28日郵務送達)。三、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

訴願駁回
限2019-01-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10030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1
(2018-08-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080031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6月5日環稽字第1070054464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061366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8月13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8-11-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110005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1
(2018-05-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060007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3月21日環稽字第107002590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030593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8-08-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80031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9
(2017-10-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030009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106年8月22日送達,限改日期為106年10月26日),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8-05-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60007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1999-11-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30005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K75f)公用廠T-7612、T7624A/B儲槽新建工程,管編:P088PDZ081-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限2018-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05
(2017-09-27)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010001
事由:本署於106年9月27日執行環評監督,發現開發單位辦理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將麥寮港航道浚深之砂方填埋於灰塘三用地,並於其上覆蓋副產石灰,其填埋物質及使用狀況與「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灰塘之變更)」所載內容不符。
限2018-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4
(2018-0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98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010041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1月1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不須改善 498,000
不須繳納
2017-12-11
(1999-06-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120003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75)公用廠T-7691、T-7692、T-7693A/B/C、T-7694、T-7696、T-7697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管編:P088PDZ080-1)
限2017-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3
(2017-10-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62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11000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台塑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106年8月22日送達,限改日期為106年10月26日),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認定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台塑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限2018-01-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662,000
不須繳納
2017-10-12
(2017-09-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1
事由: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 管理辦法第8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 管理辦法第10條: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1
(2004-10-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8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81)煉製公用廠T-76212A/B/C DAF槽架台及T-76204A/B/C/D/E/F CPI油水分離槽架台新建工程,管編:P093PDZ089-1)
限2017-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1
(2013-01-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9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煉製公用廠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k62c、k62d),管編:P102PDZ064-1)
限2017-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1
(1999-03-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80002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69b)公用廠T-7650A/B儲槽新建工程,管編:P088PDZ076-1)
限2017-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7
(2017-07-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70036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7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2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限2017-07-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7-06
(1999-01-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70007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75d)公用廠T-7611A/T-7611B低鹽浮除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088PDZ072-1)
限2017-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5
(2017-06-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7000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限2017-07-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6-20
(2017-06-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54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限2017-06-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6-06
(2017-05-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0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1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6-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5-24
(2017-05-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2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5-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5-08
(2017-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4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1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5-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1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2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2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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