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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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17-0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2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3-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2017-04-27 (2017-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3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3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3-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2017-04-27 (2017-03-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4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3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4月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4-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2017-04-27 (2017-04-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4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4-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2017-04-27 (2017-04-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6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5-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2017-04-17 (2017-01-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3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2月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2-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2017-04-07 (2017-0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本案所開立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需待土壤管理科釐清違反原因事實及違規時間。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8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9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0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1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2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3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18 (2016-12-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8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9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7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7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3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5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8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9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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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2016-06-2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文號:20-106-01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查該判決認本府原處分適用法令上有違誤,理由為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有關傳輸時限之要求規定,並未將之納入管理辦法第24條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法律效果中,即管理辦法第24條並未規範違反第19條之情形,自不得擴張解釋其他未列入之行為,亦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處罰。 |
否 |
限2017-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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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2016-09-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1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訴願會認定:原處分撤銷(核發許可證時,並未將申請文件核定於許可內容) |
否 |
限2017-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