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順商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9525154
管制編號: D04100000495
事業名稱: 進順商行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5-18
(2017-05-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4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9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5-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6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5-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6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6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6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3-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3-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0
事由:貴行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4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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