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084741
企業名稱: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7-12
(2018-05-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管制編號填錯,另立裁處書
事由:本府環境環保護局於107年5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頭份廠執行廢氣燃燒塔(A003)監測設施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查核結果,該公司106年第4季及107年第1季排放流率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分別為90.33%及64.33%,與「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第2項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03-01
(2018-01-1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頭份廠執行其廢氣燃燒塔(A003)監測設施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查核結果,貴公司106年第3季C2族總濃度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2.3%,與「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第二項規定不符,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0
(2017-07-1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05
事由:貴公司頭份廠遭查獲貯煤場所產生洗車廢水自收集溝渠溢流於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管理辦法第69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0
(2017-07-2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8
事由:查獲放流口(D02)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許可事項為24小時連續排放,惟於稽查時,該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情事,與許可事項不符,己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0
(2017-07-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06
事由:貴公司頭份廠遭查獲廢水處理設施各單元名稱標示不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0
(2017-07-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7
事由:貴公司頭份廠遭查獲廢水處理單元之逆洗水池A、B後設2套串聯式之3座活性碳吸附塔,惟僅各操作1座,且活性碳吸附塔所產生之逆洗廢水流向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記,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9
(2017-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一規定:「...未依整治計畫實施者,每次得依前次裁罰金額加計四十萬元」。 本次第3次按次處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因整治第3次變更計畫核定在即,爰本次裁處不再命限改。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6-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有關環境講習對象待確立後再行開立裁處書
事由:一、本府前以106年1月23日府環稽字第1060108023號函附106年1月18日府環土土裁字第106010003號裁處書裁處貴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限期106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二、前述所稱完成補正,係指依本府104年4月14日府環土字第1040168262號函核定貴公司之「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第二次變更計畫」,須於106年8月31日前達成戴奧辛污染質量削減率41%,惟依本府106年9月5日召開之週工作協調會議貴公司簡報及現場查核結果(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5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稽查記錄No:002418)得知戴奧辛污染質量削減所仰賴之熱處理預定進度為28.2%,但實際進度為2.1%,目前執行3.3噸/hr實廠運轉及6噸/hr試運轉作業,截至106年9月5日止,熱處理處理一級污染土(戴奧辛濃度高於5萬ng-TEQ/kg或汞高於200 mg/kg者)累積通過本府環境保護局驗證者為1,092.54噸;尚待驗證者為2,837.9噸,未達前述戴奧辛污染質量削減率41%(2.55萬噸)目標,貴公司顯未於106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補正,本府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執行第3次按次處罰。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7-10-27
(2017-09-1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00004
事由:該廠從事以己內醯胺等生產作業,該廠設有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查其攝錄影監視設施之監視影像僅保存32日(自106年8月12日至106年9月14日止)未依規定保存90日以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貴廠從事己內醯胺等生產作業,設有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查攝錄影監視設施之監視影像僅保存32日(自106年8月12日眥至106年9月14日止)未依規定保存90日以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不須改善 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8
(2017-09-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01
事由:貴公司頭份廠從事己內醯胺等生產作業,經查製程及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活性碳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於廠區空地,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限2017-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1
(2017-07-1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頭份廠查察105年度及106年度廢氣燃燒塔(A003、A005)使用情形,貴公司頭份廠廢氣燃燒塔(A005)於106年4月24日、5月6日及7日廢氣處理量分別為40,579、15,231及16,689立方公尺/日,已超過廢氣燃燒塔每日處理廢氣總流量15,000立方公尺/日,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定義,應依排放標準第9條規定於15日內提報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核,惟查貴公司頭份廠於上述日期發生使用事件後,皆未依規定於時限提報,已違反空污法第22條第3項及排放標準第9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1
(2017-08-1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頭份廠稽查,於放流口採取廢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108mg/L(標準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445mg/L(標準值為100mg/L);氨氮187mg/L(標準值為60mg/L)及106年8月18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67mg/L(標準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75mg/L(標準值為100mg/L)。
限2017-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5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2
(2017-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
文號:32-106-060002
事由:經查貴公司整治期程嚴重落後,本府104年4月14日府環土字第1040168262號函核定貴公司之整治計畫書已無實質查核意義,本府爰依土污法第22條第4項規定,於106年1月25日府環土字第1060094441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提送污染整治計畫變更至本府審查核定後據以實施。又查貴公司雖於106年3月2日中石化安保字第1060302-1號函提送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初稿),惟經本府106年4月17日召開之中石化(台鹼)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推動小組第70次審查會審查認為貴公司所提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內容並未提升整治處理量能,依該計畫書第13章以熱處理年處理量3萬噸及目前實際處理量能無法於113年完成整治,該計畫書未符合本府要求貴公司提出整治計畫變更以提升處理量能之目的,以克服整治進度嚴重落後情形,故審查結果認為貴公司本次所提者非屬本府依土污法第22條第4項規定命其變更之內容而予以駁回,視同未提出該整治計畫變更。

程序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2
(2017-01-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補正戴奧辛污染質量削減率需達82%目標。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6-040001
事由:一、依據本府104年4月14日府環土字第1040168262號函核定貴公司之「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第二次變更計畫」(下稱整治第二次變更計畫),第13-2頁及圖13-1預定整治期程明列105年12月31日之累計戴奧辛污染質量削減率須達82%。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6日辦理中石化(台鹼)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推動小組第41次現場查核會議,並進行整治進度查核工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稽查記錄No.002415),發現貴公司熱處理(旋轉窯)仍處於試運轉階段,未達105年底查核點要求累計戴奧辛污染質量削減率82%目標。貴公司顯未依前開核定之整治第二次變更計畫內容達成105年度整治目標。

訴願駁回
限2018-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07
(2017-02-1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34-106-030001
事由:環保局於106年2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頭份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二砷』之包裝容器未依規定標示中英文名稱、警示語…等事項。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8
(2016-11-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6-010003

實體駁回
限2018-04-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06-040001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9
(2016-01-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11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5-050001

實體駁回
限2016-10-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06-010003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9
(2015-03-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5-010001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1
(2015-07-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12
限2015-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6
(2015-03-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4-070002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5-06-30
(2015-05-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6000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26
(2015-04-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5日內完成補正。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4-06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依據104年7月27日環署訴字第1040033672號函訴願書撤銷。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5-06-12
(2014-12-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4-060001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平等原則,裁量恣意之瑕疵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5-05-14
(2015-01-2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4-050002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14
(2015-03-1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5000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23
(2012-0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4-03001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12
(2015-01-2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4-03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03
(2015-01-2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廢棄物露天貯放,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情事,限期於104年3月25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如未依限送達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30002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24
(2015-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11條
文號:32-104-0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依據104年7月27日環署訴字第1040033672號函訴願書撤銷。
限2015-03-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5-02-06
(2014-1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2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6
(2014-1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
文號:30-104-02001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06
(2014-09-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3-10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限2014-11-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4-08-21
(2014-06-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3-080151
限2014-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0
(2014-04-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第1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3-080001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4-02
(2013-01-03)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629128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030001
事由:貴公司廢水長期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正常操作,放流水經送驗結果均超過放流水標準(7月23日:水溫:41.1℃,限值:38℃以下;懸浮固體:66.7毫克/公升,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290毫克/公升,限值:100毫克/公升;8月7日:懸浮固體:268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95毫克/公升;氨氮:142毫克/公升,限值:60毫克/公升),經核算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且廢水(D01)未經活性碳吸附塔直接排至放流檢知池排放。
不須改善 6,291,283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09
(2018-01-1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受處分人名稱有誤,重新製作裁處書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頭份廠執行廢氣燃燒塔(A003)監測設施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查核結果,貴公司頭份廠106年第3季C2族總濃度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2.3%,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第2項規定,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6-05-23
(2016-04-2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5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1-09
(2017-12-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22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5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7)法規符合度,發現下列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廢水焚化爐(E062):分散式控制系統(DCS)顯示出口含氧量80%,惟許可證核定8%。(二)第二洗滌塔(A007):未設置pH計,惟許可證核定應設置pH計。(三)靜電集塵器(A006):第1段放電電極電流:106年12月8日上午7時係4mA、同年月9日上午8時係8mA、同年月13日上午11時係7mA,惟許可證核定係10~200mA。第2段放電電極電流:106年12月8日上午9時係273mA、同年月12日上午9時係252mA、同年月15日上午9時係318mA,惟許可證核定係10~200mA。
限2018-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7
(2017-08-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2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8月7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19)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_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為1,74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低於或等於18公尺)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
限2017-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30
(2017-04-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60
事由:本局106年4月28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2)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TT-104-N198(背景濃度值:1.22ppm,初檢測值:6,304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6
(2016-03-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05-050015
限2016-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4
(2014-1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4-12001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17
(2015-07-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104-090034
限2015-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01
(2014-09-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7條
文號:20-103-120004
限2015-0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6-14
(2017-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6年8月2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2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34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環己酮肟化學製造程序)(M05)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派員於106年4月18日至現場執行該製程固定污染源許可查核,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環己酮肟化學製造程序)(M05)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氧化氮去除器(編號:A501、A502)2套設備,操作許可證所載操作條件各別為600~1133Nm3/min,惟現場查無A501、A502各別之廢氣流量值,僅發現於濕基廢氣處理量監控值約42,853Nm3/hr(≒714Nm3/min),流量計設置於2套設備前端(採串聯方式),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數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8-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8
(2016-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40026
事由:貴廠105年8月29日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12)廢液焚化爐(EC01)排放管道(編號:PC01)定期檢測報告內容,經審查於檢測當日使用之原料量、燃料量及其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符合其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條件範圍且檢測流程合理,惟檢測報告污染物分析結果,鉛及其化合物之檢測濃度值0.254 mg/Nm3,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2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6-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2
(2015-08-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7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1
(2015-08-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7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11
(2014-11-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4-02003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26
(2014-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20031
限2015-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29
(2014-04-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70030
限2014-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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