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E5600056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鳴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所在工業區: 高雄臨海工業區三、四期
產業類型: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16
(2022-08-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1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及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1),經本局於111年10月13日派員查核,貴廠111年8月21日至8月23日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及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1)歲修停爐,為使壓力容器可達爆炸下限供人員檢修,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021及A024,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各廢氣燃燒塔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時段說明如下: 1.廢氣燃燒塔(A021)於111年8月21日23時、8月22日1時至13時、17時至23時、8月23日0時、12時至23時計34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54%至203.2%之間 2.廢氣燃燒塔(A024)於111年8月21日14時至16時、8月22日11時至15時、18時至23時、8月23日0時至15時計30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53.5%至163.7%之間。
限2023-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尚未繳款
2023-10-16
(2022-10-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觸媒重組程序(M20)及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1年12月1日派員查核,旨揭製程於111年10月7日因M33製程停爐檢修,將燃氣導向廢氣燃燒塔(A018及A025,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111年10月21日因M18及M20製程歲修開爐,將燃氣導向廢氣燃燒塔(A018、A021及A025,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各廢氣燃燒塔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時段說明如下: 1.廢氣燃燒塔(A018)於111年10月7日1時至15時及20時計16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70.132%至19,573.516%之間。 2.廢氣燃燒塔(A021)於111年10月21日15時、18時、19時及10月24日15時、17時、18時計6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介於4.085%至14.492%及536.918%至541.831%之間。 3.廢氣燃燒塔(A025)於111年10月7日8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09.159%。
限2023-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尚未繳款
2023-10-16
(2022-10-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09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經本局於111年10月28日派員查核,貴廠111年10月27日使用所屬廢氣燃燒塔(A025,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建壓廢氣,於10月27日8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68.439%,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3-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尚未繳款
2023-10-16
(2023-0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2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2年1月18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該日為降低去丁烷塔(E865)內壓力,將氣體導向廢氣燃燒塔(A024,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於112年1月18日11時45分及12時30分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8.06 %及57.92 %,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3-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6
(2023-03-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1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8),經本局於112年3月30日派員至旨揭製程進行排放管道(P133)異味污染物濃度檢測,檢測值為5,5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之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6
(2023-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3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經本局於112年4月21日派員查核,發現觸媒焚化爐(A090)112年4月18日10時至4月19日11時36分間,廢氣入口溫度最低數值為268°C(許可證核定範圍:300~425°C),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3-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尚未繳款
2023-10-16
(2023-06-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15
事由: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112年06月14日經本局人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B05-N06,流體組成:石油腦,檢測值:10,781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所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24
(2022-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30024
事由: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111年10月25日經本局人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編號:A02-V01,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18,699ppm、編號:A04-V02,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13,73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所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24
(2022-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3002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1年12月1日派員派員進廠查核,發現空氣預熱器(E-139)故障,導致脫硝設備(A051)於111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無法維持正常操作溫度,即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24
(2022-1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3002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06-0號),經本局於111年12月19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焚化爐預熱器(E631)爐內溫度於111年12月19日1時37分至42分介於406.92~450°C(許可核定操作溫度:343°C),且查觸媒焚化爐(A090)廢氣入口溫度於當日1時39分為450°C(許可核定範圍:300~425°C),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進行操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3-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尚未繳款
2023-01-04
(2022-10-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010007
事由:貴廠加氫脫硫程序(M17)製程於111年10月27日22時30分發生爆炸引發火災,現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至廠外,且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違反事實情節重大。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000,000
尚未繳款
2022-12-16
(2022-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120018
事由:案經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1年10月6日9時18分前往查察,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遂會同貴廠人員進廠查察,經查係貴廠觸媒裂解程序(M33)製程中反應器(R-1101)因不明原因破裂,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即觸媒粉)由破裂口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5
(2022-08-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11
事由: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嘉誠里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8月2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A03-V04,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20,965ppm 2.編號:A04-V10,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19,500ppm

訴願駁回
限2023-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5
(2022-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12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0月31日至貴廠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執行設備元件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編號:1111031090,檢測值:46,518 ppm、編號:1111031173F,檢測值:90,607 ppm、編號:1111031213F,檢測值:10,701 ppm、編號:1111031218F,檢測值:14,21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3-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13
(2022-04-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60014
事由:貴廠第十蒸餾工廠地面燃燒塔(A014)附屬廢氣管線不明原因洩漏,於是(22)日10時03分引發火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09
(2021-0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60010
事由:案經消防局通報並檢視本局設置之CCTV,發現影片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於110年2月5日6時45分反應器低壓端蒸氣導管斷裂致反應器內物料倒灌外洩,因接觸熱源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9
(2022-03-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14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3月11日至貴廠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編號:A12-O01,洩漏淨檢值:32,653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9
(2022-04-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15
事由:於111年4月25日查核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3)於同年4月23日使用所屬廢氣燃燒塔(A018,屬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廢氣,於當日上午1時、4時至6時、8時至9時,計6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大於5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之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2-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尚未繳款
2022-04-14
(2022-02-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11-040014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2月28日21時46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槽內油氣經該人孔逸散,惟未設置油氣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依法告發。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40,000
尚未繳款
2022-04-06
(2021-0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40003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起反應器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開啟時因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3
(2021-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10001
事由:貴廠110年11月17日函申請「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0年8月18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065179800號函核准貴廠負責人變更為廖○○,惟未於異動(110年8月18日)後30日內(110年9月17日)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9
(2021-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31
事由: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4)設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傳輸監測紀錄,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2月8日會同貴廠人員現場查核並調閱前述每日監測紀錄,二氧化硫監測值於110年12月1日下午1時、5時、6時及11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為21ppm、22ppm、25ppm及21ppm,計4筆小時監測數據超過環評承諾排放標準20ppm,未依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30-05號)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5
(2021-11-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10-120020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5時1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汽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該廠從管內汽油洩漏並揮發,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8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0
(2021-08-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120016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8月9日11時0分在本市小港區光和路與台機路交叉口巡查時,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查察,經查係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第三重油脫硫工場,因製程管(燃氣管線)堵塞,使用氮氣吹驅,因吹驅壓力過大,廢氣回收系統(EG02)無法完全去化,將管線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024)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23
(2021-0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30020
事由:110年1月21日本局接獲民眾通報貴廠有空氣污染行為,並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以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啟反應器(編號:E894(R-1101))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不須改善 1,020,000
不須繳納
2021-03-23
(2021-0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30021
事由:110年2月5日本局接獲消防局通報貴廠有異常黑煙,經檢視本局設置之CCTV,發現影片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以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於是(5)日6時45分,其反應器(編號:E894(R-1101))低壓端蒸氣導管斷裂,造成反應器內物料(重油)倒灌外洩,且因接觸熱源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不須改善 1,320,000
不須繳納
2020-12-15
(2020-1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12001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20時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鳳北路及鳳西街,廠區西南側)發現明顯柴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原油蒸餾程序(編號:M09)於是(5)日6時40分進行停爐歲修前置作業,將製程氣體排放至2號燃燒塔燃燒處理,因排放不完全即以蒸氣進行管線吹驅製程內殘餘氣體,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5
(2020-11-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20019
事由:案係民眾提供佐證照片並檢視本局監視攝影器,發現貴廠於109年11月28日15時0分排放口(編號:P034)排放黑煙及15時12分廢氣燃燒塔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於是(28)日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管線控制閥(再生觸媒滑閥(TV-1015))因分散式控制系統(DCS)訊號傳送至再生觸媒滑閥(TV-1015)發生故障,致使該閥(TV-1015)作動異常,該控制閥係控制觸媒與油料反應,故該製程進行參數調整(降低投料量),部分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3
(2019-07-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02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程序(M28)之排放管道(P028),經本局人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貴廠執行例行性稽查,檢測結果顯示該排放管道汞含量校正值為0.2640 mg/Nm3, (標準值為0.05 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不須改善 450,000
不須繳納
2020-05-26
(2020-02-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41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烯烴轉化程序(M23)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77-04號),經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24日執行稽查檢測,發現M23製程5個設備元件:T1411A01、T1411B01、P1120B30、TL-04-N01及TL-03-F04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1
(2019-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40017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1日9時35分前往貴廠(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廢氣燃燒燒塔(編號:A024),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造成污染,再查該廢氣燃燒燒塔使用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行為,與該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不符(僅核准使用天然氣),依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35號判決意旨,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6
(2020-02-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030021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28日22時32分派員至貴廠二橋油庫(地址:小港區朝興路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高坪三街與高坪六街交叉口;廠區西南側;風向:北)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768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9)進行底油抽取作業,由儲槽(編號:R06)抽取底油至三相分離機分離出廢油泥及油水,惟未設置油氣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31
(2019-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63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廠M33製程失效觸媒槽(D-1301)查看時,發現貴廠以槽車清運裝載廢料時洩斗漏料處嚴重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31
(2019-09-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0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1)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P2004A-N12、P2005A-O03、LT011-O02、E-2006B-LV01、LT002-LN02、D1004-GF07、P2002-LP01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31
(2019-09-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1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D109F05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31
(2019-10-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2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AE3003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4
(2019-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8日13時40分前往貴廠(地址: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貴廠F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林路34號前;F區東北側),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進行起爐進料作業,燃料氣除液槽(編號:D5201)不合格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24)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112)排放,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5
(2019-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08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本局人員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08月30日14時17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係所屬廢氣燃燒塔(編號:A024)所排放,經查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未飽和氣體單元於是(30)日起爐過程中,去丁烷塔(E865,V-2300)於13時39分塔頂出口管線疑似阻塞致管內氣體壓力上升(氣體膨脹),導致安全閥(編號:PSV-2678A,B)跳脫,管線內氣體排放至上開廢氣燃燒塔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19
(2019-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00017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1日9時35分前往貴廠(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廢氣燃燒燒塔(編號:A024),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00,000
尚未繳款
2019-09-18
(2019-07-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90021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7月11日14時02分前往稽查,係該廠製程設備故障,造成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6
(2019-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1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之設備元件(S17-O02、S19-O01、S23-F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6
(2019-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2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之設備元件(S06-O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6
(2019-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3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之設備元件(Z04-F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6
(2019-05-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09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5月2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42)製程元件編號(流水號P-1307B)旁之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件,未水封維持氣密狀態,致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逾值,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6
(2019-05-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0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5月2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烯烴轉化程序) (M23)之設備元件(:6Z2-10300-E-030-L、6Z2-11910-O-010-L、 6Z2-10351-E-030-L、6Z2-10421-V-02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9
(2018-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7
事由: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107年4月12日鍋爐運轉日誌,其14-15時之靜電集塵器第二段電流值為250~252 mA,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10~220 mA,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9
(2018-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8
事由: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稽查當日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停爐,另查貴廠所提供書面文件資料,其107年2月21日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產品-酸水值為9.125(噸/日),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3.6(噸/日),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09.5.26高市環局空字第10933312201號函辦理。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9-07-13
(2019-03-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7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3月6日10時6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18;屬加氫脫硫氫處理程序(編號:M13))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重油轉化程序)(編號:M16)濕式壓縮機(編號:C3301)冷凝水高液位警示,壓縮機冷凝水泵送馬達(編號:P3353A/B)2台同時啟動,經檢修相關傳控訊號無異常後,研判疑似P3353A出口濾網阻塞所致,於是(6)日8時50分P3353A停止運轉並清洗濾網,造成上開液位超過系統安全設定(高高液位),導致製程於108年3月6日9時8分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3
(2019-05-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5
事由:貴廠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烏林里水管路3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P13301,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2.51 ppm)洩漏淨檢值45,925 ppm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8-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6
(2019-05-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9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108年5月1日使用廢氣燃燒塔條件未符合本局106年5月10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3972700號函(諒達)核定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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