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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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2018-10-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0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0月2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41製程元件編號S07-F13之檢測值為5,249 ppm、S10-F07之檢測值為3,459 ppm、IS08-F07之檢測值為3,390 ppm及IS12-F04之檢測值為5,915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5 (2018-10-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05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1日派員進行貴廠M37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測,結果共計5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5 (2018-10-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06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廠M30製程執行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之氣密狀態檢測,結果該製程共有4處洩漏淨檢值超過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 |
否 |
限2019-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5 (2018-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1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裁處金額仍有疑慮,未能於年底前開立裁處書。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月24日派員督察貴廠,發現貴廠觸媒裂解(M33)工場周邊場區道路旁露天堆放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沸石觸媒(R-1402),其貯存地點、廢沸石觸媒以太空袋盛裝太空袋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復於107年4月10日派員前往貴廠執行「大林廠興建重油轉化工場暨媒組工場擴增計畫環境說明書」現場監督查核作業,發現其重油媒裂工場製程中,每天約有1公噸濕式廢觸媒係於濕式洗滌塔產出被收集後,以太空袋露天存放於場區周邊道路,其滲出水逕行排入路邊溝渠漫流至收集池(S-1803),其濕式廢觸媒則等乾燥後再行委託業者再利用處理;惟查該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第八章P8-4頁,8.1.4二.(三)「廢觸媒以密封之儲存容器盛裝,並時常巡視堆置場,以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實際處置作為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合,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5 (2018-10-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10009 事由:案係本局107年10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以鐵桶盛裝,部份鐵桶桶身銹蝕破損,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6 (2018-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10000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6日11時26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林路近中利街交叉路口稽查時,於貴廠周界外(判定位置:中林路路上,廠區(F區)東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烷化程序(編號:M37),廢酸再生區(4000區)之過熱器(編號:E4001)因熱交換管堵塞,分解燃燒爐(編號:EZ31)停爐檢修,抽取空氣進行爐內降溫,惟未設置粒狀物收集急處理設備,降溫過程中,熱交換管堵塞物隨降溫氣體由通風排管排放,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告之訴有理由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9-05 (2018-05-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06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油氣純化程序(M19)、觸煤重組程序(M20),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24日執行稽查檢測,發現M19製程多個設備元件:V-6102-LV05、D-6102B-LN16、P6104A-LO010、D-4221-GF08;M20製程多個設備元件:S03-O01、S03-V01、S06-V01、S08-V01、S08-O01、S26-N01、S28-V01、FT3062-T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26 (2018-0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35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S03-F01、S21-N03、M02-O02、M05-N03、M09-N01、M09-N02、M09-O01、M11-V01、M12-N03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25 (2018-03-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31 事由: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3月27日會同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廠機具用油含硫份採樣,當日於貴廠共採取堆高機(SD12120802M1)、堆高機(C6A50-1)、堆高機(C6A50-2)之機具用油共3組樣品,續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油品含硫份:NIEA A446.71 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堆高機(C6A50-2)之機具用油含硫份為1,900mg/kg。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01月05日環署空字第0950000622號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規定(含硫量限值50mg/kg),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20 (2017-12-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19 事由:行政院環保署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至貴廠執行觸煤裂解程序(M33)之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該製程氫化單元進料泵(P-8001A)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發現揮發性有機未為有效收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6-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0 (2018-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60007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6日11時26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林路近中利街交叉路口稽查時,於貴廠周界外(判定位置:中林路路上,廠區(F區)東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烷化程序(編號:M37),廢酸再生區(4000區)之過熱器(編號:E4001)因熱交換管堵塞,分解燃燒爐(編號:EZ31)停爐檢修,抽取空氣進行爐內降溫,惟未設置粒狀物收集急處理設備,降溫過程中,熱交換管堵塞物隨降溫氣體由通風排管排放,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1-04 (2014-05-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1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24 (2017-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6-120026 事由:本局於106年11月5日15時38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林路(中鋼公司南門附近)稽查,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中林路上,廠區北側圍牆外,風向:東南風)發現有明顯煙硝味惡臭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硫磺回收處理程序(編號:M38)所屬第十硫磺工場進行起爐前準備,富胺液再生塔(編號:V-1101)進行加溫並以氮氣加壓及持壓,因溫度上升及釋壓,產生氮氣及水蒸氣,並將胺液中硫份一併帶出,排放至第4廢氣燃燒塔(編號:A022),以燃燒處理後排放,因處理前氣體成分中總硫濃度為5%(即50000ppm),超過廢氣燃燒塔處理硫(S)原始設計條件(3000ppm),致燃燒處理後生成硫氧化物,產生明顯煙硝味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24 (2017-11-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20024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6年11月27日15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11月28日11時30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1月27日15時30分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過程中,未飽和氣體單元濕氣壓縮機(編號:C2100),因乾燥氣軸封壓差異常,導致製程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24 (2017-11-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6-120025 事由:本局於106年11月27日12時53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亨街42、43號前稽查時,於廠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中亨街上,貴廠F區東南側圍牆外;風向:西風),發現有明顯油氣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2040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製程啟爐中,冷進料加熱器(編號:E-2111)殼側因熱脹冷縮,致設備內重油洩漏,產生明顯油氣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4 (2017-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7年2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12001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8日執行查核,貴廠M20製程之排放管道P017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數據:NOx於106年第1季,O2於106年第1季及第2季,皆有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九、(四)全幅設定監測數據應分布於全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之間,致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85%以上,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4 (2017-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7年2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120018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8日執行查核,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20)E258中間加熱爐之現場物料出口溫度523℃(許可證核定操作溫度為343℃)及E277去丁烷塔現場操作壓力為13.01kg/cm²、塔頂溫度現場讀值為37.6℃、塔底溫度現場讀值為236.2℃(核定操作壓力為10.2 kg/cm²、操作溫度塔頂為62℃、塔底為209℃)與許可核定操作內容不符,另查該製程現場新增廢油回收槽(D6532)乙座、反應器產品氣液分離槽(D5201)乙座、燃料氣專用槽(D5312、D5313)2座、二氯乙烷槽(D5319、D5365)2座、尾氣處理罐(D5363)乙座皆未登載於許可證中,前開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4 (2017-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2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66-03號),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1月8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廢液(油水)收集區之廢氣未有效收集,致揮發性有機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3 (2017-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5 事由:本局於106年11月8日至貴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2)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編號:D-3006-01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05 (2017-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6-12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9月20日16時1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亨街與興業街交叉口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興業街上,廠區東南側圍牆外,風向:西北風)發現有明顯煙硝味惡臭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自9月12日起停爐後進行歲修,重油媒裂工場將製程管線內殘餘氣體吹驅至4號廢氣燃燒塔(編號:A022),以燃燒處理後排放,因處理前氣體成分中總硫濃度為5%,致燃燒處理後生成硫氧化物,產生明顯煙硝味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20 (2017-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4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06年9月25日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編號:P553D-LO01、P551B-LP01、TL504-LN01、TL504-LO02及TL201-LF01等5個設備元件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20 (2017-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5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30)經本局於106年9月25日至執行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之氣密狀態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編號:CPI-02-01-O01、CPI-02-01-O02、CPI-02-01-O03、CPI-02-01-O04、CPI-02-01-O05、CPI-02-01-O06、CPI-02-01-O07、CPI-02-01-O09、CPI-02-01-O11、CPI-02-02-O05、CPI-02-02-O06、CPI-02-02-O09、CPI-02-03-O01、CPI-02-04-O01及CPI-02-04-O02等15點之淨檢值逾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之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2 (2017-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3 事由:本局於106年5月17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0及M21)、觸媒裂解程序(M33)及烷化程序(M37)之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 (1)M20製程:計有6個設備元件,編號:B11-O01、B11-F03、B12-O01、B13-O01、B13--N03、B19-N10; (2)M21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編號:B02-O01、B06-N02; (3)M33製程:計有5個設備元件,編號:P-2207B-O01、P-2109B-O01、P-9201B-O01、P-9202B-O01、P-9201B-O02; (4)M37製程:計有4個設備元件,編號:A11-O03、A12-O01、A14-P01、A15-P01之洩漏濃度皆逾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4 (2017-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20 事由: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5)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23日上午11時10分至現場查核,查當日現場未操作,惟依據貴廠人員提供焚化爐每日操作及監測紀錄資料顯示,其二次燃燒室出口溫度之小時平均值,自106年6月8日13時至106年6月17日上午7時止,有多筆監測數據低於850℃以下,未能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9 (2017-0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56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8)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編號:E-915-V04設備元件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7 (2017-0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45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1)之設備元件檢測,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編號:F2002-O01、1-PCV002-F08、1-PCV001-F03及P-2005B-O05等4個設備元件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5 (2017-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日下午3時15分至貴廠進行原油蒸餾程序(M09)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查該製程許可內容之燃料氣最大設計(使用)量為18,177立方公尺/年,惟104年度之年操用量為30,598.56立方公尺/年(逾許可量68%),105年度實際年使用量為22,674立方公尺/年(逾許可量25%),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5 (2017-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8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日下午3時15分至貴廠進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製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內容之原(物)料操作狀況:(一)BTX許可登載之年最大操作量為320,851.02立方公尺/年、石油腦許可登載之年最大操作量為10,468,102.12立方公尺/年,惟兩項物料104年度、105年度實際年操量皆逾許可量限值;(二)JP-8許可登載之年操作量為113780.97立方公尺/年,惟其104年度實際年操量逾許可限值,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0 (2017-04-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4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符合1小時通知主管機關之規定 事由:案經環保署事故諮詢中心通報,本局於106年4月24日20時21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發現貴廠硫磺回收處理程序(製程編號:M14)於106年4月24日16時30分酸水汽提塔(污染源編號:E607;現場編號:V6201)進行管線法蘭盲封作業,因作業不慎致管線內硫化氫氣體大量洩漏(洩漏量1614克/30分鐘)於空氣中,並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情事,上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貴廠未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7 (2016-10-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06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09 |
否 |
限2016-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10 |
否 |
限2016-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9 (2016-09-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5-12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6 (2016-05-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5-070020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6 (2016-05-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5-070022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5 (2015-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4 |
是 訴願不受理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5 (2015-1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5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5 (2015-12-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6 |
否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5 (2016-0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7 |
否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5 (2016-01-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8 |
否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5 (2016-0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9 |
否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1 (2016-05-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1 |
否 |
限2016-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4 (2016-03-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5001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 |
限2016-06-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4-26 (2016-03-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40019 |
否 |
限2016-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26 (2016-03-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5-040020 |
否 |
限2016-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30 (2016-0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立裁處20-105-070014~20-105-070019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30 (2016-01-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立裁處20-105-070014~20-105-070019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30 (2016-0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立裁處20-105-070014~20-105-070019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8 (2016-01-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2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8 (2016-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3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