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臭鄰里20年 檢警半夜追查豬大便

By aprilrain608 / On 2017-06-03

▲養豬場長期排放惡臭,當地居民不滿,在養豬場周邊懸掛抗議布條。(圖/記者陳冠備翻攝)

2017-04-24

自由時報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終於抓到了!彰化縣二林鎮中庸第二牧場,因涉嫌長期違反排放養豬排泄廢水,導致附近鄰里臭氣沖天,一臭就是20年,居民氣得在附近懸掛「臭氣薰天、居民難受」等布條;彰化地檢署接獲舉報,21日晚間凌晨,指揮保警到場稽查蒐證,當場發現業者邱姓兄弟私設馬達偷排污水等證據,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移送,訊後各以15萬元交保。

▲當地居民組成環保自救會會,長期監控養豬場排汙。(記者陳冠備翻攝)

等了20年,終於等到豬場排污證據被逮獲,當地「東螺溪環保協會」也聯合居民也發起連署,準備向對方求償;邱姓負責人也與自救會切下切結書,表示將會在年底前將豬場清空。

彰化檢方日前接獲檢舉後,指派檢察官李秀玲指揮保七第三大隊進行偵辦,並協請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調查、蒐證,經過半年調查,終於在本月21日凌晨2點發現,該牧場捨棄污水處理設備不用,反而私設馬達將未經處理污水逕行排放,而且填具不實污水排放量以規避稽查等證據。

▲檢警半夜突襲,在養豬場外溝渠發現業者偷排污水。(記者陳冠備翻攝)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養豬污水雖然不含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但是長期累積下來會造成水質優養化,水中生物也都無法生存,而該處養豬場未如實使用排污設備,製造惡臭,經檢測水質,包括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定均逾放流水標準百倍以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涉及申報不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以上至300萬以下罰金。

邱姓兄弟坦承犯行,檢方訊後認為無勾串滅證之虞,均諭令各以15萬元交保。不過當地居民忍氣吞聲已久,昨日號召200多位當地居民連署,要求賠償。

東螺溪環保協會理事莊金茂說,「這是一大勝利!」里民被受養豬場惡臭危害20年,卻不見改善,2年前只好在總統府網站陳情,如今終於罪證確鑿,邱姓業主也簽署切結書,宣示年底前會遷出所有豬隻,並不再進新的豬隻,否則1頭豬願受罰1萬元,希望對方說到做到。

▲養豬場業者將未經處理的排泄污水排放,是造成地方惡臭的主因。(記者陳冠備翻攝)

 

原始新聞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