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環保局審核台塑石化公司麥寮2廠操作許可證,減核生煤使用量2成,台塑六輕提行政訴訟今被駁回,台塑表示,不排除上訴。(圖/記者胡瑋芳)
2017-03-01
聯合報 記者胡瑋芳報導
雲林縣政府與台塑的空汙議題爭議不斷;雲林縣政府於2015年6月將台塑化、麥寮汽電展延許可從5年縮短為2年,減核燃煤使用量平均2成,台塑不服縣府新措施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今天高等行政法院予以駁回,縣府與台塑原有15張許可證爭議,後續還有10張靜候法院判決;台塑表示,不排除上訴。
雲林縣政府2年前審核台塑石化公司麥寮2廠操作許可證時,以「空氣汙染防制計畫書」規定檢視空氣品質變化情形須每2年修訂一次,將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由5年縮減為2年,因雲林縣為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各項汙染源皆應進行減量,而工業中又以燃煤及石油焦電力設施為主要排放源應優先加強管制,環保局才要求台塑5個生煤製程需減量使用生煤,平均減核20%。
環保局表示,台塑化的公用廠與麥寮汽電共計17張汽電共生操作許可,預計在今年4月、6月以及7月10日陸續到期,台塑化已申請展延,目前台塑化14部機組,2年前已減少燃煤使用量,減幅高達22%,而麥寮汽電3部機組中,有2部也在2年前減煤達21~28%。
「法院判決肯定縣府的作法。」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判決結果對雲林縣空汙防治有正面意義,環保局也持續關注事件演變,與台塑15張許可證爭議,後續還有10張許可證靜候法院判決,根據104~105年汙染防制計畫書訂定的減量目標,工業應削減比例為77.5%,電力設施又屬主要貢獻源,但為降低對經濟衝擊過大,所以參考歷年實際使用量減核使用量,環保局提出削減生煤使用量及縮短許可證申請期限,於情於理於法都站的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