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陳文姿)
「南風吹的時候,我聞到異味,只能打電話到環保局,環保局會給我一個案件號碼,每一次的檢舉案件,就給我一個案件號碼,聞到異味多年,我只能拿到這些號碼,我們沒有監測資料,不知道監測什麼,接著是我們身體裡的重金屬是雲林縣的五倍多,我們居民一張張的重大傷病卡出現。」住在距離六輕10公里內的彰化台西村居民許立儀說。
一直以來,因為沒有開放企業排放污染的監測資料,所以民眾檢舉污染後的不了了之,或是「排放合法沒有超標」的回應,就成為民眾對政府官商勾結、包庇等不信任的來源。而「透明足跡」揭露台塑六輕有大量的超標數據,不僅沒有被開罰,甚至還透過註記說明讓這些超標數字被隱藏起來,正好呼應了民眾對政府環境管制不信任的生活經驗,更加深了民眾對政府與企業不滿的情緒,但這一揭露事件的背後,不是揪出執法者的輕罰縱放,而是映照出整體環境管制機制的缺失,正是政府源頭的疏於管控,以及過於「體貼」企業的法規,造成政府監管機制失靈,讓企業有規避的空間。
透明足跡揭露台塑六輕透過註記說明的文字,讓超標數字被隱藏起來,其中的問題在於現行法令要求企業對於超標數據做出說明,但卻沒有相對應的政府查核辦法以及人力資源去確認工廠實際操作情形,因而出現只要有超標,企業就可以以「固定污染源暫停運轉」等非正常運轉的理由,掩蓋掉需要對超標負起的責任。
之所以以「固定污染源暫停運轉」等非正常運轉的理由註記,就可以規避掉違法的原因在於,設備暫停運轉前後的啟動跟停止過程,污染排放量較高,而現行法規「體諒」此時的排放難以控管,因此沒有訂定排放的標準。但是奇怪的是,電力設施在這段時間是有訂定排放標準的,反而工業設備卻沒有規定標準,成了管制的空窗。換句話說,企業只要註記該超標是發生在暫停運轉期間即無法可管,不用受罰也不用負責。
綠盟主張,為了彌補只要註記成非正常運轉狀態即可規避違法的管制漏洞,必須先訂定啟動跟關閉等非正常運轉狀態下的管制標準,否則就不該將非正常運轉視為例外狀態,應以現有的排放標準進行管制,落實執法與裁罰。同時也要明確監測數據的管制辦法,從數據的生產、傳輸到註記說明等等,都要更加公開透明,並注入資源強化查核管制能力。
透明足跡指出台塑六輕十個月內有兩萬五千筆的超標,但換算成達到開罰標準的最多只有262件,從超標到開罰中間的落差就是管制標準過於寬鬆的地方,也是民眾覺得政府對企業輕罰縱放之處。
以監測排放黑煙的不透光率來說,一天超標40次以內都不算違法,以監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氣狀污染物來說,一天有兩個小時的平均值超標也不用開罰,也因此檢舉時即便排放超標,也可能會得到「該排放沒有違法」的回應,甚至產生企業是否在兩個小時內集中大量排放卻沒有違法的疑慮。
環保署既然已綜合全盤考量訂定「最大排放量」的排放標準,就不應該如此「體貼」企業在標準之外還允許多次的超標排放,每一次的超標排放都是居民身體健康風險的來源,管制法規的設計應該要以降低居民健康風險、減少污染排放的視角出發,而不是從廠商操作方便及體諒各種不得已的前提出發。因此,綠盟要求應取消如此寬鬆不合理的超標容許範圍,強化法規,以降低居民實質影響和健康風險。
透明足跡揭露台塑六輕的兩萬五千筆超標數據,僅是環保局監測34根煙囪測得的數據,其餘364根並沒有裝設自動連續監測設備。換句話說,當檢舉時,環保局告訴我們六輕排放沒有超標,指的是這34根有監測的煙囪排放沒有超標,其餘三百多根煙囪並沒有沒辦法即時知道排放狀況。而其中設計作為「緊急排放裝置」的廢氣燃燒塔,也因為沒有制訂連線監測及管制辦法,因而成為工廠平日排放各種污染物以規避法規監測與管制的「暗管」,成為管制上的大漏洞。
此外,工業污染產生的污染物眾多,目前的監測項目裡面並沒有包括對環境和人體都會產生巨大危害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但現行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明訂監測項目應包含VOCs,然而實際監測項目卻沒有落實。我們想問,為什麼明訂要監測的項目卻一直沒有進行監測?當政府告訴我們「工廠排放沒有超標」時,不代表沒有污染,而是應監測的污染物根本沒有在監測範圍內。
且,台灣對於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標準過於寬鬆,以常見的苯為例,詹長權老師的研究報告指出在彰化台西村測得苯的濃度高值為8ppb,台塑回應遠低於環保署標準,似乎只要低於排放標準就不需負責,但在美國測得2.8ppb即要求工廠提出改善方案,台灣卻制定500ppb的管制標準,如此寬鬆的管制標準幾乎形同虛設。
透明足跡映照出政府管制機制的缺失與法規的漏洞,我們多次與環保署開會討論修法方向,促成環保署修正相關管制法規,不僅擴大管制範圍及明確連線監測辦法,未來六輕所有燃燒塔的自動監測數據,將全面公開。
但我們認為修法內容還有許多不足之處,也還有更多相關法規需要修正,而想要修復民眾對政府的信任關係,「資料」絕對是信任及對話的基礎。因此,納入社會大眾知情監督之思維,從民眾知情的角度開放環境資料,讓監管機制透過民眾參與發揮更大的效能,才有可能開展環境治理的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