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國內PU塑膠產品大廠達新工業,涉排含有二甲基甲醯胺(DMF)等二級毒性物質有機溶劑廢氣,台中檢警25日搜索達新廠區(如圖),發現達新3年來偷排有毒廢氣達800噸,少繳空污費上千萬元。台中地檢署提供
2017年07月29日 蘋果投書 曾虹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台中市關連工業區長期遭民眾檢舉空氣中瀰漫類似強力膠的刺鼻味,經1年多監控及蒐證,查獲達新公司利用緊急狀況才能使用的備用煙囪管道繞流偷排廢氣,3年偷排廢氣800多噸,其中二甲基甲醯胺(DMF,屬二級毒性物質)濃度也達檢測設備最大偵測極限30ppm以上,遠超過排放標準10ppm。而這是達新從2012年因空污防治設備效能不佳,遭環保局命令改善後,投機取巧的改善方法。
政府環境治理機制失靈
看到達新偷排大量有毒氣體的新聞後,卻無法從政府開放的即時監測(CEMS)資料裡面查詢達新的排放狀況,這並不是說政府沒有開放達新的監測資料,而是達新根本就沒有裝設即時監測設備。也就是說,目前政府規定應裝設即時監測設備的數量,根本不足以回應民眾對污染排放的質疑與擔憂,甚至連對環境和人體都會產生巨大危害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都沒有在既有的即時監測項目中。換句話說,達新附近的居民,想要知道達新排放些什麼,排放濃度多少都無從得知。
進一步查詢達新歷史裁罰紀錄發現,5年內僅有2013年因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被開罰10萬元,而我們甚至無法判斷這次的開罰,是因為排放污染物,還是只是文件申請的瑕疵。但從這唯一一筆的裁罰紀錄我們想問,2012年要求達新改善空污防治設備時,達新的排放狀況是沒有違法的嗎?2013年被開罰之後,政府有後續的查核監督機制嗎?再退一萬步想,偷排廢氣長達3年,2014年到2016年開始蒐證前,為什麼沒有任何一筆被開罰的紀錄?這段期間民眾每一次的檢舉又是得到什麼樣的回應?政府整套稽查、監管、開罰的機制是什麼?如果政府都有落實管制、嚴格執法,是不是今天就不會發生達新事件?
達新如此惡意偷排大量有毒氣體,依照現行法規最高僅能開罰100萬元,以及多追繳1倍的空污費。罰則過輕根本無法對企業產生壓力是一回事,對居民來說,暴露在高濃度的有毒氣體環境中,所產生的健康風險是更嚴重的問題,而這些健康風險是由於企業的無良,以及政府沒有善盡管制責任所造成,最後的結果卻是讓民眾來承擔。
面對管制缺失,揪出更多達新們
我們很難想像政府5年前要求達新改善空污防治設備,期間不斷有民眾檢舉,竟然要等到1年前才開始進入蒐證調查的程序,這4年政府的管制責任跟角色竟然都消失了!失職的不只是環保單位,做為事業主管機關的經濟部工業局也完全沒有負起督導與清查的責任。5年抓到一個達新,是政府管制空窗的結果,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達新們?還需要花多少時間抓?又要多少民眾來承擔。
如果各個政府單位再不好好面對現有管制機制的缺失,擴大即時監測的數量與項目,落實稽查、監督與嚴格執法,並重新檢討人力與資源不足的問題,將社會大眾納入知情監督的一環,讓監管機制透過民眾參與發揮更大的效能。我們相信,達新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達新們正在竊喜「還好這次抓到的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