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三讀 閒置工業區土地將先罰後賣

By kimutaku608 / On 2017-11-08

(立院今(3)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明定閒置工業區土地「先罰後賣」的政策方向。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7-11-03 17:17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即時報導

立院今(3)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明定閒置工業區土地「先罰後賣」的政策方向,另外針對投資新創設有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股票移轉時課稅與符條件有限合夥創投可享有「穿透性課稅」的稅務優惠。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拋出要以「先罰後賣」的政策方向以解決五缺中的缺地問題,而經濟部工業局也隨即將此條文放入產創條例的協商中討論。根據三讀條文,未來經主管機關盤點後認定為閒置工業區土地者,若經公告期兩年後仍未改善,則主管機關先依該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之金額開罰。

 

然而,若該閒置土地所有人未能依照期限提出改善計畫或是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政府可在查估該土地市價後,予以強制拍賣。

針對強制拍賣條款,過去朝野立委都曾質疑有違憲和法律執行上的疑慮。對此,綠委周春米強調,強制拍賣不是主要手段,而是最後手段。她表示,此次三讀條文有其正當與必要性。

另一方面,為促進新創發展,本次三讀條文也針對有限合夥事業提供「穿透性課稅」的租稅優惠。符合一定期間設立之新創,若符合出資總額達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境內達出資總額50%,並且投資於新創事業達出資總額30%或3億元(取較低者)者,可享有免扣除營所稅,僅針對合夥人課綜所稅之穿透性課稅優惠。

對於投資新創之天使投資人,若個人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成立未滿兩年的同一家新創,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持有該公司股票至少兩年者,可依其投資金額50%獲得綜所稅之抵減額,最高抵減上限為300萬元。

綠委王榮璋表示,此項租稅優惠限定在個人,而未納入企業,是為了維持鼓勵透資新創,但同時維持租稅公平。他同時強調,此設計已經較新加坡更為優惠。

此外,為鼓勵創新研究,未來技術入股、學研機構創作技轉股都可在取得當年免計入課稅範圍,並待移轉時再據時價課稅。而針對員工獎酬股票,則是在500萬元額度內部分才可免計入當年度課稅範圍,待移轉時再課稅。

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研發,本次三讀條文不僅提供未來國營事業辦理研發相關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避免以最低標結標之情形。同時,條文中也明定,若國營事業從事創新研究比例連兩年未達標準,須設置檢討機制。另外,國營事業之研發成果未來也可歸單位所有,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最後,若依此法申請相關獎勵之企業,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品安全,在依規定追回獎勵與補助之處分或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在其網站公開其企業名單,而若是依據稅捐稽徵法追回租稅優惠者,財政部應再次年度公布其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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