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污染企業一犯再犯罰不怕?

By kimutaku608 / On 2017-12-25

空污問題嚴重,空污法怎麼修引發爭論,面對工廠污染一犯再犯罰不怕的困境,空污法修法後能回應民眾對於工廠污染的焦慮嗎?

污染企業一犯再犯

台灣氯乙烯工廠(簡稱台氯)是一家經濟部發起聯合民營企業集資創設位於高雄林園石化區的VCM廠,年產氯乙烯45萬公噸。世界衛生組織判定VCM為一級致癌物,長年暴露於VCM的環境中,容易罹患肝癌、腦癌、肺癌,以及血癌。

攤開近兩年台氯的裁處記錄,2016年5月因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超過排放標準,裁罰1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12月再次稽查,同一製程的揮發性有機物洩漏仍超過排放標準,裁處20萬元。隔年2017年1月,同一製程再次因同樣原因洩漏濃度超標,違反《空污法》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者,屬於違規情節重大,開罰空污法上限100萬。到了5月、6月及9月,同一製程仍因同樣原因超標受罰。

換句話說,兩年內,台氯共有六次同一製程、同一原因違反排放標準,累計開罰430萬元。但對一家年賺7.82億元的企業來說,430萬的罰鍰根本不痛不癢,不構成改善的誘因。而環保單位對企業「寬容」的地方就在於此,《空污法》明訂情節重大者,可令其停工、停業、廢止操作許可證或歇業。可是政府除了罰鍰以外,卻沒有祭出勒令停工,待其確實改善後再行復工的管制措施。可以說,污染企業一犯再犯,罰不怕,就是因為政府對於工廠排放污染的管制機制缺失,以及對企業「寬容」所造成的結果。


還能拿污染企業怎麼辦?

對很多污染大戶來說,一、二十萬或是一百萬的違法成本,不僅影響不了營收,甚至還遠低於向政府申請的租稅優惠補貼。2013年日月光排放廢水嚴重污染河川引起社會大眾關注,高雄市政府援引不法利得裁處一億兩千多萬,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應重新計算裁罰。除了這一筆尚未確定的裁處金額之外,從2010年到2015年,日月光共裁罰73件,累計825萬8000元,平均一件裁處11萬,其中排放污染超標最高罰鍰60萬,而日月光五年享有的租稅優惠竟高達29.96億元。不僅裁處金額不痛不癢,甚至拿租稅優惠去繳污染罰款還綽綽有餘,這也難怪政府的裁罰對企業來說不構成改善的誘因。

綠盟認為排放超標明顯對在地居民造成健康危害,應有不同程度之處罰,主張違反第20條排放標準之污染行為須獨立設置罰則,提高罰鍰下限,以嚇阻違法行為。且日月光事件後,修訂《水污法》,凡情節重大者,不得享有租稅優惠及相關補助,但這些年來,《空污法》卻遲遲未將情節重大者取消租稅優惠的法令入法,因此綠盟要求第96條新增凡情節重大者,不得享有租稅優惠等措施,以符合公平正義。

此外,綠盟也要求應加強管制、落實裁罰,推動修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凡超標累犯、偷排等「情節重大」者,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應裝設即時監測設備,讓全民隨時都能監督其排放狀況。且除了不痛不癢的罰鍰外,環保單位必須落實勒令停工的管制手段,確實改善後才得以復工,以保障居民的環境及生存權。

完善環境資訊公開制度

沒有公開環境資訊,缺少民眾監督、施壓的力量,是企業肆無忌憚排放污染的原因之一。然而,現有政府公開的環境資訊,遠遠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周遭有哪些污染源、排放什麼污染物、對人體及環境造成什麼危害、排放情況、違規情形、改善狀況、以及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如何應變等等,這些民眾關心的環境資訊絕大部分都沒有公開。即便現有公開的即時監測資料,也僅是極少數列管的大廠,就像六輕將近400根煙囪,只公開34根煙囪的排放資料,無法滿足民眾想知道六輕整體排放狀況的需求。

因此綠盟主張第15條、第35條及第98條,應公開固定污染源及特殊性工業區的環境資訊,確實落實環境知情權,公開企業污染資訊。並應另行訂定《環境資訊公開法》,維護人民對環境資訊知的權利,企業公開完整的環境資訊,除商業機密外,凡符合公眾利益的環境資訊均需如實公開,以符合民眾知情監督之精神。同時,綠盟也要求公開「情節重大」的事業名單,以及其停工裁處等管制情況與後續改善狀況供全民檢視。而為了檢視有無落實取消租稅優惠,亦要求財政部公開獲得租稅優惠的企業名單。

希望藉由提高裁罰、強化管制機制、取消租稅優惠等管制措施,得以有效遏止企業污染,也希望透過更完整的公開環境資訊,辨識出污染大戶,讓民眾得以知情監督,也讓企業在社會關注的輿論壓力下,得以負起環境社會責任,善盡污染防制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