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大空氣污染違規大戶有哪些在我們身邊?

By kimutaku608 / On 2018-02-01

根據環保署2017年污染源裁處的資料,綠盟針對工業製程分析整理了十大空氣污染的違規大戶,赫然發現,無論是裁處金額或是裁處次數,有半數以上的違規大戶落在高雄,其餘則在桃園、花蓮、宜蘭、彰化及台中,違規大戶的產業別以石化業最多,其次是造紙業、橡膠業,再來是鍊鋁、印染、水泥、農藥製造業、及火力發電廠。顯然高雄嚴重的空氣污染,除了中鋼、興達電廠等PM2.5排放大戶要負起責任之外,石化業的違規大戶也應負起相應的責任。

違規大戶半數以上落在高雄,並不是意味著高雄市政府特別放任這些工廠排放污染所致,就公布的裁處事由中,我們可以看到違規樣態主要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問題、操作許可證的問題、製程設備故障、規避稽查、連續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工安意外等。除了連續自動監測的數據以外,其他的裁處都需稽查人員進廠稽查,也由於稽查人員的辛勞,才得以抓出這些違規行為。

從違規記錄裡面,我們看到有不少的違規情形都是一犯再犯,甚至是常年出現在違規大戶名單上,對居民來說,裁處後工廠有沒有改善、改善後的狀況如何?什麼時候工廠才能不再排放污染?是大家關注的重點。然而,違規大戶的成因很多,可能是高污染的產業型態、可能是設備老舊、可能是鄰近住家使得民眾較易受到影響,因此檢舉頻率較高、也可能是惡意排放、或是政府裁罰管制寬鬆所以企業罰不怕等等。這些都有可能是企業常年違規的原因,必須要有更多資料,才能進一步掌握違規大戶為什麼一直違規,也才有可能找出讓企業不再違規的方法。

我們也從違規記錄中發現,去年罰款最多的違規大戶一年被罰370萬,違規次數最多的是19次共罰240萬,顯然每一次違規所需付出的成本非常低,只要更換老舊設備或加強污染防制設備的成本高於裁處金額,企業寧可定期繳納罰款,也沒有改變的動力。因此,我們主張提高裁處金額,強制企業裝設必要的防制設備與連續自動監測設備,甚至祭出停業、停工等罰款以外的處分措施,是加強管制最基本的手段。

我們認為政府應公開裁處的處分情形及後續改善狀況,讓民眾可以看到除了罰錢以外,政府還有什麼管制措施、要求工廠做出什麼改善,進而釐清工廠一犯再犯罰不怕的原因及責任何在。環境資料的公開透明是民眾與政府、企業彼此信任的基礎,同時也是公民參與的起點,惟有政府與民間共同協力,開啟正向的循環,才能找到讓企業負起環境社會責任的道路。

 

以下參考環保署公開的違規事由,簡述違規的樣態(未說明者是由於環保署的資料中並未填寫裁處事由):

1、愷盛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照許可證操作空污防制設備、空污防制設備故障或爐體的銜接處破損、螺帽鬆脫,造成廢氣逸散至大氣中。2016年在前十大違規名單中,共計裁處8次,裁處200萬。

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因管線破裂、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丙烯、粗四碳烴等製程氣體燃燒不完全,清楚可見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並由於廢汽油槽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導致場外周界有明顯類似瓦斯的刺鼻惡臭。2016年在前三大違規名單,共計裁處26次,裁罰470萬。

3、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M01製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超標4次,且限期改善仍未改善,違法情節重大,有3次裁處空污法上限100萬元。另一次是作業疏失,起火燃燒,產生黑煙造成污染。2016年僅被裁處過1次,罰10萬元,同樣是因為M01製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超標。

4、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在紙漿製造程序的排放管道或是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異味濃度高於排放標準。其中有兩次違法情節重大,一次是排放標準50,測定濃度為1000,超過20倍;另一次是排放標準4000,測定濃度為130000,超過32.5倍,裁處空污法上限100萬元。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排放含硫濃度(50000ppm)高於廢氣燃燒塔原始設計條件(3000ppm),以致產生硫氧化物有明顯煙硝味;設備內重油洩漏,產生刺鼻的油氣惡臭;設備異常導致廢氣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黑煙。並因作業不慎導致硫化氫氣體大量洩漏,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2016年在前十大違規大戶的名單上,共計裁處12次開罰160萬。

6、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空污防制設備故障,廢氣直接逸散到大氣中,以及監測設備故障或未依許可證操作以外,還有一次大火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如懸浮微粒,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等,嚴重影響空氣品質。

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及試車核可,擅自逕行試車操作,且未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經民眾拍照檢舉煙道有明顯紅色污染物,稽查發現因未裝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使得管線內細微鐵鏽粉伴隨蒸氣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8、新格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由於抽集氣設備效率不佳,生產過程產生之煙塵散布於廠房內,再由廠房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肉眼可見灰色、黃灰色、黑色煙霧,造成污染。2016年被裁處2次,共20萬。

9、旭鴻染整有限公司

未取得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以及稽查時刻意關閉製程設備,規避稽查檢測工作。

10、嘉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農藥製造,卻未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防制設備故障,亦或是防制設備操作更換頻率及更換量與許可證不符。但因資訊不足,無從得知排放的污染物為何。

11、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蘇澳廠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測得氮氧化物,連續6小時的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2016年共計裁處5次,裁罰60萬。

1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排放管道的異味檢測值高於排放標準,且未取得操作許可證或未按照操作許可證進行操作,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的排放量,超過許可證的核定量。2016年名列前三大違規名單,裁處12次,裁罰490萬。

13、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緊急排放管道排放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緊急排放製程廢氣時,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2016年被裁處過1次,裁罰10萬。

1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未有完整裁處事由,只能得知M73製程的P731煙道違反空污法3次,M51製程違反空污法2次,M75、M77、M61、M31製程各違反空污法一次。2016年沒有違反空污法的裁處記錄。

15、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同樣沒有裁處事由,但6次裁處都同樣是M02製程違反空污法排放超標。2016年沒有違反空污法的裁處記錄。

資料來源: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環境督察總隊對污染源裁處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