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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PCB大廠敬鵬工業工廠28日發生大火,造成五位消防員殉職、五位遭不明液體灼傷、兩名外籍移工死亡的意外。在整個社會悲慟與不捨中,不禁想問,在消防員進入火場前,工廠有充分的資訊揭露讓消防員知道火場內存放什麼危險物品、存放的量有多少嗎?知道哪裡有遇水會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嗎?PCB製程不僅高污染,也是容易發生意外的高風險工廠,對鄰近的居民來說,有充分了解工廠存在什麼潛在風險,以及發生事故後周遭環境污染的狀況和因應對策嗎?
按照消防法及相關法規,工廠內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須申報其儲存的位置、設備圖等,但在分秒必爭的救災現場,幾乎不可能翻找厚厚的申報資料。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管制的範疇有限,並無法實際反應火災現場內存放的各種化學品面臨燃燒、遇水等化學反應,會面臨的風險,因此實務上,消防員往往是在沒有足夠的資訊下進入火場。
民眾對居住環境的潛在風險,以及環境污染程度的知情是基本需求,政府雖說能公開的盡量公開,不過,絕大多數都以「廠商認為涉及商業機密」為由不能公開。也就是這樣將商業機密無限上綱,因此至今我們連鄰近工廠內囤放什麼危險物品、存量多少、可能發生的事故與各種潛在風險都不知道,更何況是製程會排放什麼污染物質、污染量多少,當然也是以可推算出製程技術或訂單數量為由不予公開。
日前在立法院《空污法》修法的過程中,綠盟不斷要求與推動要將環境知情權的資訊公開制度入法,要求揭露企業排放的污染物質,特別是有害空氣污染物等特徵污染物,但仍未被立院採納。甚至有委員表示工廠的操作許可證都有記載,因此不用再把相關污染的揭露入法。然而實際上,民眾根本難以取得許可證資料,且許可證揭露的內容也僅止於幾項傳統污染物,難以掌握工廠實際排放污染的情況。
大火造成的環境污染是社區居民最擔心的事,環保局針對大火後的環境品質進行監測,表示THC值(總碳氫化合物)2ppm,TVOC值(總揮發性有機物)1ppm,現場VOCs(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並不高,民眾無須過度恐慌。但由於環保局的採樣點不具代表性,使得環保局監測數值相當於一般環境下的背景值,但火災現場有不完全燃燒衍生的碳氫化合物及其他有害氣體,實際上不可能讓THC的監測濃度接近一般背景值。
具有代表性的採樣,是需測得靠近火場擴散煙流的原始濃度,以及火場下風處與上風處不同距離的污染物濃度,以告知民眾活動區域距離火場多少公里屬於污染熱區、暖區及冷區。甚至醫院、學校、住宅區等敏感受點都應進行污染物監測,並具體說明廠內大量的酸性液體、化學物質及電路板燃燒後會產生哪些污染物質。包含粒狀物、酸性氣體、戴奧辛、重金屬、VOCs定性分析與各種物質的濃度多少等等,特別是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掌控。
環境知情的用意是要確實掌握環境中存在什麼污染物質、濃度多少,當污染持續擴散與擴大影響,才能做好相應防護措施。因此確實揭露環境資訊,並盡可能完整地將訊息傳遞到影響區域內的民眾與廠區內的所有工人,告知哪裡是污染熱區、如何避開危害風險,減少民眾於不知情的狀況下受到傷害,才是善盡政府與企業環境治理及危害預警的責任。
目前有許多法規規範工廠需要登錄或揭露的資訊,不同法規要求的內容不同,因此工廠揭露的資料散落在不同業務的主管機關,一方面是缺乏橫向聯繫整合資訊,但更重要的是關鍵的資訊總是以營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
工安大火不斷發生,工廠又往往緊鄰住家,一般民眾無意窺探營業秘密,但從安全與環境風險管理的角度,當然需要知道環境存在什麼潛在風險,諸如工廠囤放的危險物質、排放的有害污染物、可能發生的立即性危害事故或長久慢性累積的危害風險,以及事故發生後空氣、水、土壤等各環境因子的實際污染擴散情況,這些都是與民眾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的環境資訊,不是營業秘密。
我們要嚴正呼籲,企業應該負起環境社會責任,主動揭露完整的環境資訊,而政府也應該將上述環境與風險資訊的項目,以及公開揭露的機制明確入法,從法律更進一步授權,來保障社會大眾為了保護自己、迴避風險的知情權利,才能避免過往被過度上綱的營業秘密侵害,就如同這次敬鵬的悲劇,絕不應該再發生。
文:曾虹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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