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2月,水污即時監測家數共550家,其中包含164個日排放量達1,500立方公尺,應裝設水污自動連續監測的事業單位。但總監測數僅占現有水污列管排放源的7%,我們仍將持續推動擴大監測數量及項目。
2013年高雄市環保局查獲日月光排放大量高濃度鎳及強酸性廢水,於後勁溪德民橋下也發現底泥重金屬含量及魚體鎳含量超標,勒令日月光停工,並認定該廠自2007年起就有處理廢污水設施不足的問題。但最後法院竟出乎意料的判決日月光無罪,判決無罪的其中一個理由是過去十年內,高雄市環保局對該廠的稽查,並無因排放廢水銅、鎳含量或PH值超標排放而裁罰的情事,且上游另有2、3家電鍍酸洗工廠,同樣有排放含有銅、鎳成分廢水的情形,無法確認底泥的污染是日月光長時間或因本次鹽酸溢流事件所造成。
日月光的案例凸顯了政府環境管制的失靈,其中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忽視環境資料的重要性。舉例來說,後勁溪全段除了日月光還有兩三家電鍍酸洗工廠,可以確定底泥中的銅、鎳很有可能就是來自日月光及這兩三家工廠,但由於過去政府沒有對各工廠排放口的排放情況建立污染物排放的種類及其排放的監測數據資料,因此無法得知哪個排放口會排放什麼污染物、排放多少量等等,以致於發生有污染物卻不知道從哪個排放口排出來的情形。
要確認企業排放污染廢水並進行裁罰的要件,是環保局稽查人員要採樣到污染的水體。但往往我們看到五顏六色的河水或是成群的死魚向環保局檢舉,等到環保局派員抵達污染現場時,污染水體早已隨著水的自然流動而稀釋或不知去向,要確實採樣污染水源並確認污染企業,實屬不易。因此,掌握稽查的時效性非常重要。如果能在得知企業排放超標立即進行稽查採樣,才有可能確認企業排放污染廢水的事實,也才能落實政府的管制進行裁罰。唯有資訊公開,讓過去被隱蔽的污染訊息逐漸透明,讓污染問題現形,才有可能掌握污染事實並落實環境管制,進一步讓企業負起應盡的環境社會責任,也才能在過往政府環境管制困境中,找尋新的出路。
當我們想要查詢日月光整治後的排放狀況時,無論是在環保署或地方環保局等相關網站都查詢不到,這時也才發現我們無法搜尋到任何一家企業的排放物質、排放狀況與歷史紀錄等等。種種困難都是我們想關心環境卻不知能從何關心起的阻礙。因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從2015年6月開始,決定推動環境資料的公開,要求環保署公開企業排放廢氣及廢水的即時監測資料,以及有違規事實的裁處記錄。
推動資料開放的過程,從來都不是去跟政府提報需求,政府就馬上同意把資料拿出來。2015年6月,綠盟拜訪環保署監資處,詳細說明需要開放的資料項目及原因,同時也在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提報資料需求。
原本水污法規定每日排放廢水量達5000公噸的企業,必須設置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涵蓋的企業有84家,政府雖掌握這些監測數據並沒有向民眾公開。8月環保署公告修正規定,每日排放廢水量達1500公噸的企業就必須裝設自動監測設施,涵蓋的企業擴大到273家。但針對新增的189家企業,僅要求將監測數據公布在廠區外牆,並沒有要求要將監測數據連線到地方環保局,更不需要在網路上公開。且,即便增加監測企業到273家,仍不到所有事業廢水列管數量的2%。
因此,9月我們在環保署前招開記者會,首先,要求環保署及各地方環保局應在網路上公布企業水體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的監測數據;其次,要求新增的189家企業的即時監測數據不只應連線到地方環保局,也必須在網路上公開;第三,監測數量仍太少,應擴大自動連續監測企業數量。
10月,出席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面對經濟部工業局以及環保署監資處的同仁,綠盟再次提報記者會上的三點訴求。環保署的同仁回應第一項訴求,承諾2015年底將在網路上公開現有的84家企業水體自動連續監測資料。
由於第二及第三項訴求沒有得到環保署進一步的回應。12月,綠盟委託田秋瑾委員招開行政立法協調會,邀請環保署長及相關處室出席,共同釐清問題、討論對話。針對第二個訴求,環保署表示要求企業裝設數據連線設備成本約一百萬,對企業是重大負擔,還須與企業溝通,因此沒有時間表。針對第三個訴求則表示監測水量已達總排放量的八成,可掌握大部分的污染,無需擴大監測。
2016年初時,環保署並沒有落實開放現有84家企業水體自動連續監測的數據。2016年3月,綠盟出席行政院國發會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這場主要是各事業主管機關,正式回應各團體在2015年10月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中,所提報的需求及內容。環保署表示查詢84家企業水體自動連續監測的網站已完成,預計將於四月中開放資料。最後正式開放水體自動連續監測數據的時間為6月初,連線對象包含廢(污)水排放量達每日15,000公噸的大廠、以及大於2, 000公噸的工業區、發電廠,與曾經發生重大違規的工廠,共計135家,並預計2017年9月將納入每日排放量1500公噸以上的企業數據資料(尚未落實)。雖然稍有延遲,但環境資料的開放是社會環境治理的一大步,對於環保署同仁的努力,我們給予肯定。
2016年7月,環保署公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其中提到因應政府資訊公開規定及環保團體訴求監測紀錄值應全數即時連線傳輸,核准許可廢污(水)達每日1,500立方公尺以上且未達5,000立方公尺之事業,應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傳輸,刪除原得以設置顯示看板替代連線傳輸設施之規定。亦即回應了我們去年9月招開記者會的第二項訴求,新增自動連續監測每日排水量1,500立方公尺以上的企業,其連續監測數據應連線到地方環保局,而不只是將監測數據設置廠區外牆的規定。
1. 監測數量不足,尚不到列管污染源的2%,應擴大監測。
2. 監測項目不足,僅有溫度、導電度、氫離子濃度等五項,重金屬等並未監測,應擴大監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