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移工遭「化骨水」噴濺而死是意外,還是長期忽視的管理缺失?

By kimutaku608 / On 2019-09-05

曾虹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2019/09/05  關鍵評論網

鼎元光電科技28日發生嚴重工安意外,一名工作人員身穿防護衣清洗電路板時,遭有化骨水之稱的「氫氟酸」溶液噴濺在沒有防護衣遮蔽的腿上,造成大面積的腐蝕,送醫不治。氫氟酸是光電、半導體業蝕刻及清洗製程的常用溶液,具有很強的腐蝕性及劇毒,廠方應提供適當防護用具避免身體接觸或吸入,但工人的防護衣竟然沒有全遮蔽,究竟是單一的意外事件,還是企業的管理出了什麼問題?

企業管理失職,政府查核失靈

除了常見的氫氟酸以外,鼎元在原料及製程還使用數種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的嚴重性及救災的複雜度、所需裝備都比一般工廠高出許多。因此必須要向主管機關提報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進行演練,同時也要做好教育訓練,讓員工對接觸毒物有充分了解、有什麼風險、會造成什麼危害、如何防護、解毒劑是什麼、放哪裡、確保安全庫存量與效期等,都是基本的工作守則。

但令人好奇的是,安全護具是工作安全防護的最後一道防線,接觸氫氟酸的標準護具是橡膠材質連身防護衣 + 空氣濾清式防護面罩 + 防酸鹼手套 + 防酸鹼鞋。顯然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具不足是造成這起悲劇的主要原因,但過去勞檢的時候有發現嗎?

筆者查詢過去並沒有鼎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的紀錄,而事故後勞檢單位卻表示「要求業者未來將防護衣改為全罩式保護全身」。不禁想問,勞檢單位原本就知道防護裝備不足卻沒要求,還是從來沒進廠查核所以不知道,或者是去查核的時候工廠展演一套標準裝備,但實際運作卻是另一套便宜行事的作法,還可以節省防護用具的成本?是企業規避了管制,還是政府的查核監督機制無法發揮作用?

環境管理疏漏,政府裁罰罰不怕

工安與環保向來密不可分,當工安出現問題,理所當然會對環境管理進行體檢,赫然發現2010年至今,鼎元共有21次違反環境法規的記錄。發生事故的竹南廠就佔了16次,其中有12次違反水污法,幾乎每年都因為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而被開罰。也就是說,從有紀錄開始算起將近十年的時間,鼎元光電公司知道廢水處理系統有問題,寧願被罰錢,也未積極做出改善,無視其排放廢水中含有鎘、砷、硼、氟化物等有毒物質對環境、生態及人體造成的影響。

其他違法記錄還包括未申報毒化物「氫化鉀」的運作紀錄、有害事業廢棄物申報量不實,且未依規定地點及方式貯存、管線破裂使製程的清除洗劑外漏而污染環境等,都可看出鼎元在環境管理上未積極投入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之外,還有鑽漏洞、規避管制之嫌。而最不可原諒的竟然還有蓄意棄置污染物,致使有機溶劑滲漏,採樣水質pH2.1,嚴重污染水體。

促成管理改善,供應商與政府還能做更多

這樣一個高風險、高污染的工作場域,每一個環節都應該要有更嚴謹、更完善的管理機制,不容許有任何疏漏的空間,但鼎元光電身為台灣第二大LED發光元件與感測元件製造商,年淨收入將近5億,絕對有能力負擔應有的勞安及環境成本,卻選擇犧牲勞工安全及環境保護。希望鼎元上下游的供應商共同負起供應鏈的社會責任,選擇綠色永續的供應鏈,拒絕成為血汗供應鏈的一部分。

而在中美貿易戰下,政府提供土地、人力、資金、水電等,積極吸引台商回台投資,鼎元亦是回台擴廠降低衝擊的廠商之一,預計投資8億元以上。在產業結構重整的關鍵點,我們必須思考台灣需要怎樣的經濟發展,要如何從過去高污染、高耗能、剝削勞動力的產業轉型升級,而政府在提供公共資源、租稅優惠的同時,也必須提出對勞安、環境、能源使用具體的審查標準及要求,才能往正確的轉型方向前進。

鼎元光電竹南分公司裁罰紀錄

鼎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裁罰紀錄

鼎元光電一廠裁罰紀錄

原文刊載於關鍵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