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9日更新:
目前共開放109個事業單位,共215個煙道的監測資料,監測項目仍僅涵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硫化物、不透光率等項目。
2017年10月25日更新:
2017年9月,環保署完成「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修正草案公聽會,不僅提高監測數據可信度,加強管制措施,並擴大工廠廢氣管制對象與監測項目,光電業、半導體業及膠帶業將新增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監測項目,石化業將廢氣燃燒塔全部納入監測,預計將增加145家工廠及538根煙囪。
企業煙道排放的資料為什麼要公開?
工廠的煙囪不時冒出陣陣黑煙,時常聞到濃濃臭味,不僅門窗要緊閉,寶貝孩子也必須帶著口罩上學。往往檢舉後也不見企業改善,政府甚至告知排放的黑煙正常沒有違規超標。一直以來,我們把環境管制的權力與責任交給政府,但改善程度很有限,眼前的黑煙是真的、惡臭也是真的,企業與社區居民的關係日漸緊張與對立,民眾對政府的管制能力失去信任與信心。唯有資訊公開,讓過去被隱蔽的污染訊息逐漸透明,讓污染及管制失靈問題現形,才能化解企業與社區居民間的矛盾,也才能在過往政府環境管制困境中,找尋另一條出路。
推動企業煙道排放資料公開的過程
當我們開始動手查詢那根煙囪到底排放什麼,有沒有超標排放的時候,才發現無論是在環保署或各地方環保局等相關網站,都無法搜尋到任何一家企業的污染排放狀況與污染歷史紀錄。因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從2015年6月開始,決定推動環境資料的公開,要求環保署公開企業排放廢氣及廢水的即時監測資料,以及有違規事實的裁處記錄。
推動資料開放的過程,從來都不是去跟政府提報需求,政府就馬上同意把資料拿出來。2015年6月,綠盟拜訪環保署監資處,詳細說明需要開放的資料項目及原因,同時也在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提報資料需求。
10月,出席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面對經濟部工業局以及環保署監資處的同仁,綠盟再次提報上述資料需求。環保署針對企業煙道的排放資料表示,煙道排放的即時監測資料最快必須等到2017年2月才能開放,主要原因是企業煙道排放的即時監測資料連線到各縣市環保局,而大多數地方政府尚未有資料開放的觀念,因此不太願意將資料開放出來。此外,各地方環保局的資料格式沒有統一,需要耗費時間、人力進行彙整,因此預估作業時間需要到2017年才能完成資料整合。
綠盟回應環保署表示,2017年才能開放企業煙道排放的即時監測資料,耗時太久,若是受限於地方政府不願開放,應可優先開放願意開放的縣市環保局資料,不僅可給予不開放的縣市政府壓力,也可作為資料開放的格式範例,以利簡化日後格式彙整的問題。
由於沒有得到環保署進一步的承諾,以及對企業污染資訊的急切需求,難以接受環保署回應的時程表與窒礙難行的理由。12月,綠盟委託田秋瑾委員招開行政立法協調會,邀請環保署長及相關處室出席,共同釐清問題、討論對話。
2016年3月,綠盟出席行政院國發會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這場主要是各事業主管機關,正式回應各團體在2015年10月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中,所提報的需求及內容。對於企業煙道排放的即時監測資料,環保署承諾將提前於2016年6月開放企業煙道排放資料。環保署也的確在2016年6月落實承諾,開放116家企業共339個煙道的排放資料,占全國總列管之排放管道比例約 3%。但很可惜的是,開放的煙道排放資料沒有可對應的排放標準,如此一來,光看排放數據並無法了解排放狀況是達標或是超標,也無法得知超標的嚴重程度。
2016年7月,綠盟當面向環保署空保處處長陳咸亨,表達應開放每一個煙道排放檢測項目標準值的需求,陳處長回應「全國標準都一樣,在網路上就找得到了」。然而,事實上是有些重點管制的企業,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會承諾加嚴標準,有些地方政府因空污總量管制也會訂定不同標準,如此敷衍的態度令人難以接受。因此綠盟於2016年8月,委託林淑芬委員招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再次提出應開放每一個煙道排放檢測項目標準值的需求,空保處承諾願意儘快處理。空保處也如期在8月底將每一根煙囪排放的標準值放入煙道自動連續監測的資料集中。
其實在環保署6月正式開放企業煙道排放資料以前,綠盟於2015年10月的座談會上建議:「應優先開放願意開放的縣市環保局資料,並作為不開放的縣市政府壓力」,我們發現2015年12月開始,高雄市政府率先開放轄內29家工廠煙道排放的即時監測資料,其他縣市政府也在之後幾個月陸續開放。截至環保署2016年6月統一將資料開放以前,除了苗栗、南投、屏東、花蓮、台東以外,其他地方政府都已將轄內的煙道排放即時監測資料,提前在各地方政府的網站開放並提供下載使用。
企業煙道排放資料的開放期程,從2017年2月,往前提早到2016年6月完成整合並開放,實屬不易。非常感謝環保署監資處及空保處的辛勞及努力,以及高雄市政府率先開放引起的效應,才有可能提前八個月完成。
現有開放資料不足,還需要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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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數量不足,應擴大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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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項目不足,重金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等並未監測,應擴大監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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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範圍不足,以往廠區外的監測是重大污染洩漏事件才測,污染早已逸散無法測得真實污染數值。除了煙道內裝設自動連續監測設備外,於廠區周界也應設置柵欄式(Fenceline)連續監測系統,採定點連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