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章工廠納管期限已於3月21日截止,經濟部積極輔導業者登記納管,有將近4萬家農地工廠申請納管,走就地合法的程序。按照工輔法規定,僅低污染工廠可申請登記納管,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發現,過去有少數中高污染工廠,假借低污染名義申請,竟通過審查,顯示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對農地中高污染工廠的掌握度不佳;且依照現行法規,若工廠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亦沒有實質的退場機制。
綠盟今(24日)與立委洪申翰、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不要只顧納管、不顧污染,應盡速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全面勾稽工廠製程與排放資料,確實掌握工廠污染風險,並制定合理且有效遏阻污染的退場機制,守護台灣農地及糧食安全。
低污染真的低污染?中高污認定需要跨部會合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2020年綠盟參加總統盃黑客松,透過資料交叉分析比對,盤點出359家疑似有中高污染製程,卻以低污染登記納管的農地工廠名單,經濟部複查結果確實有6間是過去沒有掌握到的中高污染工廠。其中3間在環保署公開的排放許可資料中,就已經登載有「脫脂」、「酸洗」等中高污染製程,為何經濟部核發工廠登記證時沒有發現?另一間是去年一月排放超標廢水被裁罰,裁罰事由明確寫到從事中高污染製程的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發單位則是等到六月前往複查綠盟資料時才發現確實屬中高污染製程。
陳震遠指出,環保署的資料已經掌握到這些是中高污染工廠,經濟部卻還是以低污染核發工廠登記證,顯然經濟部沒有確實勾稽環保署的資料,使得不肖業者有機可趁,成為管控農地污染風險的漏網之魚。而綠盟近期持續盤點資料,發現至少還有十間以上是有中高污染製程,卻以低污染登記納管的農地工廠。
陳震遠表示,過去資料相對完整的情況下,經濟部對中高污染工廠的掌握已漏洞百出,現在有數萬間工廠申請納管,經濟部要如何確保不再有中高污染工廠假借低污染名義登記納管、持續經營?呼籲經濟部必須加強跨部會資料勾稽並建立完善的合作通報機制,因應緊接而來的未登工廠業別清查與污染管理。
偷排有毒廢水工廠取得特登,經濟部退場機制玩假的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農地工廠負擔的污染管理成本,一直以來都比工業區少很多,環境成本卻由社會大眾共同承擔。相較於工業區,農地極為敏感與脆弱,農地上的工廠必須要受到更嚴格的污染監督與管理。蘇院長在2019年修特登辦法時說「有污染問題的工廠絕不允許」,但現在為了大量納管,連重大違規的工廠都可以取得特登,可以說經濟部的污染退場機制是玩假的。
根據環保署的裁罰紀錄,皮革廠彰偉2018年8月29日遭查獲偷埋暗管,偷排含有總鉻的重金屬廢水超標12.6倍,判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於2021年1月11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另一家電鍍廠沅泰,2019年1月26日亦遭查獲偷埋暗管長達五年,偷排含有重金屬鋅、鎳、鉻的有毒電鍍廢水,判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於2021年12月22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曾虹文說,前天質詢時蘇院長重申對農地違章工廠的態度有兩條紅線不能踩,一是高污染,二是工安要符合標準。惡意偷排有毒廢水有踩到紅線嗎?如果這樣的工廠都無法退場,什麼樣的污染才會退場?
根據工輔法第25條,要廢止其工廠登記證,必須違反其他法令遭勒令歇業,但即便偷排有毒廢水,也不會被判勒令歇業,這樣的法令形同虛設。影響罰單怎麼開的因素很多,包括舉證完整度以及關說文化。呼籲經濟部刪除工輔法25條勒令歇業高門檻、納入累犯機制,減少人為干擾,並盡速邀集農委會、環保署,針對農地可承受的風險及實際裁處情況,制定合理且有效遏阻污染的退場機制。
彰化重金屬污染重災區,盼中央從源頭強化審查勾稽系統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彰化是為重金屬污染重災區,過往未登記工廠缺乏污染防制措施,加上零星散落式的分佈讓污染難以控管,加上彰化頻傳的農地工廠大火,濃煙將大量的有毒懸浮物飄落到周邊農田,搶救過程中有毒的消防廢水也直接流入附近農田,嚴重污染農作物,坐落農田間的未登記工廠是食安的一大隱憂。
未來的環保、消防、水利、建築等改善計畫特別重要,但在納管階段綠盟就揪出少數中高污染工廠,藉低污染名義通過納管管審查。吳韋達認為人力不足就是第一個問題,彰化縣最後一個月的申請量就高達三四千家,而彰化縣政府經綠處工業科業務人力為7人,加上目前正在甄補的6人,就算全力處理納管業務,面對龐大申請件數,少得可憐的人力很難有效嚴格把關。至今彰化縣已累積6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應該要趕緊聘請更多稽查人力,不要讓人力不足成為納管審查的漏洞。
吳韋達議員說明彰化縣納管申請審查表中,檢查項目主要確認工廠所檢附之相關文件,而如何判定是否屬於低污染,並沒有要求向其他單位勾稽確認,呼籲中央應該要檢討審查方式,更要整合跨環保署、農委會等勾稽系統,讓審查流程標準化與自動化,杜絕審查人力疏忽的可能。
檢討調整污染把關機制,經濟部責無旁貸
立法委員洪申翰認為,過去民間團體已經透過比對環保署、經濟部的資料,發現有中高污製程的工廠,卻以低污染工廠的名義來進行納管登記,面對這樣的情況,經濟部其實有責任需要會同環保署,在審核登記納管的流程中,避免這樣「不誠實」的漏網之魚,有品質地進行審查和把關。
除此之外,洪申翰也提到,依據目前經濟部的《工輔法》規定,故意排有毒廢水、污染環境的工廠,要達到環保署同時認定,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和「勒令歇業」的「雙重高標」才會被撤銷特登。但洪申翰認為,以農地環境的敏感性的角度來說,目前以此雙重高標恐使門檻過高,將失去管理與嚇阻的功能,這樣的把關機制,是需要被檢討和調整的。
總結,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出三點訴求:
1、經濟部進行跨部會資料整合與勾稽,重新清查盤點污染製程,確實掌握工廠的污染風險。
2、經濟部修訂工輔法,檢討調整情節重大勒令歇業的高門檻,並將累犯納入退場機制。
3、經濟部盡速與農委會、環保署討論,制定合理且有效遏阻污染的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