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2023年第五屆環境金害獎 政府責任未善盡,遏止污染成空談

By qyke / On 2023-06-06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公布2022年空污、水污嚴重違規的企業名單,從違規事實嚴重性、總裁罰金額與次數綜合評量,頒發第五屆「環境金害獎」。今年的得獎單位有五度獲獎的國營事業「中油」、去年也獲獎的「經濟部工業區服務中心」、政府工程承包商「臺鍍科技」,及肉品加工龍頭「大成」。持續獲頒金害獎的企業,凸顯光靠環保機關裁罰,無法徹底遏止污染發生,需仰賴相關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將遏止污染納入政策規劃,也應加強對污染具實質嚇阻力的法規規範。期待政府能認真檢討,提出有效的管理方案及政策工具,降低污染的同時也引導企業往低碳、永續的方向轉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說明,金害獎是從去年空、水污的違規裁罰中整理出違規金額最高與次數最多的前十大違規企業名單(如附表),再依據違規嚴重程度評選出得獎企業。而要能分辨企業違規嚴重程度,有賴於多年前我們推動環保署公開裁處事由。但很意外的,到現在竟然還有企業的違規事由沒有被公開。宏悅工業是一家位在台中大里的電鍍廠,去年水污違規金額最高,且被判定違規情節重大,但台中市政府只有揭露違反的法條,我們無法確定違規原因,所以無法頒獎。因此,我們要求台中市政府說明沒有辦法公開裁處事由的原因是什麼,並立即如實揭露所有裁處企業的違規事由,也要求環保署善盡監督責任,要求資訊公開狀況不佳的地方政府儘速改進。

得獎企業: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空污違規31次,金額1,360萬;水污違規4次,金額610.2萬)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中油已五度獲頒金害獎,從2019年第一屆金害獎以來,五年共有146次空污違規,累計裁罰4,794.5萬元。2022年空污違規31次,總金額1,360萬,違規次數與金額都蟬聯冠軍。主管機關經濟部去年回應中油獲頒金害獎時表示,將「持續加強各項檢測與安全管理」,但中油去年仍有4次火災事故與3次燃燒塔排放黑煙遭開罰,年底更發生大林煉油廠大火,顯見中油在安全管理上仍有疏漏。

中油的企業永續報告書僅揭露其自行定義的「因營運缺失而造成重大罰款事件 」(如下表),且未完整如實揭露。我們要強調,中油認定非因營運缺失而不需說明的裁罰中,仍不乏嚴重的污染事件。中油在資訊揭露上明顯避重就輕,並未達到以永續報告書與外界溝通對話的效果。對此,我們要求中油應詳實揭露各項違規裁罰,並確實針對違規原因提出改善時程與計畫,以落實法規遵循與永續經營的目標。

中油遭環保署裁罰的空污違規事件 中油於永續報告書揭露資訊
2020年共計22筆裁罰,總金額12,735,000元,其中30萬以上有11件,總金額10,375,000元。 中油於報告書中揭露,2020年30萬以上的空污重大罰款,僅有3件,總金額170萬。
2021年共計10筆裁罰,總金額7,710,000元,其中30萬以上有6件,總金額7,185,000元。 中油於報告書中揭露,2021年30萬以上的空污重大罰款,僅有2件,總金額420萬。

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服務中心(水污違規18次,金額1,574.65萬)

柯乾庸表示,經濟部轄下的各工業區服務中心,2022年合計有18次水污違規,總金額1,574.65萬,位居水污裁罰之冠。其中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在違規改善期間經稽查再次超標,且重金屬銅、鎳、鋅皆超過排放標準,遭開罰1,069.2萬,是2022年裁罰金額的第二名。

經濟部去年8月回應金害獎表示,「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因營運多年,導致處理效能下降,已辦理功能改善工程,並且會加強稽查區內廠商」。從裁處紀錄中可以看到,經濟部轄下各工業區服務中心在2022年8月後僅有1筆新增的超標違規,其餘皆為2021至2022年中發生。對此,綠盟呼籲經濟部應以零裁罰為目標,負起污染管控責任。同時,經濟部也須對工業區污染改善提出具體的時程規劃,逐年檢討改善狀況並公開成果供外界檢視。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污違規2次,金額561.3萬)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臺鍍高雄廠2021年11月被環保機關查獲將未處理完成的廢水繞流排放,檢測結果顯示鋅離子濃度超標一百多倍。此外,該廠繞流排放的廢水PH值高達12.9呈強鹼性,且氨氮濃度超標兩倍。已有相當多研究與案例說明,強鹼性且含高濃度氨氮的廢水,可能對水生生態造成嚴重威脅。該廠於2022年1月遭裁罰550萬元,並認定違規情節重大。

針對這樣惡意違規造成污染的企業,綠盟認為政府應積極以多重政策工具加以嚇阻。臺鍍官網顯示其參與眾多公共建設鋼構鍍鋅工程,因此我們要問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作為採購者,對於供應商造成的環境污染有多少掌握?如今,國際品牌紛紛對供應鏈廠商提出環境規範,以降低商品供應鏈的環境外部成本。而政府作為重要採購者,若不能對採購對象的環境表現有更嚴格的規範,將使企業永續轉型產生重大缺口。目前《水污法》與《空污法》皆規範違規情節重大企業,三年內不得享有政府任何稅務優惠與補助,綠盟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應有效利用公共採購制度設立規範,禁止污染情節重大工廠參與投標或分包,以嚇阻污染。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水污違規4次,金額148萬)

陳震遠表示,2020年綠盟揭露雞肉製品龍頭大成長城頻繁發生水污染事件,要求大成長城說明與改善。大成長城回應表示該公司水污超標頻繁,主因是新收購的畜牧場尚未完成污染整治,承諾將設置環安專責單位進行改善。

然而,2021年7月,大成旗下畜牧場被抓到繞流偷排超標廢水,於2022年遭裁罰106萬元,被環保機關認定違規情節重大。承諾改善後仍發生繞流偷排這樣的惡意違規,讓外界很難相信大成有改善環保問題的誠意。綠盟呼籲大成針對事件做出公開說明與承諾,包含誰決定私設管線偷排廢水?為何環安單位未能起到監督作用?大成2020年淨利40億、2021年淨利22億,2022年淨利30億,年年賺錢,卻遲遲無法有效解決污染問題。綠盟提醒大成公司商譽建立不易,請勿再辜負消費者對公司的信任。

永續轉型必須整體規劃,公共採購角色不可或缺

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本年度獲得金害獎的企業,居然許多跟政府有合作關係,這是大家沒有辦法接受的事情。在污染問題上,政府真的應該要帶頭示範給更多民間企業看。洪申翰認為,政府重要的公共工程與國營企業要開始建立環境排放預處理的機制。預處理也有助於這些企業做風險的管理,國外的廠商已經有這樣的做法,值得參考。

洪申翰指出,從國會的角度,要加強對國營事業的監督與持續強化資訊開放。比如每年都獲得金害獎的中油,也曾多次發生海上漏油的事故,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污法在上個月剛剛修正通過,洪申翰也與綠盟合作,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海委會必須公開裁罰資料,希望達到資訊揭露、嚇阻廠商再犯的目的。

洪申翰認為如何通過公共採購的規範,嚇阻污染發生甚至是降低碳排,需要開始研議相關的做法。涉及到公共採購的法律規範,如何讓好的企業可以被獎勵,做的不好的企業得到警惕,甚至設立退場機制,需要更嚴謹的判定。後續國會辦公室會持續與民間團體、行政部門共同討論,也共同監督產業持續改善。

政府應跟上國際趨勢,制定有效促成企業永續轉型的政策工具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怡均表示,中油排碳量是我國第七大,但淨零轉型規劃卻落後國際大型油氣業。義大利埃及集團(Eni)、挪威Equinor、日本ENEOS、韓國SK Innovation等,均已完成範疇3碳盤查並訂定減量目標,部分業者更加速業務重組,轉向生物能、再生能源等低碳業務,縮減投資碳密集資產。而中油未就範疇3訂定減量目標,對低碳投資的規劃也常達不到碳揭露計畫CDP、Climate Action 100+等國際倡議組織的揭露標準。油氣業的淨零轉型可有效降低空污、工安、排碳等問題,經濟部為中油最大股東,應認真檢討、強化中油的環境社會責任。

林怡均說,在歐洲,政府常使用多種類型的政策工具,促使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如歐盟執委會發行的綠色採購指南提到,政府採購方可排除違反環境法或環境績效有嚴重缺失的公司,除非該公司證明完成改善。在荷蘭、瑞典已執行的低碳公共採購甚至提到:若承包商在公共採購享有綠色溢價,但事後發現未能履行合約中的氣候責任,則須繳交綠色溢價的1.5-2倍罰金。

林怡均進一步表示,淨零12項戰略核定後,工業局宣佈多項措施來協助工業區、耗能產業低碳轉型,但工業區服務中心的角色停留在環境污染管理、廠商輔導、公共設施維護等,對淨零轉型的貢獻不明。國際上已有「工業區淨零轉型倡議」,並於今年的世界經濟論壇發佈報告,介紹11處工業區的夥伴關係、政策、融資和技術等面向指引。我國亦應以各工業區的產業特性,規劃2030年前的減碳目標、系統效率、基礎設施升級規劃(如CCU、氫能)、減排計畫的投融資優惠、社區及勞工參與等,方能加速整體產業升級、實現永續轉型。

訴求:

  1. 針對國營事業,經濟部應要求強化環境資訊揭露、確實撰寫永續報告書,並要求國營事業都要訂定淨零碳排目標,並設定符合巴黎協定要求的減碳期程。
  2. 對於工業區內廠商的污染管理,經濟部應訂定環境零違規目標,並公開工業區服務中心違規被裁罰的源頭是哪家企業造成的,及其違規原因。此外,經濟部也應依據各工業區產業特性,在2050淨零碳排原則下,訂定階段性減碳目標,並依據減碳目標更新基礎設施、規劃輔導方案。
  3. 低碳採購的部分,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未能掌握臺鍍近年公共採購參與狀況,我們要求應徹底盤點公共工程承包商與分包商名單,並完整掌握這些廠商近年環境與社會法規遵循狀況。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明確規範,違反環境法規情節重大之廠商,一定期間內不得承包或參與分包公共工程,並將低碳採購納入政策規劃,促進政府供應商永續轉型。

補充說明,本次金害獎新聞稿的裁處記錄來自於環保署在環保署環境資料開放平臺(https://data.epa.gov.tw/)提供的公開資料《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裁處期間是2022/01/01至2022/12/31。政府公開的裁處記錄,若有明確的訴願結果需排除者,整理資料時都已先行排除,但政府資料更新會有時間落差,最終仍以政府公開資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