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結盟永續價值鏈 共同建構反漂綠生態系

By kimutaku608 / On 2024-09-12

為了建構「反漂綠生態系」,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在8月27日下午共同舉辦「2024反漂綠論壇」,聚焦討論「漂ESG」和「漂淨零」兩大主題,從臺灣主管機關、國內外法律因應、永續獎頒獎單位及企業永續顧問機構等構面,提供企業了解國內政策接軌國際的情況外,也讓企業在實踐永續行動時須留意風險,以進一步結盟價值鏈、共同建構反漂綠生態系。

當全球面臨淨零挑戰,企業紛紛加重談論ESG、SDGs、CSR等永續詞彙的力度,為看穿真假永續,避免環境違規紀錄劣跡斑斑的企業,卻大肆宣傳環境友善話術造成劣幣逐良幣,綠盟8年來陸續建置「透明足跡網站」、「掃了再買App」、「ESG檢測儀」、「凈零路徑模擬器」等數位工具,從協助消費者輕鬆檢索企業環境違規紀錄,以識破「漂綠」企業出發,再以數據資料檢視企業ESG、企業減碳績效與凈零路徑。今年再和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共同撰寫《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評析臺灣永續獎的評選標準及獲獎企業的表現,企圖阻止永續獎反成「漂ESG」、「漂淨零」推手。

把淨零轉型的漏洞補起來 民間關注企業漂綠、漂淨零問題

綠盟副秘書長曾虹文指出,在氣候變遷與能資源匱乏的大環境下,企業自身的經營存亡,已與環境社會的永續息息相關,整體社會正努力朝向共好,且「永續是企業的綠色競爭力」已是共識,夠永續的企業才能得到訂單與投融資,如果有企業以「漂綠」的方式假冒永續企業,即會造成劣幣逐良幣的惡性競爭,並阻礙整體社會的轉型,民間關注企業漂綠問題的用意是協助把轉型漏洞補起來。

「誇大、隱匿相關永續資訊造成誤導即是漂綠。」相應的防漂綠規範與指引如聯合國誠信第一報告(Integrity Matters)、歐盟陸續制訂的「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Directive to Empower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Directive)、「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等,功能包括檢核淨零承諾指標、保護消費者免於誤導、給企業可依循的ESG揭露框架、擴大供應鏈治理責任等。這也給臺灣的企業一個警訊:若有意成為歐盟會員國企業供應鏈的一員,必須先準備好相關的永續資訊揭露。

曾虹文更提醒,金管會發布的「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已訂出時程與適用對象,並於年報中揭露。亦即永續資訊揭露不實將面臨法律風險。另外,金管會今年6月亦已表態將加強審閱上市櫃永續報告書的措施,污染、職安、勞安、食安與公司治理評鑑較差的企業都將受監管,永續資訊揭露有重大缺失可罰數百萬。

但綠盟研究小組檢視目前國內企業撰寫的永續報告書,發現當中確有隱匿重大資訊與選擇性揭露的狀況,卻在既有的監管過程中沒有被注意到,曾虹文不僅期待未來監管機制可以落實,更提醒部分未上市櫃的企業也會因供應鏈要求提出永續報告書,但目前尚不在管制範圍內恐成漂綠漏洞,尤其目前有144家排碳大戶非屬上市櫃,卻佔了13.34%的總碳排,甚至前十大排碳大戶中就有3家不在其中,他們的永續報告書目前不受金管會規範,是後續應該補強的。永續獎評比結果受社會重視,如何把關以免誤導社會大眾而成漂綠推手亦是重要課題。

曾虹文指出,綠盟整理企業環境違規紀錄的「透明足跡」資料庫,陸續受到關注ESG數據的國際機構與評比機構拿來檢視臺灣企業的表現,這不僅顯示國際對此的關注,也透露臺灣與國際接軌的規範還不足,甚至企業在永續報告書中揭露的資訊不夠多,建議主管機關與利害相關人合作,共同建構公開透明、準確可依循,且與國際接軌的永續標準,並規範一定規模的大型企業,不論上市櫃與否,都將永續資訊完整記載於報告書,才有助打造有品質的永續資訊揭露生態系。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怡均指出,聯合國2022年出版的「誠信第一」報告,已在2023年轉化為更具體的清單-「企業淨零承諾檢核表」,要求企業應:承諾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且訂定短中長期目標;能源業者須有明確化石燃料淘汰時間表,且所有企業應將再生能源採購納入轉型計畫;自願性碳權應用在價值鏈之外的減排;企業在公共政策的遊說與倡議,必須和淨零目標保持一致,而不是在承諾淨零的同時又阻擋政府或相關業者提出積極的氣候政策;企業在低碳轉型過程中實現公正轉型;建立可信的轉型計畫,且每五年更新一次,說明減碳進展及策略規劃;最後,提升氣候相關資料的揭露,以及公司內部的管理及治理,強化問責制。

但其實在聯合國之前,國際氣候組織也已紛紛提出氣候績效追蹤指標。林怡均指出,除了所有組織都關注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和減排目標外,減碳策略與計劃及其帶動的資本配置規劃,例如汰換高碳排製程設備、投入低碳技術的研發經費也是不少氣候組織觀察的重點。近年公正轉型、人權議題、自願性碳權的使用量及種類也開始受到關注,這些指標都在設法確認企業公開的減碳目標是否可信、而非口號。

「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揭多數永續獎得主無積極的減碳目標及行動

「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參考了聯合國與各大國際氣候組織使用的績效追蹤指標,並納入臺灣政策法規、情境等脈絡,例如臺灣政府已宣佈「2030年減排24%」的中期目標、近年工業部門能源密集度進步幅度已達2%、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設置義務等。最終訂定了三大面向,共十個指標來檢視碳排大戶的氣候績效。

這十個指標的三個面向,分別是2050淨零承諾與2030的中期目標是否不低於政府的24%;企業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目前的表現與未來規劃;以及氣候相關資料的揭露,例如:近三年的範疇一與二的排放數據、範疇三的主要類別排放源數據;再生電力的取得方式;能源或電力總消費量;以及鋼鐵石化水泥等難減排產業的關鍵減量策略的規劃說明,以瞭解其規劃是否追上淨零承諾。

林怡均指出,以這些指標檢視獲得永續獎的38家碳排大戶,發現絕大多數企業已公開承諾2050淨零,且近三年能源密集度年均進步幅度在2%以上,並有揭露相對完整的氣候資料是表現較佳的部分。但仍待改善的項目則有:1/3以上獲獎者的2030年目標低於國家目標,尤其半導體業一半獲獎者只有提出相對減碳目標而無絕對減碳目標;半數以上永續獎得主未訂定中長期節能目標,或是該目標未高於能源署法規要求的節電1%目標上;半數以上永續獎得主的綠電使用量(含憑證)或設置量不足,尤其鋼鐵、石化、水泥業的關鍵減量策略未清楚說明,缺乏重要策略的預期減量貢獻度或是關鍵里程碑的訂定,又或是缺乏執行的時間表等。

既然永續獎得主都還有這麽多項目有待改善,民間相當憂慮沒有得獎或是未參加永續獎的碳排大戶表現更差。林怡均提醒,若企業未能跟上國際反漂綠及淨零趨勢,宣示淨零目標卻無具體減碳策略、執行轉型計畫,將陷入漂綠疑慮並傷害自身名譽。再者全球已有近80件涉及漂綠、漂淨零的氣候訴訟,臺灣的客戶、投資人或環保團體未來也可能陸續跟進。因此她呼籲各界共同打造反漂綠生態系,除了企業要完整揭露、提出具體氣候轉型計畫,政府也要訂定反漂綠指引,規範必要的永續資訊揭露項目,並且研提「產業淨零政策組合」,激勵企業加速減碳行動。評比機構則應循國際反漂綠及淨零趨勢,持續強化「透明度」與「嚴謹性」,維護永續獎的鑑別度與公信力。

企業追逐永續獎光環 辦獎媒體反思把關機制、更盼推及產業下游

永續獎之所以受民間嚴格審視,是因為一般民眾難以自行查驗各企業永續報告書,並辨識其永續與否,因此傾向相信專業且具有公信力的評比機構。倘若沒有用相當嚴謹的標準,挑選出真正的永續企業,就有可能成為企業漂綠的推手。

遠見永續獎召集人林珮萱回顧,20年來參與永續獎的企業,多認為良好的ESG有助提升形象與競爭優勢。但若監管不足,企業可能不改進、不投入足夠資源,即可漂綠取得績效與宣傳成果,或因認知差異而不自覺做出表面化的作為而淪為漂綠。「漂綠生態系」不僅有企業管理高層、企業內的永續或公關部門,投資者與股東、消費者、媒體與NGOs若認知不足,也可能助長誇大宣傳、選擇性揭露、虛偽造假三種嚴重程度不同的漂綠行為。

林珮萱說明,遠見永續獎避免虛假、維持權威的措施有三,包括制訂評選辦法前先研究最新法制並向專家請益、要求企業繳交資料的一致性與相關佐證、由「遠見調查中心」審查書面資料與查核公開違規資料。以媒體角色辦獎需發揮查證功力以維持公信力,經此三道把關後再由專家評審進行初複審,若發現有蓄意造假欺瞞者將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該年發生重大爭議甚至違法事件則會追回獎座。

天下雜誌自2007年開始舉辦永續獎,每年發布百家永續企業。永續會研究副總監高宜凡直言「淨零的客觀數據最多,但有數據,也就有造假的空間。」其發動「企業減碳溫度計」專案檢視臺灣今年967家提出公開承諾的企業,最後得到平均升溫2.84度的結果,與全球平均相近。而目前臺灣有336家企業公開宣示減碳、淨零、碳中和或100%使用綠能,但還有過半上市櫃公司,多為中小企業,尚未做出淨零承諾或仍不被要求淨零。

高宜凡更指出,臺灣目前應法令要求或是自願參與,大約不到200家有在做ESG,何時能擴展到供應鏈最下游是現在最重要的課題。就他觀察,政府法令與市場要求都已經陸續在產業界發酵,但要更進一步推動企業,需要來自社會的力量,例如消費者、員工的訴求,甚至跟進國際陸續展開的漂綠訴訟案,才可能為臺灣的氣候行動帶來下一個里程碑。


上半場講者合影

上半場講者共同與談,如何打造有品質的永續資訊揭露生態系

投資者看減碳更看財務與轉型計畫 永續報告書撰寫有鋩角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企業永續發展服務部副總經理張嘉宏指出,目前陸續感受到客戶希望從外部查證減碳成效爭取優勢的需求,尤其電子業在討論每季每月的投單量,同時會被客戶問淨零的成效,顯示淨零已是商業管理手段而非道德問題。

張嘉宏指出,2015年巴黎協定是關鍵點,企業揭露氣候資訊從自願變成強制,尤其2017年建立TCFD指引後,已非交出數字即可,更是要同時提出減碳策略與財務規劃。因為可以從財務規劃上看到企業實現永續承諾所投入的成本,進而呈現企業將面臨環境、社會議題時所作的權衡,及氣候風險如何整合進決策過程等。張嘉宏指出,目前投資人期待企業揭露的永續資訊必須跟財報的品質是一致的,過往「企業不會少算一塊錢,但卻容易少算一噸的碳。」但現在面對的卻是兩者計算必須一樣嚴格。

以CDP(碳揭露計畫)認為可信賴的「氣候轉型計劃」,有9大要素21項關鍵指標來看,張嘉宏指出投資人所審視的「轉型」,談得不只是企業能減量多少,更是如何透過策略處理產品、投資等面向的轉型。例如其企圖量化面對1.5°C轉型時支出與收入之百分比,顯示減碳不只有支出,也可能藉由「下降風險、上升機會」得到收入,這是企業正面臨的考驗。張嘉宏從投資人的角度建議企業,從做好完善內部問責制度、建立非財務資訊內部控制流程、導入數位工具管理、實質減量更重於碳權抵減、提出有科學基礎的減碳目標、掌握碳流也要規劃金流,與善用外部確信等措施,才能在外部製造機會,在內部提升決策價值。

提供企業撰寫報告,及資料庫與數據分析服務的「永訊智庫」執行長李振北指出,目前常見的ESG報告書盲點出現在報告邊界不一致、與國際倡議沒有明確對上、及文字撰寫方式有問題。例如在整個企業體中選擇性的挑選有利的部分,而非與財報的範圍一致,且並無條列說明涵蓋範圍;只看SDGs的大標題並從現有作為找可以連上一點關係去回推,而無具體對照子目標與明確展示計畫與策略等;撰寫文字任意使用「最環保」、「業界首創碳中和」等誇大卻無證明佐證的文字。

李振北指出,報告書若寫得完整,ESG數據便能運用,不僅可以提升透明問責與比較分析,也有助於企業有更好的決策品質。例如他運用AI系統分析檢視半導體業在氣候指標的表現,協助判斷與摘要指標表現。而透過分析比較ESG數據,不僅企業能瞭解產業水平與優劣勢,也有助NGO、政府、投資機構瞭解企業,企業本身也能從供應鏈成員的資料評估潛在ESG風險,以挑選合作伙伴,帶動供應鏈一起做好。

國際反漂綠法規、判例紛上線 臺灣相關指引也接招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簡凱倫指出,目前國際反漂綠的規範已陸續制訂,例如聯合國發布「誠信第一」報告,提出5項原則及10項建議,為漂綠畫出紅線。歐盟「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規範企業就產品、服務或品牌未來環境表現作出的任何聲明,須有客觀且公開可查證的承諾,且應制訂可衡量及具時限性的目標,並由第三方監控及向消費者公開成果;美國「綠色指引」(Green Guide)則對碳減量成效的揭露方式有鉅細靡遺規範,包括對於碳抵換不能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作出等同實質減量的誤導。

國際上正陸續有訴訟案進行,例如今年三月判決出爐的荷蘭皇家航空遭NGO控告誤導大眾環境友善一案。在《不正當商業行為指令》獲荷蘭納入民法的內國法化後,處理了企業以「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營造產品或服務對環境無影響或正面影響,或是比競爭對手更友善環境的印象,卻無法驗證的行為。主管機關荷蘭消費者及市場管理局進一步制定了指導原則,以協助企業制定永續聲明。正在訴訟的澳洲證券及投資委員會指控Vanguard公司案,其聲稱根據ESG標準篩選證券的投資基金「Vanguard Ethically Conscious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Fund(Hedged)」中有部分證券未經篩選或未符合ESG標準,卻在各種形式的通訊中對投資者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

臺灣要如何建立反漂綠的規範,簡凱倫認為,目前《證券交易法》與《公平交易法》中,皆已有處理有虛偽、隱匿、詐欺、引人誤信等行為,在ESG潮流下應開始討論如何適用於反漂綠。例如企業永續報告書可能適用證交法第20條第1、2項:「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但尚無得到金管會的明確解釋。而公交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也可處理企業的漂綠廣告與聲明。

近年金管會已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簡凱倫認為,雖然從法律位階看,指引只是行政指導等級並無直接法律拘束力,但其核心作用是替不實、誤導或隱匿等不確定法律概念提供具體的解釋內涵。未來從永續報告書到企業永續聲明均應進行防漂綠審查,但也更凸顯金管會與公平會角色是否能具體執法的重要性。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組長黃仲豪表示,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對永續相關聲明,應符合「正確性、易讀性、完整性、可比性、合法性」等五原則。黃仲豪指出,就金管會主管的證交法而言,永續報告書內容會影響投資判斷,若有錯誤是對證交所違約,將以違約金一百萬以下處理,但目前還在鼓勵企業多做揭露,因此還沒有開罰紀錄,宣導期過後即會展開較嚴厲的監管措施,但他也預估,如何認定哪些訊息屬於「會影響投資決策」將是實際執法的難題。

但國際近年已有相關判例,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2022年接連控告淡水河谷公司、梅隆銀行,在永續報告書、共同基金投資決策上做出虛假與誤導性陳述。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2022年裁罰美國Walmart將多款人造絲紡織品以「環保工藝、永續」及「無毒材料」等敘述進行銷售為廣告不實等。

黃仲豪指出,現在的投資人除了看財報之外,也真的有將ESG納入投資考慮,目前公開發行公司的ESG資訊能從永續報告書、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與年報得到揭露。永續報告書從2014年開始陸續要求特定產業與一定規模者撰寫,到明年已是全部的上市櫃公司都要做。其中以碳排放揭露為例,全體上市櫃公司要在2027年完成碳盤查、2029年完成碳確信,且將與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相同,另針對食品、化工及金融保險業提出部分項目必須揭露及取得會計師確信意見書。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全球2000大企業中目前約有1/3已宣示淨零目標,但其中高達93%若無採取比目前更多行動將無法實現目標,經濟學人也在2022年的文章指出,很少企業提出可信的投資計劃或有可判斷進度的里程碑。

黃偉鳴指出實務上漂綠最常發生在「選擇性的資訊揭露」、「象徵性的行動」兩關鍵行為,但也不容易認定與判斷。臺灣正在研擬的「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草案架構為盤查、減量、抵換三步驟。盤查以界定碳中和主體及其邊界、經查驗機構查證鑑別排放源及排放量進行計算與鑑別,來避免僅以特定「樣板主體」進行碳中和;減量則需設定短期與長期減量目標、措施及路徑、參考相關政府機關技術手冊執行減量方法,並量化結果。至於抵換,黃偉鳴強調,減量優先於抵換,若企業要進行抵換,需敘明在已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或淨零路徑之階段目標仍無法減量的原因。在抵換的執行上,減量額度及專案應符合原則,包括抵換量占總排放量的比例、減量額度來源的內容與查證等都需要有完整揭露,以避免只是象徵性的行動。

黃偉鳴指出,氣候署也在思考如何讓企業所做的宣告在平台上揭露,以供社會大眾及相關利益關係者便於查閱,氣候署也正在關注企業為產品申請「碳足跡」的風潮,因為揭露產品生命週期的碳排放(產品有碳足跡)並不等於是綠色商品,更不該據此對外宣稱產品就是永續,氣候署將處理與企業間的認知落差,並引導企業回歸以整個企業進行揭露的作法。

至於如金管會的「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及「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與「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等規範,將對處理上市櫃公司的揭露氣候資訊有一定效果,氣候署也與其他部會合作討論中。黃偉鳴並表示,目前氣候署也正在與相關部會一起處理「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中減量額度的規定。




下半場講者共同與談,如何建立追蹤淨零轉型的關鍵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