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燃煤許可爭議

By aprilrain608 / On 2017-06-10

2017-03-10

焦點事件 報導

2015年4月,中部六縣市首長宣示將以「區域聯防」的方式,「禁燒生煤及石油焦」;5月,雲林率先通過《禁用生煤自治條例》,但後遭環保署以有違母法、不得採「全面禁止」等,宣告自治條例無效。2016年7月22日,彰化縣議會三讀通過《彰化縣高污染燃料自治條例》,欲管制排放量,達到實際「禁煤」目的,該條例得中央核可前,9月28日,佔縣內燃煤量6成的台化彰化廠許可證就要到期。

台化彰化廠M16、M17、M22三座燃煤鍋爐,雖於1999年M22環評時,提出生煤成分、使用量等承諾,但後該承諾未見於許可證中,台化也未履行;彰縣府以有違環評承諾為由,要求台化許可證不得直接「展延」,須「異動」申請以符標準,台化不符,雖陸續補正資料,卻不願改申請「異動」,彰縣府遂退回展延申請達3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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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台化與彰縣府互相抗衡時,環團與台化工會亦各自動員,彰化環盟等團體數度發動「挺縣府拒發許可」行動,強調台化未達環評承諾之燃煤含硫量,縣府不應展延燃煤許可;台化工會則發起爭取工作權行動,數度前往彰化縣府與彰化環盟理事長、現彰化縣議員林世賢服務處抗議。

關鍵的9月27、28兩天,受到颱風假的影響,到9月29號下午3點半,彰化縣政府通知台化公司,確定許可不展延,下午5點半,台化召開記者會批判縣府「刁難」,並宣佈已送出安全停機申請。10月7日,環保署長李應元與台塑副總王瑞華、彰化縣長魏明谷協調未成,台化提出訴願,至10月8號,3座汽電共生設備皆停爐。

2017年3月9日,台化提出訴願已滿5個月,有消息指出隔日訴願會將突襲審台化案,環保團體夜宿環保署。3月10日,雖訴願會議程未排台化案,但訴願委員提臨時動議,並以七比四,表決通過將台化案加入議程,後訴願會做出撤銷彰縣府原處分之決議。

關於台化彰化廠關廠的關鍵提問

針對訴願結果,各方反應不一,台化第一時間表示將提「天價國賠」,但總裁王文淵稍後表示,「現階段談國賠恐怕不適合」,會與彰縣府理性溝通;彰縣府則自認是「大勝」,彰縣府表示,訴願會認為台化違反環評承諾、彰縣府不得依2011年許可證條件展延,縣府後續會檢討2011年違法之行政處分;環團則要求彰縣府立刻撤銷台化2011年許可證,並向台化求償多年來對彰化人的健康傷害。

台化訴願決定書到底寫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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