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環境知情權 應落實黑名單制度

By aprilrain608 / On 2017-06-10

2016-07-18

中國商網  評論員李遠方

北京市環保部門向全社會公布了2016年第一批環境違法十大典型案例。據透露,2016年上半年,北京環保系統共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4531起,處罰金額4656.45萬元;共查處110起環境違法案件,其中,查封105起、按日連續處罰1起、移送行政拘留2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2起。

從此次通報的案例可以看到,位於房山區的北京市梨園盛鋁製品有限公司,未建設任何污水治理設施,為節省成本,在污水處理池下填埋了一根長約2公里的PVC塑料管,直接將工業廢水排入泄洪溝。當地環保部門不僅對該單位處以罰金20萬元,並且根據《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向公安部門進行了案件移送,追究該單位的刑事責任。

2016年3月3日,順義區環境保護局對北京首兒藥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廠一台6蒸噸燃煤鍋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均超標。環保局依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序。面對收到的罰單和後續即將面臨的按日連續處罰,該企業受到極大觸動,立刻開展煤改清潔能源工作。

眾所周知,環境屬於公民的公共財產,公民依法享有環境權,其中也包括環境知情權。作為環境的所有者,公民通過環境知情權能夠實現對環境的監督,而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屬於關鍵性信息,對公民的生存質量影響重大。應該說,在環境問題依然嚴峻的當下,向全社會公布環境違法行為,不僅是對違法者本身的一種嚴厲懲戒,也是對公民環境知情權的保障。

早在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該通知首次明確,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全社會公開,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然而,這項工作目前在很多地區仍進展緩慢。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公開表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環境資源法治建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而立法建構相關制度和機制是其根本。他表示,過去很多違法事件往往發現率、揭發率、追訴率非常低,如果發現率、揭發率達到90%以上,將會極大震懾違法者。

「十三五」規劃綱要在明確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同時,新增環境質量的考核指標,建立了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機制,還將設立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暢通公眾參與渠道。

為此,各級政府應本著替人民行使管理權利的宗旨,在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管理和約束的同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當前,應廣泛建立環境違法「黑名單」制度,讓公眾更加透徹地了解當前的生存環境信息,以保障公民的環境知情權。如果這類曝光能形成一種制度和慣例,將有效激發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向環境違法者「宣戰」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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