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有消防員、移工、勞工等勞團與環團聯手呼籲立即推動修法。攝影:賴品瑀。)
2018年05月14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兩週前敬鵬大火奪去六名消防隊員及二名外籍移工性命,14日立院衛環委員會找了環保署、內政部、勞動部等八個部會到立法院,報告如何改善廠場化學品管理、防災與資訊揭露。場外則有消防員、移工、勞工等勞團與環團聯手呼籲立即推動修法,從化學品管理、資訊公開、與救災現場的規範,中止工廠大火悲劇。
目前我國化學物質管理法規,涉及了九個部會,包括毒化物、工業原料、食品相關、危害危險、農藥、環境用藥、管制藥品等多種應用,合計有224類、7151種化學物質納管。環保署化學局在前年底成立,展開毒化學品資料管理,今環保署長李應元在立院表示,在毒化物管理法修法以後,由化學局出面進行統合是「責無旁貸」。
目前毒化災的應變機制為,化學局負責事故監控中心,負責通報、研析提供應變決策建議;環境諮詢中心則可以提供技術小組與緊急應變處置建議等;在各地區也有技術小組。負責緊急應變環境監測、現場即時訊息傳輸、整合救災資源、協助災後善後復原等。
在毒化物資訊公開上,目前化學局著手在社區知情、環境緊急事故通知兩大課題上。李應元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稽查與管制,與消防單位合作化學災害訓練,加強化學物質管理資訊等環保資訊的公開,也承諾修正毒管法,將列管範圍擴大。
除了環保署承諾將由化學局負責整合政府各部會,立委陳曼麗建議,應該另訂一套更上位的化學管理專法,讓各部會遵行。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則指出,環團認為目前中央或地方政府在民眾環境知情權的資訊公開機制還是不足。環團建議,應該由化學局整合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大眾與社區的權責與需求,一步一步建立社區環境資訊公開制度。包括盤點災前與災後的社區環境資訊需求清單、環保署化學局應協同相關單位,改善跨部會資料管理流程與揭露機制。
環團強調,落實社區知情權,將有助於降低空間生存風險。台灣移工聯盟MENT表示,這次犧牲了二位外籍移工,他們就是在廠方沒有遵守廠住分離的原則,把移工宿舍設於廠區內。再者,在相關的資訊揭露工作上,應該更重視在台工作的移工,他們合計有70萬人,其中許多人更是身陷高風險工作中,因此相關的文件都應該確保有翻譯成各國語文,提供給移工,保障他們知的權利。回到敬鵬個案上,勞動部應該公開移工宿舍的生照管理查察紀錄,依法處分並廢止其聘僱許可。
內政部表示,敬鵬大火後針對廠場化學品稽查、管理、防災及資訊揭露訂了短中長期計畫。短期先對高風險場所展開普查,並請縣市政府展開「高風險性工廠安全檢查計畫」,並要消防機關加強加強查核及演練。並將指導工廠繪製化學品配置圖,讓救災時即時掌握資訊,將來也會修「風災賑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示資料公開辦法」,在政府網站公開工廠公共危險物質的圖資。並強化火災搶救計畫,發函要求有使用儲存危害性化學物品的工廠,更新火災搶救計畫內容,消防人員則應編排搶救演練。
在中長期的計畫上,內政部拋出請經濟部研議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環保署研議「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來擴大化學品身保管理範圍。內政部自己主管的消防法,則打算由消防指揮人員命管理權人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及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提供必要資訊。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砲轟內政部,說要擴大申報、增加普查,卻沒有具體提出要如何落實,若是又推給消防員負責調查,以目前緊缺的人力,消防隊員並沒有能力如期完成檢查。
朱智宇指出,雖然目前〈消防法〉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已規定業者需如實申報,然而卻因未明示雇主責任,導致實務上難以落實。因此建議修法,若場所主人或管理權人沒有提供提供火災現場災害狀況、危險物品清單、火勢研判、採取措施等資料,導致人員死傷應該要課以刑責。而在救災現場,如果指揮官認為缺乏救災資訊與水源部屬,則不得命消防隊員入室搜救,消防隊員更有權拒絕入室搶救,已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朱智宇更呼籲修法讓消防員有權組工會,才有改革的機會。目前國內消防員殉職均由主管機關消防局自行調查,朱智宇批,當中球員兼裁判的結果,不但導致殉職調查報告書均未詳實調查現場人力、裝配備情形、指揮系統抑或危險場所管理等問題,敬鵬案就是以「殉職原因為閃燃發生逃生不及」來草草結束。就是因為沒有進行真相調查,所以不能找出錯處,一再沒有改善的結果,也間接促成五年殉職高達25名消防員的高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