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桂田、林木興:敬鵬事故之資訊缺口與治理契機

By kimutaku608 / On 2018-05-15

(敬鵬重大工安事故造成水與空氣污染、工廠被勒令停工,凸顯國內現行法律對於化學資訊公開的規制極其有限的問題,無法全面性預防對於人體健康與環境之危害或風險。蘋果日報資料照片)

周桂田、林木興/台大社科院風險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員

2018/05/07 蘋果投書

敬鵬重大工安事故造成水與空氣污染、工廠被勒令停工、鄰近學校預防性停課,更釀成5名消防人員、2名移工死亡。因為該公司屬於印刷電路板製造商,使用多元且複雜的化學物質作為生產原料,該廠房也並非平房,導致化學物質被單點地儲存之外,其輸送、使用、廢棄之管線極其可能以面狀的方式、散布在立體的多樓層作業場所當中。而土地的極限利用,對於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造成潛在風險;若化學物質處於高溫高壓的使用條件,更增加勞工作業風險與消防救災難度。在事故發生後,社區居民也難以得知環境污染物究竟為何?因為事故第一線的消防員,也是到場救火、才獲知保安監督人提供的化學資訊。

作業場所以外的社區居民,長期暴露在未知的化學物質風險當中而不自知,主要原因為現行法律對於化學資訊公開的規制極其有限,企業公開化學資訊不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下稱化學局)成立一年多,積極地與勞動部合作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制度,並且試圖統一事權與平台,以便與企業協力落實化學物質管理。然而,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簡稱「登錄辦法」),其登錄範圍界定以數量為主,無法全面性預防對於人體健康與環境之危害或風險。

再者,2018年登錄辦法之修正草案擬免除登錄「在製程中排放或產生之廢棄化學物質」,立法說明免除登錄之目的,主要為經濟利益,並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立法目的,主要為保護人體健康或環境;另一方面,受到水或空氣之污染防制法的管制污染物有限。因此被登錄或受管制的化學物質種類有限,化學局難以掌握該污染物的排放或釋放量,也因為資訊登錄的基礎建設不足,難以進行化學物質源頭管理。

敬鵬重大工安事故凸顯都市土地不當利用的問題,也實證化學物質風險不只存在於食品安全領域,也同時影響職業安全、環境健康。可以得知化學物質管理相關的行政部會眾多,在此呼籲立法諸公在近期《毒物管理法》修正當中,加入化學局規劃的國家化學物質諮詢會報(機制),以發揮協調整合、統一事權的功能。

再者,行政院版《毒物管理法》修正草案,為回應食品安全事件而根據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流通與使用情形,擬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之管制類別;本文也建議針對已發生工安或環境污染事件之風險化學物質排放或釋放情形,新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種類、賦予企業登錄義務,以便化學局強化基礎建設、落實源頭管理。

最後,《毒物管理法》作為產業管理法,宜參考歐盟行政實務,加入健康風險評估以外之社會影響評估,例如針對特用化學品產業、傳統化學產業之社會經濟分析,以便作為產業轉型或科技治理的決策依據。此外,化學局已草擬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宜參考能源發展綱領、能源轉型白皮書的民主審議模式,為台灣凝聚社會共識、擘劃國家目標。

原文刊載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