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年度環境資料總體檢:地方政府裁處記錄透明度公布

By kimutaku608 / On 2019-01-30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高雄市時代力量議員林于凱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各縣市政府公開裁處記錄的透明度,其中透明度最差的是高雄市,其次是花蓮縣與桃園市。過去,政府公開的裁處記錄只有違反哪一條法令,並沒有違規事由,在綠盟歷時一年多,積極推動違規事實公開後,環保署與各地環保局幾次研商,最終同意2016年12月後裁處的違規事由一律公開。然而,兩年來,各地方政府實際公開的程度如何?某些地方政府又是如何敷衍虛應社會的需求?

高雄、花蓮、桃園的裁處記錄最不透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柯乾庸說明,綠盟盤點了2017/1/1—2018/12/31共16,057筆違規裁處紀錄,依照裁罰記錄公開的詳細程度,能否瞭解具體違規內容,有別於公開前只有違反的法規,逐筆進行人工判讀,再依據填寫不確實的數量及佔比分別排序,發現各縣市政府透明度的落差很大。

柯乾庸指出,高雄的裁處記錄最多,透明度也最差,2,579筆裁罰記錄中,有1,334筆沒有確實填寫,超過五成,遠高於其他縣市。按比例來看,透明度第二差的是花蓮,有將近四成的裁處記錄填寫不佳,且2018年的填寫情況較2017年退步很多,有超過六成的裁處記錄沒有確實填寫。

按照數量來看,桃園僅次於高雄,有388筆裁處記錄未確實填寫,佔裁處記錄將近兩成。另外,也有填寫情況很好的縣市,除了離島以外,雲林、基隆跟嘉義市三個縣市,每一筆裁處記錄都有確實填寫,做到應有的資訊透明。

  

信昌化工火災前違規開罰多,卻沒裁處記錄可追蹤有無長期洩漏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曾虹文進一步表示,以雲林縣政府公開六輕的裁處記錄為例,哪一個製程、哪一根煙囪、因為什麼原因、排放什麼污染物質、檢測濃度、標準值多少等等,都寫的清清楚楚。而高雄市政府的公開情況是最沒有誠意的,有1,312筆裁處記錄只填寫違反哪一條法規,跟沒有公開前的情況一樣。桃園則是連違反哪一條法規都省了,只寫違反什麼法,或是寫「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依許可證進行操作」,仍看不出來為什麼違規,有寫跟沒寫一樣。其他還有像新竹只寫「未依規定」、屏東只寫「請參閱行政裁處書」更是不知所云。

曾虹文表示,過去環保署認為違規事實涉及「商業機密」與「個資」不能公開,但裁處記錄的公開不是要窺探營業秘密或個資,而是民眾可以多一點點瞭解鄰近工廠的環境管理狀況、是否有改善、或是有長期公共安全的系統性風險。以高雄林園工業區的信昌化工火災為例,主因是異丙苯的洩漏,但從近兩年的裁處記錄只看到被開罰十五次,只有一筆記錄有填寫裁處事由,無從得知洩漏是單一事件,還是長期有洩漏的問題。曾虹文強調,高雄是石化業的重鎮,不只污染嚴重,也常發生火災、爆炸等工安意外,嚴重影響居民的生命健康,更應該確實公開裁處記錄,讓民眾一同參與監督。

韓市長出拳整頓污染前,先落實裁處資料公開

高雄市時代力量議員林于凱表示,市長韓國瑜說要出重拳解決汙染問題,但出拳之前,至少要先知道要用什麼拳法、要打在什麼對手身上。高雄的工廠這麼多,違規狀況也很多,卻有五成的違規記錄沒有公開。裁罰原因詳實公開,可以幫助市民了解問題,進一步協助監督,加強環保局效能。除了資料公開的體制要改良之外,人才也非常重要,而人才問題又跟制度問題環環相扣。不管是環保稽查或者勞動檢查,稽查人力時常不足,大多數的稽查員是非典型僱用,明年還會不會被續聘,往往是未定之數,若稽查員跟業者之間有法律糾紛,也不知道政府是否會提供足夠的法律後援。不管是污染稽查或勞動檢查,都時常遭到廠商或民代關切,讓稽查員調查及裁罰時備受壓力,造成執法困難。僱用制度的不穩定則衍生高流動性,使得稽查經驗不易累積,稽查也難以落實。

雲林受到六輕的威脅利誘應該是很大的,但他的紀錄填寫卻很完整,高雄難道不如雲林嗎?應該好好加強改進,除了制度上要求紀錄詳實之外,也要提升稽查員的勞動條件,加強重視稽查員員額編制或以其他方法提升留任率,提高稽查覆蓋率以及執行、紀錄的完成度,才能穩定維護環境不受汙染。
如果韓國瑜領導的市府團隊真的打算出拳好好整頓汙染問題,請開始督促環保局把資料詳實公開,讓市民也能夠成為對抗污染的夥伴。對於環保局裁罰資料的公開程度,也會是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黃捷持續監督的方向。

公開裁處記錄,做好風險管理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常務理事賴偉傑表示,公開裁處記錄不只是知道企業為什麼被罰,還可以推動很多事情,包括掌握區域環境問題的來源,追蹤企業環境管理的改善情況,也可以讓企業社會責任更容易被問責,甚至是減少民眾長期對政府與企業的不信任。而且若能建立長期的環境管理資料,有助於疏理過去的潛在風險,讓地方居民、NGO等民間的監督者便於監督,進一步要求企業積極改善,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

最後,我們呼籲:
1、地方政府要確實揭露裁處記錄,落實環境資料公開透明。
2、往前追溯公開近五年的裁處記錄,追蹤企業環境管理狀況。
3、公開企業的改善報告,要求企業有效改善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