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裁處的違法事由

By kimutaku608 / On 2021-12-20

2021年12月20日更新:

目前環保署公開之〈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除包含過去已公開之列管事業單位裁處資料外,亦納入遭環境裁罰的非列管事業單位。目前資料總筆數為266,897筆。於2016年12月後發生之違規共99,432筆,其中已公開裁處事由的違規事件共99,346筆。但仍有部分裁處事由僅寫違反之法規,並未詳實記錄實際違規內容。

2019年3月22日更新:

於裁處事由公開一年多後,重新盤點各縣市公開狀況,並且前往拜會資訊公開最不透明的高雄市,成功獲得高市環保局承諾修正資料並支持公開更多裁處資料。

詳細資訊請見:民間團體拜會高市環保局,要求公開完整裁處資訊 環保局:已修正並願意支持公開更多裁處資料

2017年11月16日更新:

經確認,目前全國所有縣市政府以及環保署開罰的裁處事實,均已公開。截至2017年10月2日環保署更新的資料,透明足跡網站共彙整了6,356筆有裁處事實的紀錄。

在綠盟的督促下,2016年9月環保署邀集各地方環保局研商開放裁處違規事實的可行性,同意2016年12月後所裁處的違規事實應予公開。

2017年10月25日更新:

由環保署督察總隊開罰的違規事實目前已公開,之前欄位缺少管制編號或統編難以對應到企業的問題也已解決。

但環保署督察總隊裁罰的數量是極少數,絕大多數仍由各縣市環保局所稽查裁處,目前看到部分縣市環保局已開放裁處的違規事實,需盤點整體開放狀況,若有縣市政府未開放資料,我們將持續推動各縣市環保局公開。

為什麼要公開企業被裁處的違法事由呢?


以六輕為例,從政府公開的列管污染源裁處資訊可以看到,近兩年僅有一筆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被裁罰10萬元的紀錄,當我們想進一步了解這個違法記錄的事由為何,是否與排放污染物質超標有關,卻沒有辦法得知更多的訊息。我們關注企業的裁處資訊時,主要是想了解企業違反的法令、造成環境什麼樣的污染,但目前政府僅公開違反法令及裁罰金額,我們無法得知企業對環境造成什麼污染。唯有公開企業被裁處的違法事由,才是我們了解環境受到什麼污染,以及企業有無負起應盡社會責任的基礎。

推動公開企業裁處資訊中的違法事由之過程


當我們想要查詢六輕近年是否有因排放污染物質而被裁罰,卻只能查到違反了哪一條法令,無法得知是否有超標排放;想要查詢當年日月光事件到底是排放了什麼物質、超標多少、以及後續被開罰是否因為沒改善,也都無從得知。種種困難都是我們想關心環境卻不知能從何關心起的阻礙。因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從2015年6月開始,決定推動環境資料的公開,要求環保署公開企業被裁處的違法事由,以及排放廢氣及廢水的即時監測資料。

推動資料開放的過程,從來都不是去跟政府提報需求,政府就馬上同意把資料拿出來。2015年6月,綠盟拜訪環保署監資處,詳細說明需要開放的資料項目及原因,同時也在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提報資料需求。

10月,出席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面對經濟部工業局以及環保署的同仁,綠盟再次提報上述資料需求。針對應公開裁處資訊中的違法事由一事,環保署的同仁以「商業機密」或「個資」為由表示不予公開。綠盟嚴正表達基於環境知情權的立場,公開被裁處的違法事由有其必要性,民眾有權利知道企業是因為排放了什麼污染物質、超標多少而被罰,些攸關環境與健康等重大公益的資料,應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予以公開。綠盟認為若只是礙於個資問題,應將個資隱蔽後公開違法事由,也不應該將商業利益凌駕於國人對環境的知情權,甚至是健康權、生存權之上。工業局的長官最後總結表示違法事由應該可以公開,只是作業上開放期程的問題,請國發會研議。

12月,綠盟委託田秋堇委員招開行政立法協調會,邀請環保署長及相關處室出席,共同釐清問題、討論對話。綠盟向督察總隊同仁再次說明公開違法事由的必要性,以及詢問開放期程的問題。督察總隊表示,大部分的違法開罰是由地方環保局告發,因此需由各地方政府公開。督察總隊並表示目前無法評估開放期程,因為開罰時的書寫格式全國並未統一,必須一筆一筆隱蔽個資,但礙於開罰數量非常龐大以及人手不足的問題,沒有人力隱蔽個資以便進一步公開。綠盟表示應由環保署率先公開由環保署督察總隊告發裁罰的違法事由,作為引領地方政府公開的表率。關於開放期程困難的問題,應可分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先統一未來開罰的書寫及登陸格式,以便隱蔽個資,優先開放,如果不儘快統一格式,永遠都會成為無法開放的理由;第二階段再處理過去開罰記錄中需隱蔽個資的部份。

2016年3月,綠盟出席行政院國發會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這場主要是各事業主管機關,正式回應在2015年10月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的「環境開放資料需求」座談會中,各團體所提報的需求及內容。環保署表示會造成業務單位執行業務的困難,並以五大理由回應違法事由不予公開:

  1. 公開違法事由不利偵查蒐證。
  2. 改善後仍有污染違法記錄不公平。
  3. 不肖環境顧問業者取得裁處資訊會對企業主敲詐。
  4. 民間團體以污染歷史紀錄認定廠商沒有做好環保工作並不公平。
  5. 根據違反法令即可得知違法事由,因此不需另行公開。環保署發言之荒謬,再此不一一回應,僅以前述六輕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為例,該條法令規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規格、設置、操作、檢查、保養及紀錄,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我們如何能從該法令得知六輕究竟是哪一項沒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由於我們對於環保署的回應不滿意,因此4月前往台中拜訪中區督察總隊,希望能當面溝通對話,並互相了解彼此的需求與難處,讓推動公開裁處資訊中的違法事由能往前推進。在這次的討論中,督察總隊同意開放近兩年由督察總隊裁罰的違法事由,當場提供一份PDF檔案,內容為2014-2015年由環保署裁罰處分的191筆違法事由。督察總隊同時也表達全國每月新增兩萬多筆裁處記錄,由於裁處記錄登陸系統的紊亂,以至於增加隱蔽個資的困難,加上環保署沒有強制力可以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公開違法事由,因此難以違法事由,也難以規劃未來公開期程。

4月拜訪督察總隊仍沒有得到願意公開違法事由的承諾,因此,我們8月請林淑芬委員協助再次招開行政立法協調會。主要是希望環保署能儘快召集各地方環保局研擬公開裁處違法事由的辦法與期程,並將已公開的「環境督察總隊對污染源裁處資訊」以open data格式公開,以利加值應用。目前已能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下載open data格式的「環境督察總隊對污染源裁處資訊」,但環保署仍未召集各地方環保局研擬公開裁處違法事由的辦法與期程。

現有開放資料不足,還需要努力的地方


1.目前開放的資料沒有事業編號,無法確定是哪個企業哪個廠區的裁罰紀錄,故目前開放的資料無法使用,將持續督促環保署儘快完善資料的完整性。
2.目前開放的範疇僅止於環保署督察總隊開罰的企業,絕大多數由各地環保局開罰的資料並沒有開放,我們要求環保署儘快召集各地方環保局研擬公開裁處違法事由的辦法與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