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3-12-04 (2013-11-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儘速完成清理,並檢送清理完成資料報請本局核備。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1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訴願駁回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13-12-09 (2013-11-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儘速完成清理,並檢送清理完成資料報請本局核備。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12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訴願駁回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13-12-09 (2013-1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儘速完成清理,並檢送清理完成資料報請本局核備。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12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訴願駁回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13-12-12 (2013-11-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儘速完成清理,並檢送清理完成資料報請本局核備。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12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訴願駁回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13-12-17 (2013-11-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因已逾三年裁處權,不予處分 |
否 |
限2014-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23 (2013-11-25) |
彰化縣 |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12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
否 |
6,000 |
|
2014-01-02 (2013-11-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10003 |
否 |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10 (2014-01-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20003 |
否 |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10 (2014-01-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05 |
否 |
限2014-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11 (2014-03-1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3-040003 |
否 |
限2014-04-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15 (2011-11-1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3-04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05 (2014-04-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50004 |
否 |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06 (2014-04-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50006 |
否 |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19 (2013-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05146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1 (2013-12-12)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600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訴願有理由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8 (2014-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70004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16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鍵置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8-04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3 (2013-05-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3-10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6 (2014-08-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03-100013 |
否 |
限2014-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05 (2014-09-0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3-11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15 (2014-11-2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3-12019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9 (2014-1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2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03 (2014-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計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9月9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0月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02 (2013-12-12)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09000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為有理由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1-06 (2015-08-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104年12月10日前補正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屆時未完成補正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05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28 (2013-01-01)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838148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120001 事由:辦理「台中發電廠第九、十號機發電計畫」開發案,漏未執行102年至103年海域生態動物性浮游生物監測(3公尺及10公尺水深)及102年至104年5月鳥類遷移路徑監測等項目,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86年4月定稿本)第7-8頁環境監測計畫及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監測變更內容對照表(103年9月定稿本)第2-3頁表2-1變更內容對照表(續一)所載之「海域生態」和「鳥類」等監測內容不符。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告應已依規定執行「鳥類遷移路徑」之義務,惟原處分認原告未為執行,其認定事實錯誤而有違誤 |
限2016-11-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38,148 不須繳納 |
2016-11-25 (2016-06-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05-110011 |
否 |
限2016-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1 (2016-06-1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
否 |
限2016-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19 (2016-05-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5-12000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8 (2016-07-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1-105-1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7 (2016-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規定依規定改善目前所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22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難以認定台中電廠有故意故失之責 |
限2017-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04-01 (2014-0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4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07-07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同時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裁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本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L0205905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8 (2012-08-13)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系統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8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系統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8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系統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15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系統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07-11 (2014-05-26) |
澎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申請訴願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08-05 (2014-07-02)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70007 |
否 |
限2014-08-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10-06 (2014-08-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3-10050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5-05-20 (2015-04-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4-05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依40-104-050018開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4-27 (2016-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規定依規定改善目前所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立總公司裁處書 |
否 |
限2017-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5-07-06 (2015-05-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4-07000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開立有瑕疵 |
不須改善 |
7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6-02-26 (2015-12-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5-021710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18 (2016-10-01)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30001 事由:廠區地下結構挖填土方量(開挖量54萬餘立方公尺、回填量51萬餘立方公尺)及輸電線鐵塔基礎土方開挖量(4萬0,997立方公尺),分別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4-26頁所載「…開挖土方量46萬m3…,廠區維持挖填平衡…」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2-2頁、第4-2頁所載「總計全線鐵塔約51座」「輸電線每座鐵塔基礎開挖約產生440m3土方」(經核算輸電線鐵塔基礎土方開挖總量計2萬2,440立方公尺)皆不符。 |
否 |
限2017-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4-10 (2017-03-1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6-040002 事由:貴處所管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配電中心(花蓮市府前路95號)土地未妥善維護管理,致雜草叢生逾六十公分以上,造成環境髒亂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5-10 (2017-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命M11製程停工並罰鍰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23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6日下午7時0分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稽查作業,經查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11製程)目前於本局申請操作許可之審查階段,尚未取得試車核准;惟稽查當日發現,該(M11)製程自106年4月28日起,每日進行點火試車操作,上述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及試車核可,逕行試車操作,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7-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0 (2017-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24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6日下午7時0分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稽查作業,經查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11製程)目前於本局申請操作許可之審查階段,尚未取得試車核准;惟稽查當日發現,該(M11)製程自106年4月28日起,每日進行點火試車操作,且於操作時,未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6-01 (2017-03-1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01 事由:1.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其固定污染源之最大操作量,不得超過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最大處理容量。」該條文業已明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處理其產生之各類空氣污染物。案查該廠協四機FDF控制系統設備劣化,導致該機組鍋爐送風機變頻器(VFD)的主控制器(PLC)異常,其連續自動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已超過法規標準20%,時間為上午10:36~10:54,進而導致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排放,並有黑色粒狀污染物逸散,嚴重波及附近汽車、建築物、馬路及民眾衣服,並引起媒體大幅報導,民怨不斷,對附近區域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係因無法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所致,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2.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規定程序及時限報備及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不適用之。」依該廠於陳述意見書中陳述本事件為本廠協四機FDF控制系統設備劣化,所引起之短暫性污染事件,係為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操作、維護不良所導致,並非上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所指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所致設備故障,自不能免除其有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行為之責任。 |
否 |
限2017-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