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795904
企業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9-01-22
(2018-1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1003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9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台中發電廠(以下簡稱:貴廠)稽查釐清11月8日上午貴廠所屬貯煤場產生黑色煙塵原因,經查11月8日10時左右因取煤機取煤作業時無適當有效防制措施,致引起環保煤細微粒飛揚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8-1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1
(2019-0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後續生煤含硫份檢測結果已符合標準,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20-108-040008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地址: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執行生煤含硫份、灰份及熱值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該廠生煤含硫份為0.59%,不符合本市自治條例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核定生煤含硫份應小於0.5%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4
(2019-10-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8-11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4點: (一)工地周界:工區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程,雖提替代方案無洗掃記錄,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積塵厚及揚塵),記缺失10點。(四)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06
(2021-09-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0-120003
事由:辦理「彰一開閉所土建設計/施工統包新建工程-主體」(管制編號:N107N2Z092-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共缺失點數總計14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9
(2020-03-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6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31
(2020-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0月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80055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2-08號及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01-0號),查核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防制設備A102靜電集塵器之灰斗氣鎖閥處發現飛灰粒狀污染物洩漏、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0-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2
(2022-03-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1-070004
事由:貴公司施作「111年人、手孔蓋升降及周邊加固維護工作(乙工區)」(管制編號:*******-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111年2月23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遲至111年3月28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已逾期30日以上。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7
(2021-06-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25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麗水廠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車輛通行路徑有揚塵與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二)場區運輸車輛離場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且場外道路出口處具明顯路面色差,另未見可運作洗車平台及設備,記缺失10點。綜上,本次合計1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7
(2021-06-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80026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麗水廠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06-09號),查核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自碼頭煤輪卸貨後,改採貨運車輛運輸至場內煤場D、E及F區儲放與許可流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17
(2013-01-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4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市府訴願委員會決議辦理
不須改善 140,000
不須繳納
2013-01-08
(2011-10-26)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文號:32-102-010001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27
(2012-04-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8001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環保署函示確認為特殊案例,於檢測上可能會造成干擾,及依據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意旨撤銷原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3-02-23
(2013-01-1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
文號:30-102-02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憑證據之瑕疵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4-01-02
(2013-11-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10003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06
(2014-04-1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6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19
(2016-05-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5-12000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2
(2018-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7-11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開立32條處分台電公司,後審酌後應以揚名公司違反31條處分
事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E617貯料倉進行整修作業時未採密閉收集,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亦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致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該廠因防制設施應運作而未運作,致污染事實發生,屬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所列違反本法第23條第1項之污染程度為「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應運作而未運作者」。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30
(2018-08-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硝酸鹽氮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43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經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之中興工程顧問社於107年8月29日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84.0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1
(2021-10-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9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1
事由:1.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位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廠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8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硝酸鹽氮檢測值:56.2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已改善調整廢水處理設施,並於110年11月30日(本局收文日期:110年12月1日)函送改善措施完成報告書及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本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於110年12月9日前往貴公司進行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認定貴公司完成改善。
限2021-1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9,5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8-02-15
(2008-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2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23
(2020-02-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3001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及種類均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6-04
(2009-04-15)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5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098-060001
限2009-05-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9-02-05
(2008-10-05)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4月0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098-020003

原處分撤銷,該污染是否達到「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乙節,卻無進一步舉證說明,實屬臆測推斷。
限2009-04-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1
(2017-03-1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01
事由:1.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其固定污染源之最大操作量,不得超過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最大處理容量。」該條文業已明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處理其產生之各類空氣污染物。案查該廠協四機FDF控制系統設備劣化,導致該機組鍋爐送風機變頻器(VFD)的主控制器(PLC)異常,其連續自動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已超過法規標準20%,時間為上午10:36~10:54,進而導致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排放,並有黑色粒狀污染物逸散,嚴重波及附近汽車、建築物、馬路及民眾衣服,並引起媒體大幅報導,民怨不斷,對附近區域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係因無法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所致,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2.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規定程序及時限報備及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不適用之。」依該廠於陳述意見書中陳述本事件為本廠協四機FDF控制系統設備劣化,所引起之短暫性污染事件,係為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操作、維護不良所導致,並非上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所指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所致設備故障,自不能免除其有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行為之責任。
限2017-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1-08-09
(2011-07-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80012

訴願駁回
限2011-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8-08-22
(2018-08-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32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至貴廠查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3)原物料及燃料使用量、產品生產量情形,結果106年燃料柴油使用量為5,845.452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2,800公噸/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30
(2018-06-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60041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6月7日10時4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南星路上,電廠北門前)因廠內設備遮擋,尚無法明確判定是否有飛灰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於飛灰貯倉(編號:E714)頂部發現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白色)逸散情事,經查係該廠鍋爐發電程序(M11、M12)正進行試俥運轉中,飛灰貯倉(編號:E714、E814)後端袋濾式集塵器(編號:A715、A807)因差壓高,A807先進行檢修,M12製程產生之飛灰導入E714貯放,導致倉內壓力上升,倉頂釋壓閥作動,因無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倉內飛灰伴隨製程氣體,逸散於倉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9
(2019-01-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20017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29日0時7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南星路上,電廠北門(包商門)西北側;風向:北風)發現明顯燃煤異味,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92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鍋爐發電程序(編號:M11)室內筒式煤倉(編號:X071)內貯放之煤,因蓄熱高溫,惟無設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燃煤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4
(2017-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60005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紅色)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15日19時31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鍋爐發電程序 (製程編號:M11)進行試俥前,於106年5月15日14時30分以蒸氣(操作壓力:4~8.5MPa)吹驅管線,惟未裝設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作業初期管線內細微鐵銹粉伴隨蒸氣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公司龍門施工處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8-01-21
(2008-01-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2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21
(2008-01-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3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3-19
(2008-03-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3001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3-06-07
(2022-09-0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60003
事由:未依規定將標準氣體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結果連線傳輸至主管機關,及未將其作成紀錄,保存6年備查。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8-09-04
(2008-08-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5條第2項
文號:33-097-09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7
(2016-10-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規定依規定改善目前所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立總公司裁處書
限2017-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0-11-16
(2010-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10002
不須改善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29
(2012-04-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對象未具法人格,爰撤銷原處分重新開立裁處
限2012-07-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9-06-15
(2009-04-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6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60002
限2009-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3
(2009-04-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7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70003
限2009-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4-08-05
(2014-07-02)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70007
限2014-08-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0-12-17
(2010-11-09)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9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01
限2010-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19
(2011-07-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70005
限2011-07-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2-09-24
(2012-07-0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
文號:23-101-090004
限2012-10-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2-08-13
(2011-12-08)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23-10-04
(2021-08-17)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2-100004
事由:「配電大樓1~6樓廁所修繕工作」(U110U1Z472-1)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於110年8月17日開工前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實際申繳日期為110年10月27日,計逾期繳納180日曆天。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塔山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4-02-22
(2023-05-10)
金門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20002
事由:排放管道P004氮氧化物檢測結果1,590ppm,超過排放標準1,400ppm。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3-08-29
(2023-05-10)
金門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80002
事由:排放管道P004氮氧化物檢測結果1,590ppm,超過排放標準1,400ppm。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不須改善 120,000
不須繳納

台灣電力(股)公司協和發電廠馬祖珠山分廠-南竿機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0-06-15
(2010-04-12)
連江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7月0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60001
限2010-07-08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0-04-16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46
事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8-11-13
(2008-09-22)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33-097-110001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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