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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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020-02-1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08 事由: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暖暖淨水場)負責人(原董書炎)已於108年12月30日變更為李○○,迄今尚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作業,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相關規定,請儘速於109年3月10日前檢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資料至局申辦,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0-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3 (2019-06-1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70001 事由:經查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暖暖淨水場)108年4月份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貯存,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相關規定。 |
否 |
限2019-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3-18 (2020-02-1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09 事由: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負責人(原董書炎)已於108年12月30日變更為李○○,迄今尚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作業,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0-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8 (2020-02-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30010 事由: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109年1月份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0-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3 (2018-10-3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02 事由: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107年9月份廢棄物(R-0909淨水污泥)貯存逾期申報(實際申報日107年10月8日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否 |
限2019-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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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2020-02-1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04 事由: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六堵淨水場)負責人(原董書炎)已於108年12月30日變更為李○○,迄今尚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作業,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0-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2 (2018-10-3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六堵淨水場)107年9月份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R-0909淨水污泥)貯存逾期申報(實際申報日107年10月15日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否 |
限2019-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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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2019-10-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10011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否 |
限2019-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09 (2019-08-2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00006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區,記4點。 2.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網,記10點。 3.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10點。 |
否 |
限2019-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14 (2019-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08-080863 事由:油漆流落水溝,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6 (2019-05-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060009 事由:貴公司主辦「板二計畫-光復加壓站4,000立方公尺配水池及機電」(管制編號:F107F1Z209-1),依「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工地周界:工區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明顯髒污,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合計18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6 (2019-05-2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60008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0點: (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雖舖有混凝土,惟明顯積塵,視同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雖設有加壓沖洗設備,惟車輛進出均未清洗,嚴重髒污且有揚塵,已污染至工區外,防制設施形同虛設、功能喪失,故以未採行防治措施認定,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2 (2019-02-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1942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108年2月28日於本市鳳山區馬祖港橋旁設置之自來水管線下方河面發現有油漆污染情事,經查係貴公司所有自來水管線重新油漆上色過程施作不當造成油漆滴落河面致污染環境,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1 (2019-03-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194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新開立裁處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108年2月28日於本市鳳山區馬祖港橋旁設置之自來水管線下方河面發現有油漆污染情事,經查係貴公司所有自來水管線重新油漆上色過程施作不當造成油漆滴落河面致污染環境,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不須繳納 |
2019-03-11 (2018-1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4日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30001 事由:貴公司辦理「豐原場新設初沉池工程-土建部分(管制編號:B105L1Z109-1)」本局於107年11月20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現場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6條、記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第7條,記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合計缺失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否 |
限2019-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6 (2018-09-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110020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記缺失4點。 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置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鋪面未清洗,記缺失4點。 以上缺失總計達12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否 |
限2018-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7 (2018-09-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7-110003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4日至「豐原場新設初沉池工程-土建部分」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4點。 |
否 |
限2018-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30 (2015-05-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0004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等地區施作「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等管線汰換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24 (2018-10-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2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31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污水疏漏至廠外污染水體屬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03 (2018-06-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07-090001 事由:本局採集處理後自來水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鋁0.35mg/L(限值0.3mg/L),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4 (2014-10-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43 事由:貴公司北區工程處所屬「五股至八里送水管(二)-3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2 (2017-02-0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7-080002 事由:貴公司所屬員崠淨水場於106年2月9日方提送105年下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2 (2017-03-0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7-080003 事由:貴公司所屬南坑淨水場於106年3月2日方提送105年下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9-11 (2016-05-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9005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施作「台中市后里區三重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9月2日業峻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5-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06 事由:1.貴處於本市豐原區施作台中市豐原區圓環北路、文賢街等管線汰換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10月14日業已峻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5-07-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07 事由:1.貴處於本市豐原區施作台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南陽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10月19日業已峻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5-06-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04 事由:1.貴處於本市豐原區施作豐原區田心路永康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6月15日業已峻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08.6.11裁處雙掛號.郵差逾108.6.17送達已逾裁處期間 |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9-05-01 (2015-06-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05 事由:1.貴處於本市豐原區施作臺中市豐原區豐南街育英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6月15日業已峻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08.6.11裁處雙掛號.郵差逾108.6.17送達已逾裁處期間 |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9-05-01 (2016-06-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08 事由:1.貴處於本市豐原區施作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角潭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31日業已峻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6-1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09 事由:1.貴處於本市大里草溪東路西柳路施作大里區民生及消防用水改善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6年3月10日業已峻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 |
不須改善 |
16,000 不須繳納 |
2019-04-30 (2015-05-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40047 事由:貴處於本市大雅區中山北路施作「臺中市大雅區中山北路汰換管線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6月13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30 (2015-05-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40049 事由:貴處於本市大肚區頂街里大明三街施作「台中市大肚區頂街里大明三街等汰換管線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29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否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30 (2015-05-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40048 事由:貴處於本市大雅區中和路施作「大雅區中和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7月15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2 (2016-05-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4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漏未審酌,認定之點數因訴願方提出新事證,故計算點數與事實相違背。 事由:貴處於本市后里區施作「台中市后里區三重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 不須繳納 |
2018-12-27 (2015-05-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47 事由:查貴處為台中市清水區中華路二段東西側汰換管線工程(高美路至中央北路)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4月21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27 (2015-08-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45 事由:貴處於本市大甲區臨江路施作台中市大甲區臨江路等汰換管線工程,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等工程已於105年1月8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12-27 (2015-10-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46 事由:查貴處為臺中市大甲區銅安里無自來水延管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1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10-04 (2014-12-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00008 事由:貴處於本市大肚區王田里、福山里等六里施作「大肚區中和里等六里供水延管工程(進出水管)」,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19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09 (2014-12-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90005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4 (2014-12-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80036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否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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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2019-04-25) |
澎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01 事由:1、本署108年4月25日派員督察,旨揭淡化廠未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產出事業廢棄物「含汞廢液(C-010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另該廠實驗室產出之「含汞廢液(C-0101)」,自105年5月12日貯存約22.2公斤,迄督察時貯存已逾1年,且未向貴府申請延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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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2019-03-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因貴管理處已取得(108年5月14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157615號函)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核准函,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14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3 (2016-01-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65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3 (2016-05-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64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9 (2016-04-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滅(該工程已於107年7月15日竣工),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26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查驗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9 (2016-07-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消滅(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4日竣工),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1 (2015-12-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不另予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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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2018-12-20)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8-030001 事由:經檢驗結果「濁度檢驗值為3.2NTU」,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同法第24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0 (2018-05-2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7-090001 事由:大腸桿菌群檢驗值10CFU/100mL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培養皿濾膜上形成之菌落數量差異大,且有細菌瀰漫生長之情形,故本案檢測結果無法確認大腸桿菌群檢測值 |
限2018-07-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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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2018-11-1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03 事由: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6年9月至107年9月,發現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觸口淨水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1.淨水處理程序(360001)於106年10月及107年6月廢棄物淨水污泥(R-0909)產生量分別為370公噸及444公噸,其數量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192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上述廢棄物自106年10月至107年9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符,明顯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