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嘴潭淨水場新建統包工程B109LG9002-1

企業統一編號: 52242444
企業名稱: 鳥嘴潭淨水場新建統包工程B109LG9002-1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4-02
(2015-07-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9
(2015-01-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4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9
(2015-05-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4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9
(2015-10-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4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5
(2016-07-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35
事由:貴處所辦理「花壇-105年度秀水、埔心分區計量管網計畫」,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7月16日開工,並於106年2月15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4月6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3
(2016-08-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30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系統過慢,導致重新上傳建立2筆裁處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辦理「花壇-花秀路、明雅街等管線汰換路面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2日開工,並於105年11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5年11月24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18-03-13
(2016-08-12)
彰化縣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3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辦理「花壇-花秀路、明雅街等管線汰換路面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2日開工,並於105年11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5年11月24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17,000
2018-03-02
(2017-04-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05
事由:該處於本縣彰化市永康街,辦理「彰化-彰化市永康街等汰換管線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治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上述工程於106年2月20日開工,竣工於106年8月18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8月22日),惟未依規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查驗。
不須改善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8
(2014-03-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30-106-10002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6
(2014-03-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7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6
(2014-02-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5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3
(2014-02-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4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3
(2014-03-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4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水質課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4-02
(2018-01-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4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開立裁處書40-107-040014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成功淨水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3-27
(2018-01-09)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01
事由:污泥濃縮池中污泥置於曬乾床旁場外空地曬乾
限2018-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8-01-09)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02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及管線皆未清楚及正確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水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可見其污泥沉積未予清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3條)
限2018-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9
(2018-01-09)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01
事由:本署於107年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將污泥濃縮池中污泥置於曬乾床旁場外空地曬乾、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及管線皆未清楚及正確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水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可見其污泥沉積未予清除,上述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及未採行水污染防治相關措施等情事,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3條規定;另發現其未正確申報無機性污泥之產出及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3-16
(2018-02-13)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11
事由: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106年10月份(11月7日申報)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貯存未依規定於次月五日前連線申報,本局已多次電話告知,惟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107年1月份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貯存,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相關規定。
限2018-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09
(2016-09-24)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140,000
不須繳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3-13
(2016-08-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另立裁處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辦理「花壇-花秀路、明雅街等管線汰換路面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2日開工,並於105年11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5年11月24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11,000
不須繳納
2017-11-20
(2016-06-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49
事由:貴公司「三峽區大勇路36巷及106巷等汰換管線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施工前未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4
(2017-10-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110002
事由:貴公司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L1Z109-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限2017-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6-09-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22
事由:該公司所屬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查發現已進行管線開挖埋設,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不須改善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8
(2017-07-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6-080005
事由:本局派員稽查貴公司辦理之「淡海新市鎮區內配水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2FAZ041-1),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限2017-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5
(2017-05-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6-080025
事由:案係本局於106年05月11日當天接獲1999通報,本市仁武區仁心路一帶附近水面呈現灰白色,疑似有事業廢水違法排放之情事,人員於當日到場現勘時,經沿線巡查發現為貴公司南區工程處施作「大泉場至澄觀路送水幹管(三)」工程,將施工時所產生的事業廢水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登載之沉砂池妥善處理,即逕行利用動力幫浦機具抽取經由鄰近水道排放至下游,導致該處河段呈現白色及懸浮固體濃度劇升;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或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之污水下水道,或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不得繞流排放。」之規定。

實體駁回
限2017-05-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6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7
(2017-05-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並請於106年9月22日前完成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補正,同時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6-080015
事由:所轄第十一區管理處花壇營運所花壇淨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6年4月19日彰環水字第1060018685號函通知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有誤,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前完成補正,惟迄今尚未補正完成。
不須改善 10,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7
(2017-05-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9月22日前完成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補正,同時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6-080016
事由:所轄第十一區管理處花壇營運所大村第一淨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6年4月19日彰環水字第1060018685號函通知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有誤,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前完成補正,惟迄今尚未補正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7
(2017-05-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補正,同時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6-080017
事由:所轄第十一區管理處花壇營運所大村第二淨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6年4月19日彰環水字第1060018685號函通知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有誤,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前完成補正,惟迄今尚未補正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2
(2017-05-1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6-080001
事由: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通霄銅鑼營運所於106年05月18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三義鄉水美街122號前量測飲用水水質餘氯,量測餘氯數值為1.14ppm,並至該自來水水美淨水場出水點量測餘氯數值為1.46ppm(標準值為0.2~1.0)。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6
(2017-04-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840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28日12時20分派員前往本市大肚區大明五街113號對面稽查,稽查當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正於台紙1號地下水井前進行抽水馬達裝設作業時,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將泥砂排入溝渠內致污染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2
(2017-04-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6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50003
事由:貴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所發包「彰化-彰化市永康街等汰換管線」(管制編號:N106N16006-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該工程缺失情形有下列6項:(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二)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四)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五)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六)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48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8
(2017-04-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6-040008
事由:(1)車行路徑(2)物料堆置等缺失仍未符合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會認定按日連續處罰裁處書開立及送達日期在認定改善完成日之後,失去督促改善之意義。
限2017-04-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40007
事由:(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未符合管理辦法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會認定按日連續處罰裁處書開立及送達 日期在認定改善完成日之後,失去督促改善之意義。
限2017-04-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4-21
(2017-02-0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6-040005
事由:OO股份有限公司所屬OO淨水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應於106年2月2日前網路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資料,惟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1
(2017-04-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6-040006
事由:(1)工地周界(2)物料堆置(3)車行路徑,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限2017-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2
(2016-11-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6-030009
限2017-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03
(2016-08-0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
文號:31-106-03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於105年8月1日,至貴公司新竹縣關西淨水廠及關西鎮中山東路110號採取經淨水處理後即輸送至民眾處之飲用水檢驗,檢驗結果旅支檢測值0.347mg/L及0.329mg/L,超過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標準值0.3mg/L),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23
(2016-11-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06-02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採樣點非屬有消毒系統之水場配水管網範疇內。
不須改善 120,000
不須繳納
2016-11-28
(2016-10-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5-110012
限2016-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6
(2016-08-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05-11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04
(2016-07-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之1,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05-100001
限2016-09-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2
(2015-08-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5-06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2-22
(2017-1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20014
事由:貴管理處辦理本市桃園蘆竹區供水改善-桃林鐵路(自萬壽路至有恆街段)管線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缺失合計18點,說明如下:(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點數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7
(2016-05-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060007

訴願駁回
限2016-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2-19
(2017-08-0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開發單位所提公部門之環境監測資訊,其數據當具足夠之可性度及參考性
事由:106年8月2日派員辦理「台東新設成功淨水場」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現地查核,發現開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表8.3.2-1「施工及營運期間工程環境監測計畫表」內之水域生態調查時配合水質監測進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環評法第17條規定。二、106年11月10日移本總隊第3科辦理後續裁處作業。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板新給水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9-22
(2017-07-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34-106-090003
事由:查貴處板新給水廠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氯氣(列管編號:049-01),原設置之偵測警報設備,查其中一具偵測警報器(編號14)已於106年6月19日發生故障,但該廠因未能於10日內修復,未依規定書面記載並報備說明相關事項及替代措施。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5-02
(2013-10-2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灣自來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2-22
(2016-09-24)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該款項維裁處應收款,經依行政程序法第129條規定撤銷原處分,另行裁處。
限2016-09-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湳雅淨水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2-13
(2016-11-29)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建置錯誤
限2016-11-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花壇營運所大村第二淨水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07-13
(2015-12-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文號:30-105-070015
不須改善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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