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794905
企業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5-04
(2017-02-1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5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鹿草鄉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鹿草畜殖場,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104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725mg/L,限值600mg/L)。
限2017-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31
(2017-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6月20日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故本案前於105年4月1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期滿一年之期間末日應為106年4月18日與本次本案106年4月19日(發生日)相差1日,故本案裁罰計算C值下修為1(裁處金額為10萬元整罰鍰)。
事由: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10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外埔畜殖場人員,於場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17-06-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7-06-08
(2017-02-1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50006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南靖畜殖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型水表故障,未定期保養及維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2-1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50007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南靖畜殖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溢流至作業環境外。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5
(2017-06-1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70004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之岸內場梅姬颱風災害整修工程,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2
(2017-05-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8019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案系爭土地實際管理人為潘新駕君,本局業予以裁處(第41-106-070421號)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7-08-02
(2017-05-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8019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案系爭土地承租人為林俊宏君,本局業予以裁處(第41-106-081881號)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7-10-11
(2017-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3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M01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1
(2017-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4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40-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1
(2017-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5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41-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1
(2017-07-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100001
事由: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2%,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8
(2017-07-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28日至貴公司代操作廠執行CGA(P201)、RATA(P301)檢測時,現場查核發現M01製程之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於106年7月16日當日上午7時至10時氮氧化物監測值(107 ppm~135 ppm)超過許可核定排放標準(105 ppm)之累積時間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8
(2017-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1日至貴公司代操作廠執行M02製程P201排放管道CEMS記錄查核時,現場發現M02製程之P2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氯化氫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22日當日上午6時至下午1時氯化氫監測值(57 ppm~427 ppm)超過許可核定排放標準(25 ppm)之累積時間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3
(2017-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0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10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公司人員,於場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2
(2017-12-1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6-120001
事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台糖惠生加油站位於本縣東石鄉圍潭段圍潭小段0395-0001地號(地址:嘉義縣東石鄉圍潭村雙連潭五九-三號),係屬本府公告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業於105年9月13日核定控制計畫在案(改善期程7個月至106年4月12日止);貴公司提前於106年3月13日提送第一次進度報告暨改善完成報告書(初稿),本局於106年10月12日執行土壤及地下水驗證作業,驗證結果採樣點S06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達4,4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已違反原核定之控制計畫所訂控制目標:「本計畫擬定本場址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之控制目標須符合土壤管制標準1,000mg/kg。」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4
(2018-05-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07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60021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善化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9mg/L,標準值150mg/L。
限2018-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4
(2018-04-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24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函文通知本局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產出之事業廢棄物R-0908農業污泥數量較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增加超過百分之10以上,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4
(2018-04-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25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函文通知本局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事業廢棄物R-0112斃死畜禽於106年9月、R-0104禽畜糞於106年7月及12月、R-0908農業污泥於106年7月等期間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4
(2018-05-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作為及合格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7-09001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號050)進行該公司周界異味稽查檢測,檢測過程防制設備運轉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為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之規定,排放標準30。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限2018-10-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8-11-13
(2018-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因誤植受處分人地址及代表人姓名,重新開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裁處書(107年11月21日高市環局空處字第20-107-110036號)及繳款單。
事由:排放管道及廠房處大量排放黑煙粒狀污染物散佈至空氣中,經查為製程M01(1號爐)其防制設備故障,未有效收集並處理廢氣,造成異常排放黑煙至大氣中影響空氣品質,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11-21
(2018-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7-110036
事由:排放管道及廠房處大量排放黑煙粒狀污染物散佈至空氣中,經查為製程M01(1號爐)其防制設備故障,未有效收集並處理廢氣,造成異常排放黑煙至大氣中影響空氣品質,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15
(2018-09-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29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旨揭製程,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7年9月29日上午7時、8時、10時、11時,一氧化碳濃度分別為88ppm、116ppm、83ppm、82ppm,超過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9-02-18
(2018-1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1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旨揭製程,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在107年11月5日上午2時、3時及4時,二氧化硫濃度分別為41ppm、50ppm及35ppm,超過排放標準30ppm之累積時間達3小時,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22
(2018-1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0
事由:貴公司善化糖廠(管制編號:R900038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4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156mg/Nm3,超過排放標準100mg/Nm3。
限2019-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25
(2018-03-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8-02002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9日至貴中心代操作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執行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查核,該廠位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業,屬公告第2批應設置2位甲級、1位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專責單位,查原任乙級專責人員林○○於107年1月1日調職,貴中心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貴中心代操作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限2018-03-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6
(2019-01-2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30001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44mg/L、限值600mg/L)。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06
(2019-04-0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2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鹿草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T01-21、T01-22擠壓式脫水機之現場配置流程與許可內容不符,終沉池迴流污泥至T01-13曝氣池2、兼氣池6廢棄污泥至污泥曬乾床及兼氣池6迴流污泥至調節池1,皆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5
(2019-04-2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656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5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污泥曬乾床周圍污泥有疏漏至污泥曬乾床外之土壤,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不須改善 26,567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5
(2019-05-1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223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3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原廢水收集溝渠設有一水門,且原水由該水門疏漏至水門下方溝渠逕而排入場外水體,並經當日於該水門疏漏至水門下方溝渠所採集水樣之檢測結果,其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該三項測值皆超過放流水標準,確實有污染水體之情節發生,且該場現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不須改善 32,235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5
(2019-05-2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31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60014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原廢水未經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不須改善 1,031,250
不須繳納
2019-07-30
(2019-06-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7002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26日前往貴公司台南區處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區處辦公室東邊露天堆置大量蔗渣,未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產生明顯酸臭異味逸散至貴公司台南區處周界外。
限2019-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01
(2019-05-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裁罰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代操作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管制編號:S1602755)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本局稽查人員108年5月27、28日執行該製程(M03)排放管道(P301)戴奧辛檢測稽查,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 A807.75c)」測定,檢測結果戴奧辛經函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115ng-TEQ/Nm3,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0.1ng-TEQ/Nm3。

他結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9-08-05
(2018-09-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07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代操作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7年9月29日上午7時、8時、10時、11時,一氧化碳濃度分別為88ppm、116ppm、83ppm、82ppm,超過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6號)排放管道(P101)一氧化碳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限2019-09-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3
(2019-07-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80009
事由:貴公司土地於本縣民雄鄉大崎村大崎腳小段46、47、50地號(大丘圍32號西側200公尺處農地),經本局108年7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見有整地情形且聯外道路有泥沙印染痕跡,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8年08月2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再依法處分。
限2019-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6
(2019-06-1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790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4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在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北面原廢水溝中段,發現原廢水收集溝渠有直接溢流至場外溝渠情節且該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不須改善 37,903
不須繳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斗六上崁腳繁殖場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7-24
(2017-05-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23
事由:貴公司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7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4
(2017-06-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7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8-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9
(2018-02-1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4
事由:該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許可核准每日最大廢水排放量為600噸/日(附件2),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其承受水體為經濟部水利處第五河川局搭排(附件3),107年2月15日經本縣環保局稽查隊派員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777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32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4,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糖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7-27
(2017-03-29)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6-070059
事由: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5.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不須改善 7,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畜殖場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8-03
(2017-06-23)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80007
事由:一、本署於106年6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產出之禽畜糞及厭氣池上浮之污泥溢流至場區地面並沿周界內溝流出場外,該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且於疏漏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限2017-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8
(2018-03-0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16
事由:貴公司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9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9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0
(2019-04-1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05
事由: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19-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虎尾畜殖一場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0-25
(2017-09-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20
事由:106年9月4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SS)188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5
(2018-05-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15
事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虎尾畜殖一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於107年5月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247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53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糖北港加油站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1-30
(2017-12-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12
事由:106年12月11日本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80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地1項規定。
限2018-03-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31
(2019-01-1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14
事由:台端所屬之加油站於108年1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33mg/L,標準值: 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繁殖場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3-07
(2018-01-0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14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養豬業(台灣糖業股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繁殖場),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1月0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措施內溝渠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7,5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萬興畜殖場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2-11
(2018-10-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3840元整,台端應於108年1月20日前,檢具廢水疏漏改善措施相關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46
事由:該畜殖場土壤處理之蓄水池因阻塞致疏漏於放流水道,由放流口排放至溝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另於疏漏至放流水道在由放流口排放至溝渠前經採取放流水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9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為1,96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生化需氧量為220mg/L(放流水標準8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33,84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南靖畜殖場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8-02
(2019-05-16)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6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78,未符合排放標準(50)。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委託之採樣人員未在周界外採樣,尚非無據。上訴人委託之採樣人員未在周界外採樣,故其檢驗結果不得作為裁罰依據。
限2019-10-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外埔畜殖場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8-16
(2016-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080050
事由:貴場於本市后里區口庄路30之6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縣環排許字第01853-07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場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場已於108年3月15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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