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企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3-27
(2014-07-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份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7-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份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9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9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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