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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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2019-07-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02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程序(M28)之排放管道(P028),經本局人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貴廠執行例行性稽查,檢測結果顯示該排放管道汞含量校正值為0.2640 mg/Nm3, (標準值為0.05 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不須改善 |
450,000 不須繳納 |
2020-12-15 (2020-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12001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20時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鳳北路及鳳西街,廠區西南側)發現明顯柴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原油蒸餾程序(編號:M09)於是(5)日6時40分進行停爐歲修前置作業,將製程氣體排放至2號燃燒塔燃燒處理,因排放不完全即以蒸氣進行管線吹驅製程內殘餘氣體,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06 (2021-0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40003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起反應器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開啟時因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5 (2022-08-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11 事由: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嘉誠里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8月2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A03-V04,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20,965ppm 2.編號:A04-V10,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19,500ppm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3-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6 (2022-10-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120018 事由:案經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1年10月6日9時18分前往查察,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遂會同貴廠人員進廠查察,經查係貴廠觸媒裂解程序(M33)製程中反應器(R-1101)因不明原因破裂,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即觸媒粉)由破裂口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2 (2017-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3 事由:本局於106年5月17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0及M21)、觸媒裂解程序(M33)及烷化程序(M37)之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 (1)M20製程:計有6個設備元件,編號:B11-O01、B11-F03、B12-O01、B13-O01、B13--N03、B19-N10; (2)M21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編號:B02-O01、B06-N02; (3)M33製程:計有5個設備元件,編號:P-2207B-O01、P-2109B-O01、P-9201B-O01、P-9202B-O01、P-9201B-O02; (4)M37製程:計有4個設備元件,編號:A11-O03、A12-O01、A14-P01、A15-P01之洩漏濃度皆逾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5 (2020-1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20019 事由:案係民眾提供佐證照片並檢視本局監視攝影器,發現貴廠於109年11月28日15時0分排放口(編號:P034)排放黑煙及15時12分廢氣燃燒塔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於是(28)日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管線控制閥(再生觸媒滑閥(TV-1015))因分散式控制系統(DCS)訊號傳送至再生觸媒滑閥(TV-1015)發生故障,致使該閥(TV-1015)作動異常,該控制閥係控制觸媒與油料反應,故該製程進行參數調整(降低投料量),部分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5-06 (2022-01-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8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1月1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RF1-13440-V-010-S檢測濃度1萬4,339.9ppm、RF1-13440-O-010-S檢測濃度1萬4,564.9ppm,均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28 (2011-10-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12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19 (2013-06-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20 (2013-09-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9 |
否 |
限201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8 (2014-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3-070006 |
否 |
限201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07 (2014-07-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80007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0 (2020-03-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60620-X-070-G檢測濃度為1萬7,599.57ppm,超過管制標準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0 (2020-04-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證號H1954-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212020F020S檢測濃度為2萬9,518.4ppm、TP21202020F040S檢測濃度為1萬3,839.4ppm、TP212030F020S檢測濃度為1萬8,974.4ppm、TP216640O020S檢測濃度1萬9,289.4ppm,共有4個設備元件超過法規規定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10-04 (2021-08-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610606;洩漏淨檢值:18,217.3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14 (2022-06-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11 事由:貴事業部111年6月23日輕油裂解程序(M04)之C-1501丙烯冷凍系統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餾塔(V-1303)高溫高壓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201)燃燒處理,查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操作時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百分比」於111年6月23日8時45分為51.14%、9時00分為88.77%、9時15分為1,006.67%,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27 (2022-08-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30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經本局人員111年8月18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1-F01、背景值1.90ppm、檢測值12,570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2-12-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09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於111年12月26日5時16分,丙烯冷凍壓縮機(C-1501)Protech203超速保護裝置短暫失效,造成丙烯冷凍壓縮機(C-1501)安全連鎖作動,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處理。依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於111年12月26日6時至20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42.4~27,24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0 (2023-1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20037 事由:貴事業部所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中純丁二烯儲槽(LY325;即許可編號T302),前於10月20日進行清槽及檢修作業,惟所清除後之丁二烯聚合物堆放於該槽地面,因不明原因引起自燃而造成火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25 (2014-07-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3-080029 |
否 |
限2014-07-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6 (2017-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6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12日16時39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影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影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12日16時1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設備故障造成裂解爐(廠內編號:F1104、F1105、F1107及F1108;污染源編號:E024、E025、E027及E028)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上開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12-09 (2012-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標準第4條 文號:30-103-120014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4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4-08-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004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70026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430,044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04 (2012-10-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200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本處分已違反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規定,故訴願結果為訴願撤銷。 |
不須改善 |
4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8-18 (2014-06-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 文號:32-103-080003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4-03 (2012-03-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040002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12-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09 (2012-08-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100011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12-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22 (2015-09-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 文號:32-104-100003 |
是 程序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6 (2018-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50025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3月31日8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石化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31)日6時22分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裂解氣體乾燥器(編號:E219)出口閥(編號:XV-13009)異常自動關閉,造成甲烷壓縮機(編號:E229)跳俥,導致製程系統高壓安全跳脫,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07 (2012-05-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02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26 (2014-06-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785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4-030034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367,8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2-06 (2010-03-08)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2-0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7-09 (2012-04-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1-070011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26 (2014-06-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7549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4-030036 |
否 | 不須改善 |
337,549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2-08 (2011-11-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3-101-02000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23 (2014-09-15)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010003 事由:開發單位自施工起始日至103年7月31日未提出本案工地出入口相關監控結果(影片)每月定期送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備查,與環境影響說明書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31 (2015-01-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3-104-03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04 (2015-01-22)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080001 事由:未於103年7月完成裝設完成2套廢氣回收系統(FGR),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5-57頁所載內容「...減少flare廢氣排放,預計在103年7月完成裝設兩套FGR,回收之廢氣經適當處理後將納入燃氣系統。...」不符。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19 (2015-09-17)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70002 事由:本署104年9月17日派員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貴公司已執行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經查貴公司提供104年4月20日「煙道排氣成分檢測紀錄表」資料,其中空氣分離廠監測區位之氮氣(N )、氧氣(O )監測項目僅進行40分鐘批次採樣(14:15至14:55),未執行24小時連續監測,與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書表5-5環境監測計畫之營運期間空氣分離廠氮氣(N )、氧氣(O )監測項目監測頻率所載內容「每次24小時連續監測」不符。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3-17 (2007-12-12)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5月31日。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097-030002 |
否 |
限2008-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3-17 (2007-12-12)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文號:10-097-030003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28 (2009-05-26)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098-07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09 (2011-01-1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0-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13 (2011-03-18)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30日。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0-060001 |
否 |
限201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18 (2012-01-03)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1-05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1 (2012-05-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32-102-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呈核中,待呈核完畢另開立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6-05 (2013-12-08)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050004 事由:開發單位所函報本署102年度重油轉化工場及第二煤組工場之氮氧化物排放量為411.87公噸/年及104.14公噸/年,均超出本開發案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承諾排放量(報告書第10頁,分別為408.82公噸/年及98.62公噸/年)。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9 (2015-07-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32-104-09000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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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2014-04-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3-050032 |
否 |
限2014-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