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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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2017-09-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18 事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K808-LF01及K714-LO02初測值分別為20,033 ppm及9,027 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
否 |
限2017-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4 (2017-05-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23 事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K52-1-O02、K52-2-F02、K51-1-O01、V-4315-V01、E-1406-R01、E-1406-F01、E-1406-N02、R-150-F01及K-51-F09等)共計9點,經本局檢測結果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
否 |
限2017-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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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2017-08-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查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槽總設計儲存量為85,000公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對象,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1 (2017-06-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6-100001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第一區-中殼公司製程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20 (2017-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106-09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向本局通報,另查貴公司未於油污洩漏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據此,本案違反事實明確。 事由:貴公司OO廠從事石油化學業,經本局106年4月12日接獲通報OO公司RD29、RD30雨水箱涵有廢油疏漏排放,本局派員至前述通報地點發現雨水箱涵有含油廢水排出,經查係由貴公司OO廠廠內油水分離處理單元(API-F01)疏漏廢油(水)所致。嗣經本局檢視貴公司所提送陳述意見內容及OO廠106年4月11日及12日操作紀錄顯示,貴公司OO廠因廠內設施(R-3000)洩漏重油,雖經收集處理,惟未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以致廠區下大雨使逕流水量過大導致API-F01之處理收集之油污逆流至排放口隨逕流廢水排放至OO公司RD29、RD30雨水排放口,造成廠內洩漏之油污致鹽水港溪水質污染之情事,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公司OO廠未於油污洩漏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6,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1 (2017-06-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6-080001 事由:「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410、411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7 (2017-04-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6-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誤繕開立對象管制編號 事由:中油公司106年3月15日檢送旨揭計畫第一次變更執行進度報告(105年8月~106年2月)成果中未執行每季1次場址四周共2口地下水標準監測井環境監測作業,且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27日前往「高雄煉油廠苓雅寮儲運所(特貿二南)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稽查時,仍無法提供本場址監測井(W-1及W2)每季1次監測作業(105年8月至106年2月),此部分顯與前述場址核定整治計畫內容:「依據地下水流向之上、下游相對位置分佈於場址四周共2口地下水標準監測井,...。監測頻率:每季1次」不符,貴公司核有未依土污法第22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
否 |
限2017-08-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7-07-17 (2017-04-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6-070002 事由:貴公司106年3月15日檢送旨揭計畫第一次變更執行進度報告(105年8月~106年2月)成果中未執行每季1次場址四周共2口地下水標準監測井環境監測作業,且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27日前往「高雄煉油廠苓雅寮儲運所(特貿二南)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稽查時,仍無法提供本場址監測井(W-1及W2)每季1次監測作業(105年8月至106年2月),此部分顯與前述場址核定整治計畫內容:「依據地下水流向之上、下游相對位置分佈於場址四周共2口地下水標準監測井,...。監測頻率:每季1次」不符,貴公司核有未依土污法第22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
否 |
限2017-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9 (2016-11-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8月16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6-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4 (2017-0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6-050025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7日17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以下簡稱:台中營業處)稽查,並會同台中營業處員工於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道路側溝勘查,現場發現溝渠內有油氣逸散致惡臭情事,經查係台中營業處員工於106年2月26日16時操作不慎致燃油溢漏造成油氣逸散,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24 (2017-0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13 事由:查本局前於106年1月25日17時0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所承租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港口之土地稽查,經查現場土地裸露區域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且未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9 (2016-12-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6-02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21日前往「高雄煉油廠苓雅寮儲運所(特貿二南)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稽查時,發現場址內整治區塊尚未開始進行鋪設混凝土地坪,此部分顯與前述場址核定整治計畫內容:「於核定後4個月(105年12月11日)內完成工程設計發包、鋪設地坪」不符,貴公司核有未依土污法第22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
否 |
限2017-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3 (2016-05-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23-106-0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9 (2015-11-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文號:30-105-12001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決定認為有違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按次連續處罰意旨 |
不須改善 |
3,0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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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2017-06-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適用法令錯誤 事由:M73製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7-01-02 (2016-11-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翌日起2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6-01000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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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2 (2016-05-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0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7 (2017-07-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80008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照片中有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7月17日17時6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17)日11時4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熱交換器(現場編號:E-1132C/G)進行維修清洗後烘烤工作,因作業不慎,引燃滲漏於地面之驟冷油,致發生火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9 (2017-05-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40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3日20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5月3日19時49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低溫工廠因密封油低壓,導致丙烯壓縮機(編號:C-1501)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8 (2017-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9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5 (2017-02-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28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1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8 (2017-04-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17 事由: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104年及105年分別生產裂解汽油576,818公噸及581,554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519,000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8 (2017-04-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18 事由: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104年原料裂解汽油使用579,555公噸、生產C5汽油68,333公噸及芳香烴367,073公噸;105年原料裂解汽油使用603,487公噸、生產C5汽油154,761公噸及芳香烴388,962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裂解汽油:526,000公噸;C5汽油:46,000公噸;芳香烴:328,000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6 (2017-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4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7日12時38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7日11時3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1)故障,導致製程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旨揭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6 (2017-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21時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工業區服務中心前,貴事業部北側圍牆外大門口前道路對面)發現廢氣燃燒塔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編號:M28)聚合級丙烯儲槽(廠內編號:LY-312;污染源編號:T289)與粗丁二烯儲槽(廠內編號:LY-313;污染源編號:T290)間連通管線疑似因腐蝕砂孔破損造成洩漏,經關閉儲槽閥門後將管內粗四碳烴排空,並與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製程內過剩無法入槽儲放之粗四碳烴,分別導入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6 (2017-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6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12日16時39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影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影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12日16時1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設備故障造成裂解爐(廠內編號:F1104、F1105、F1107及F1108;污染源編號:E024、E025、E027及E028)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上開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2 (2016-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5-120002 事由:行政院環保署派員至貴事業部M19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10-02 (2017-08-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03 事由:本局106年8月7日執行貴課(本市仁武區烏林里林森巷121號)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2F-W-36-19(背景濃度值:0.80ppm,初檢測值:55,051ppm)及P-21-13(背景濃度值:0.30ppm,初檢測值:2,576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17-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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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2017-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24 事由:本局106年7月27日執行貴課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04-R01(背景濃度值:1.29ppm,初檢測值:7,000ppm)、A09-N03(背景濃度值:1.44ppm,初檢測值:2,385ppm)、A10-F01(背景濃度值:2.75ppm,初檢測值:8,489ppm)、A14-F03(背景濃度值:13.55ppm,初檢測值:20,383ppm)、A16-N01(背景濃度值:2.62ppm,初檢測值:19,196ppm)及A17-F01(背景濃度值:9.57ppm,初檢測值:79,695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17-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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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2017-05-1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02 事由:本市環保局於106年5月16日下午2點15分前往貴處石門供油服務中心進行固定污染源許可及製程操作條件現場查核作業,經查石門供油服務中心「M02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於105年度4~6號重油實際使用量為1,315,432.735公秉,超過原操作許可證記載之最大設計量(795,000公秉)達65%,雖於105年10月提出許可證異動申請,並於106年3月30日核發新證,但新證尚於審查期間未核定,原許可證仍屬有效,於新許可證未核發前仍應依照原有許可證相關操作條件及規範進行操作,案查石門供油服務中心105年度4~6號重油實際使用量超過原操作許可證記載之最大設計量達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以上(65%),本案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否 |
限2017-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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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2017-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3 事由:本局於106年5月17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0及M21)、觸媒裂解程序(M33)及烷化程序(M37)之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 (1)M20製程:計有6個設備元件,編號:B11-O01、B11-F03、B12-O01、B13-O01、B13--N03、B19-N10; (2)M21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編號:B02-O01、B06-N02; (3)M33製程:計有5個設備元件,編號:P-2207B-O01、P-2109B-O01、P-9201B-O01、P-9202B-O01、P-9201B-O02; (4)M37製程:計有4個設備元件,編號:A11-O03、A12-O01、A14-P01、A15-P01之洩漏濃度皆逾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4 (2017-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20 事由: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5)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23日上午11時10分至現場查核,查當日現場未操作,惟依據貴廠人員提供焚化爐每日操作及監測紀錄資料顯示,其二次燃燒室出口溫度之小時平均值,自106年6月8日13時至106年6月17日上午7時止,有多筆監測數據低於850℃以下,未能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9 (2017-0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56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8)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編號:E-915-V04設備元件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7 (2017-0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45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1)之設備元件檢測,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編號:F2002-O01、1-PCV002-F08、1-PCV001-F03及P-2005B-O05等4個設備元件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5 (2017-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日下午3時15分至貴廠進行原油蒸餾程序(M09)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查該製程許可內容之燃料氣最大設計(使用)量為18,177立方公尺/年,惟104年度之年操用量為30,598.56立方公尺/年(逾許可量68%),105年度實際年使用量為22,674立方公尺/年(逾許可量25%),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5 (2017-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8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日下午3時15分至貴廠進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製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內容之原(物)料操作狀況:(一)BTX許可登載之年最大操作量為320,851.02立方公尺/年、石油腦許可登載之年最大操作量為10,468,102.12立方公尺/年,惟兩項物料104年度、105年度實際年操量皆逾許可量限值;(二)JP-8許可登載之年操作量為113780.97立方公尺/年,惟其104年度實際年操量逾許可限值,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0 (2017-04-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4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符合1小時通知主管機關之規定 事由:案經環保署事故諮詢中心通報,本局於106年4月24日20時21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發現貴廠硫磺回收處理程序(製程編號:M14)於106年4月24日16時30分酸水汽提塔(污染源編號:E607;現場編號:V6201)進行管線法蘭盲封作業,因作業不慎致管線內硫化氫氣體大量洩漏(洩漏量1614克/30分鐘)於空氣中,並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情事,上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貴廠未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7 (2016-10-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06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09 |
否 |
限2016-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10 |
否 |
限2016-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9 (2016-09-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5-12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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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2017-06-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070005 事由:貴廠未能即時將雨水沖刷N油槽區地面產生之逕流廢水(含油污)抽回處理,直接經由南溝排放口(RD02)排入南崁溪污染水體水質。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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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2017-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24 事由:貴單位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104年原物料使用量(98無鉛汽油、清靜劑等)及105年原物料使用量(95無鉛汽油、98無鉛汽油、航空燃油、甲種漁船用油等)均超過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20-02號)登載最大設計年使用量,其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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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2017-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5 事由:執行油氣管線洩漏檢驗測定(氣漏檢測),氣漏檢測值為1.24英吋水柱,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氣漏檢測合格標準範圍為1.90~2.10英吋水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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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2016-09-30)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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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2016-10-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17 |
否 |
限2016-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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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2016-10-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文號:30-106-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7 (2016-10-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文號:32-106-0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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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2016-10-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文號:32-106-01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2017-01-04 (2016-10-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文號:32-106-0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